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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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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9-090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19年7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7月30日,我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晖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长沙金地金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函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19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9-091号。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惠州中交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19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9-092号。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19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9-093号。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建立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我司对《战略规划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制度》、《全面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开发项目招标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进行更新;同意我司建立《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19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9-094号。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9-091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

长沙金地金泰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流动性支持函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提供流动性支持函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参股公司长沙金地金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公司”)由于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申请开发贷融资70,000万元,期限三年,该笔贷款增信措施如下: 1、金泰公司以土地和在建工程提供抵押;2、金泰公司股东方我司、金地(集团)湖南置业有限公司、嘉兴稳投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持股比例提供流动性支持函;3、金泰公司股东方长沙雅颂房地产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持有金泰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我司持有金泰公司股权比例48.51%,本次提供流动性支持函涉及金额33,957万元。

我司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长沙金地金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函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长沙金地金泰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8年6月15日

法定代表人: 石屹松

注册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枫路61号湘麓国际花园二期酒店、公寓512房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股东构成: 我司持有其48.51%股权,金地(集团)湖南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6.96%股权,嘉兴稳投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04%股权,长沙雅颂房地产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49%股权。

股权结构图:

经营情况:金泰公司正在对长沙市[2018]035号地块项目进行建设开发,地块总面积53,298.63平方米,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3.6。项目进展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金泰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金泰公司与我司无关联关系。

三、流动性支持函主要内容

我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出具《流动性支持义务履行确认函》,同意为金泰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70,000万元开发贷款按我司持有金泰公司股权比例48.51%提供流动性支持。《流动性支持义务履行确认函》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对提供流动性支持函事项的意见

本次为金泰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函事项有利于保障金泰公司开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需要;金泰公司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提供流动性支持函,公平、对等;金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提供上述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19年6月30日我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441,645万元,占2018年末归母净资产的193.28%;对参股公司担保余额为417,277.76万元,占2018年末归母净资产的182.62%。无逾期担保,无涉诉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对本次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中交地产本次为金泰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函有利于保障金泰公司对资金的需求,符合中交地产整体利益需要;金泰公司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提供流动性支持或股权质押,公平对等,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关于为长沙金地金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函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七、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9-092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惠州

中交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余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持有惠州中交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公司”)51%股权,且合并其财务报表,广州市飞骏物流有限公司持有惠州公司29%股权,惠州仲恺高新区恺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惠州公司20%股权。惠州公司经营正常,存在富余资金。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为盘活项目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惠州公司股东方拟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惠州公司富余资金共计9,0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0%,其中我司调用金额4,590万元,广州市飞骏物流有限公司拟调用金额2610万元,惠州仲恺高新区恺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调用资金18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我司并表的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资金的行为构成财务资助。我司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惠州中交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惠州公司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广州市飞骏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兆英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07月08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348号406房

主营业务:道路运输业

股东构成:陈兆英(52%)、陈柒英(48%)

实际控制人:陈兆英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广州市飞骏物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我司无关联关系,上一年度我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惠州仲恺高新区恺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丹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24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华泰路1号1号楼6楼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园区建设、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股东构成:惠州仲恺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0%),惠南市惠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0%)

实际控制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惠州仲恺高新区恺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我司无关联关系,上一年度我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惠州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惠州中交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东清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3月30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民祥路6号四楼东侧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股东构成: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51%),广州市飞骏物流有限公司(29%),惠州仲恺高新区恺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

经营情况:惠州中交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中交香颂花园项目,项目开发销售情况正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风险防范措施

惠州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所开发项目销售及回款情况良好,项目本身具有较高的安全边际,本次各股东方调用惠州公司闲置资金,已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会对惠州公司后续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惠州公司其他股东方综合实力较强,资信状况较好,各方股东权利对等;我司对惠州公司合并报表,惠州公司由我司直接负责经营和财务管理,我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和资助对象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有效管控项目公司资金,控制和防范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惠州公司各股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惠州公司资金是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对公司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不会对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我司及我司股东方利益的情形。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惠州公司各股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惠州公司资金是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对公司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不会对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惠州中交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34,152.74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9-093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为保证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正常经营资金需要,我司和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住汇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汇智”)拟共同与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租赁以深圳汇智所拥有的百门前工业区厂房等房产作为租赁物,融资总金额11亿元,融资期限72个月,综合资金成本不超过我司年度融资计划利率额度,深圳汇智以持有的百门前工业区房产为本次融资租赁提供抵押担保。

我司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郑则鹏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

住 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2号楼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主要股东:国新资产本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国新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

实际控制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国新资本有限公司100%股权。

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我司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共同承租人一):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共同承租人二):深圳市中住汇智实业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总金额:11亿元。

租赁物:深圳汇智所拥有的百门前工业区厂房等房产

租赁期限:72个月,以实际租赁期限起租日起算。

起租日:甲方支付第一笔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日。

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留购价款:人民币1元。

担保:深圳汇智为以其持有的工业厂房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四、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我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效满足其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整体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本次融资成本未超过我司年度融资计划额度,属于合理范围。本次融资租赁不影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9-094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15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 8月14日15:00至2019年 8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8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选举李永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 2019 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089号公告。

(二)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长沙金地金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函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 2019 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091号公告。

(三)审议《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惠州中交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 2019 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092号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19年8月13日、14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李永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二)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长沙金地金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函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三)审议《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惠州中交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交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