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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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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9-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4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9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熊续强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熊续强、张明海、方宇、王德银回避了表决;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宁波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宁波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8)。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47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用于抵债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赛思”)100%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其所持有的唯一资产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康强电子,股票代码:002119)74,009,208股股票目前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存在被质权人处置的风险。对此,交易对方虽设置了相应的补偿条款,但亦存在其因流动性困难无法实现补偿的风险。

2、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重整申请,若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故本次交易或构成个别清偿,如重整申请被受理且管理人提出撤销上述交易的申请,而本次交易又不具备豁免条件时,存在被人民法院撤销的风险。

3、本次交易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尚处于签署意向性框架协议阶段,待完成对交易标的全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后,各方将另行签署正式协议。届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目前,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已偿还占用资金14,000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12,305.86万元)及18,842.726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概述

鉴于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占款尚未偿还完毕,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控制资金回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银保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银保物联”)、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聚亿佳”)、普利赛思、银亿控股和熊续强先生拟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框架协议》,即银亿控股拟以其全资下属子公司宁波聚亿佳持有的普利赛思100%股权抵偿对公司的部分占款;公司拟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银保物联受让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将根据具备证券期货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19年5月31日为基准日,普利赛思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基础,折扣计算标的股权的协商价值。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目前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银亿股份2,902,840,200股股票(占银亿股份总股本的72.07%),且银亿控股间接持有普利赛思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熊续强先生、张明海先生、方宇女士、王德银先生回避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同意该事项。

鉴于目前关于交易标的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各方仅签署框架性协议,待完成全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后,各方将另行签署正式协议。届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交易将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予以实施。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GR5ML8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5号1059室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6月6日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宁波聚亿佳100%股权,银亿控股持有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财务数据情况:因宁波聚亿佳成立于2019年6月6日,并于2019年6月12日受让银亿控股持有的普利赛思100%股权,故需披露宁波聚亿佳实际控制方银亿控股的财务数据,但因银亿控股已于2019年6月14日向宁波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若重整申请被受理,银亿控股进入重整程序后,其资产负债等情况最终将以审计结果、债权申报及审查结果为准。

截至目前,宁波聚亿佳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144455581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启明路818号23幢154号

法定代表人:张明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164万元

成立日期: 1988年05月09日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及配件、模具的制造、加工。

2、股东情况

本次交易前,宁波聚亿佳持有普利赛思100%股权。

3、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普利赛思成立于1988年5月9日 ,原名为:宁波沪东无线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64万元,住所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启明路818号23幢154号。普利赛思设立出资业经宁波国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甬国会验(1999)067号”验资报告验证,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更名

2001年9月13日,公司更名为“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

(3)经过历次股权变更,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评估基准日即2019年5月31日,普利赛思股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2019年6月12日,银亿控股已将其持有的普利赛思100%股权转让给宁波聚亿佳。

4、财务数据

目前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普利赛思开展以2019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工作,其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将以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5、核心资产及权利限制情况

(1)截至目前,普利赛思持有康强电子74,009,208股股票(占康强电子总股本的19.72%),该等康强电子的股票为普利赛思唯一资产。康强电子是一家专业从事各类半导体封装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等四个机构评定的中国半导体行业支撑业最具影响力企业之一。其建有省级研发中心和研究院,现有研发及技术人员155人,承担过多项国家重大科技“02专项”课题。截至2018年末,康强电子共拥有发明专利29项,实用新型专利71项,软著作权4项,自主研发的半导体集成电路键合铜丝、 键合金丝曾分别获宁波市科技进步一、二等奖,为中国电子信息行业创新企业。

(2)普利赛思为银亿控股及其转授信方向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商银行”)借款提供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以其持有的全部康强电子股票提供了质押担保。

2019年5月10日,普利赛思持有的全部康强电子全部股票已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该事项仅从康强电子于2019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中获悉,前述公告中披露的冻结的普利赛思持有的康强电子股份数量为56,930,160股,冻结起止日为2019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9日。后因康强电子于2019年5月21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288,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送红股1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故普利赛思持有的康强电子冻结股份数量由56,930,160股变为74,009,208股。

截至目前,普利赛思、银亿控股等相关方均未收到有关上述冻结事项的法律文书。

(3)普利赛思为银亿控股的3家关联企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宁波分行”)借款提供了最高额保证担保。

(4)为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同时保障占用资金的安全性,普利赛思100%股权已于2019年6月被质押给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除上述事项之外,普利赛思不存在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6、截至目前,普利赛思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银保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

丙方: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丁方:熊续强

戊方: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

己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内容为乙方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戊方100%股权,按照本框架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交易定价原则,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暨抵偿金额。

戊方以其持有的全部康强电子股票为丙方及其转授信方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戊方为丙方及其转授信方、丙方的关联企业分别提供了保证担保(合称“普利赛思担保事项”)。

经沟通,审计机构因普利赛思担保事项拟计提预计负债,评估机构将依据审计结果从戊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中相应扣减预计负债(以下简称“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准确金额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同时,为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各方同意进一步测算截至2020年5月31日因普利赛思担保事项的新增利息(以下合称“预计利息”)。以上“预计负债”和“预计利息”合称“预计清偿金额”。

(二)交易定价及支付方式

2.1 各方同意,以2019年5月31日为基准日,根据具备证券期货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戊方于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基础,折扣计算标的股权的协商价值(以下简称“协商价值”)。

2.2 经各方协商一致,结合本次交易方案及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交易价格即抵偿金额按如下原则确定并完成抵偿:

2.2.1交易标的协商价值扣减交易标的因普利赛思担保事项预计利息后的数额,作为甲方应付乙方的首笔股权转让价款。甲方应付的该笔股权转让价款用以抵偿丙方及其关联方的对银亿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数额的占款,甲方无需向乙方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与相应数额的占款抵偿后,即视为甲方已完成该笔款项的支付义务。

2.2.2 本次交易涉及的预计清偿金额处置原则如下:

如普利赛思担保事项提供的保证或股票质押手续由丙方或丙方除银亿股份及其下属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以清偿债务、相应债权人免债、停息、第三方清偿债务等方式而全部或部分解除,且届时丙方占用银亿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的款项尚未清偿完毕的,则解除部分释放的金额抵偿等额占款;释放的金额超过占款余额的,超过部分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如普利赛思担保事项提供的保证或股票质押手续全部或部分解除时,丙方占用银亿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的款项已经全额清偿完毕的,则解除部分释放的金额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各方初步约定了“释放的金额”计算公式。

(三)交易标的交割及过渡期安排

3.1 各方同意在正式协议生效后30日内,乙方将普利赛思100%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割日为乙方所持有的普利赛思100%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核准登记日。除另有约定外,自交割日起,交易标的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即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3.2 自基准日(含)至交割日(含)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交易标的所产生的收益由甲方享有,所发生的亏损由乙方承担并以现金补足。

(四)交易标的的补偿、回购和担保

4.1各方同意,对戊方包括交割日在内的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单年度减值测试,若戊方发生减值且减值后的价值数额低于截止减值测试年度末已累计的抵偿金额的,则甲方有权选择:

4.1.1要求乙方以现金补足差额,但甲方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同意以其他形式补偿的除外;

4.1.2要求乙方回购交易标的,回购价格=本次交易最终抵偿金额+本次交易最终抵偿金额每年8%收益。如乙方无法或不予回购的,则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出售交易标的。向第三方出售交易标的的价格少于本框架协议约定回购价格的,由乙方予以补足。

4.2若戊方因普利赛思担保事项最终履行担保责任清偿金额超过预留的清偿金额,则乙方应当按照第4.1.1条约定形式补足差额。本条的差额补足独立于第4.1条,可以同时或单独适用。

若戊方因普利赛思担保事项最终履行担保责任清偿金额未超过预留的清偿金额且届时银亿控股尚未清偿完毕占款的,则差额部分抵偿占款;否则差额部分按照第2.2.3条约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4.3 丙方、丁方同意并承诺为乙方因本框架协议向甲方承担的差额补足、回购或任何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应甲方或监管部门要求,丙方、丁方应当就上述连带责任保证事宜签署合同、协议或出具相应的承诺。

(五)其他

本框架协议经各方签署且银亿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除不可抗力外,正式协议具备签署条件后,银亿股份应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正式协议应作为本次交易议案附件。经银亿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交易按照正式协议约定予以实施。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因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完毕,若本次交易完成,将有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有助于进一步解决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对收回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应偿还银亿股份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积极影响。

2、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浙江银保物联持有普利赛思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康强电子19.72%股权,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具有积极影响。

3、截至目前,普利赛思存在以下担保事项:

(1)2018年6月,普利赛思与债权人通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宁通0102额质字第18062001号),普利赛思以其持有的全部康强电子股票为银亿控股及其转授信方(宁波银亿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聚雄进出口有限公司)向通商银行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至2021年6月20日止。经统计,截至2019年5月31日,银亿控股及其转授信方应支付通商银行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合计54,443.29万元。

(2)2018年4月,普利赛思与债权人工行宁波分行签订了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2018年营业保字-PLSSLB、2018年营业保字-PLSSXB、2018年营业保字-PLSSHH),即普利赛思分别为三家关联企业(宁波利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祥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宏厚贸易有限公司)向工行宁波分行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分别至2020年9月1日、2020年11月1日、2020年6月1日。截止《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框架协议》签署日,浙江宏厚贸易有限公司已偿还借款本金,普利赛思对宁波利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祥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最高担保余额分别为3,300万元、1,100万元。

若本次交易完成后,普利赛思担保事项涉及的主债务未能全部清偿或担保未能全部解除,可能存在上市公司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拟扣减上述担保事项预计清偿金额,并设置了金额调整和补偿机制,有效避免因普利赛思担保事项而可能产生的损失。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初至目前,公司向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收取的服务费收入59,649元、租赁收入300,000元,收到银亿集团提供的借款148万元,收到的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31,148.586万元。

七、风险提示

1、本次拟用于抵债资产普利赛思所持有的康强电子74,009,208股股票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存在被质权人处置的风险。对此,交易对方虽设置了相应的补偿条款,但亦存在其因流动性困难无法实现补偿的风险。

2、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重整申请,若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故本次交易或构成个别清偿,如重整申请被受理且管理人提出撤销上述交易的申请,而本次交易又不具备豁免条件时,存在被人民法院撤销的风险。

3、本次交易处于签署意向性框架协议阶段,具体实施待各方进一步依法、友好协商,尚需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故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受让优质资产以及支付方式的设定将帮助尽快解决银亿控股及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切实助力公司健康发展,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切实利益。本次交易将对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监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尽快解决银亿控股及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切实助力公司健康发展,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切实利益。本次交易将对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4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子公司宁波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凯启”)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租赁”)于2016年12月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即长城国兴租赁向宁波凯启选定的出卖人支付设备价款购进租赁物,并出租给宁波凯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购买价款和租赁费合计153,099,679.25元,租赁期限自2016年12月8日至2019年12月7日止。宁波凯启按约定向长城国兴租赁分期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和租赁费合计153,099,679.25元,租赁期限自2016年12月8日至2019年12月7日止。

2018年12月,宁波凯启与长城国兴租赁签订《期限重组协议》,即在剩余未偿融资本金币76,263,045.35元的基础上实施债权期限重组,租赁期限至2021年1月12日止,同时公司为该笔债权期限重组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76,263,045.35元,担保范围为期限重组协议项下债务人应付的租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上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担保期限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宁波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2)。

现因重组计划调整,宁波凯启拟与长城国兴租赁签订《期限重组协议补充协议》,即继续在剩余未偿融资本金72,263,045.35元的基础上实施租金期限重组,租赁期限至2021年12月12日。同时,公司继续拟为本次债权期限重组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72,263,045.35元,担保范围为期限重组补充协议项下债务人应付的租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上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担保期限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涉及的金额在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宁波凯启新增担保额度为80,000万元)中新增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因此,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对宁波凯启的担保余额为492,263,000元,本次担保后对宁波凯启的担保余额为492,263,000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27,736,954.65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8月0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2F4G6N

住所:宁波保税区扬子江北路8号3幢103室

法定代表人:王向东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模具的开发、制造及维修;金属原料及制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自主选择经营其他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目前,宁波凯启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期限重组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期限重组协议》项下租金总额为154,282,296.99元,现将上述租金期限重组,各方同意,对宁波凯启所负债务进行期限重组,长城国兴租赁《期限重组协议》项下《租金期限重组清单》中所列示之租金支付安排不再执行。

各方确认期限重组后的租金(含租赁本金及租赁费)支付安排具体见本补充协议《租金期限重组清单2》,承租人同意严格按照《租金期限重组清单2》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2、自2016年12月12日起至2021年12月12日期间的租赁利率按照浮动费率方式执行,在上述期间的租赁费率按照主合同利率条款约定执行。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长城国兴租赁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下的担保范围为:宁波凯启拟与长城国兴租赁签订的《期限重组协议补充协议》项下应向长城国兴租赁支付的租金、保证金、手续费、债务人因违反约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上述债权而发生的依据主合同及相应的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行使任何权益、权利而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担保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72,263,045.35元,担保期限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宁波凯启经营情况、资产 情况、信用状况均较为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本次债权期限重组提供担保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项目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44,496.58万元,,占 2018 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1,506,557.25万元的49.4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711,569.4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32,927.16万元。同时,公司逾期担保余额为161,854.28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余额为18,000万元,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宁波凯启的营业执照;

3、宁波凯启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未经审计的2019年1-3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49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于2019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莹女士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朱莹女士、张保柱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50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亿股份”)于2019年7月24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2019浙02民初526号《民事裁定书》、(2019)浙02执保202号《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系公司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澳银”)的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2019浙02民初526号)】主要内容

申请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澳银”)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被申请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573号八楼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申请人信达澳银与被申请人银亿股份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信达澳银于2019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亿股份人民币20,778,115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并已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信达澳银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亿股份人民币20,778,115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2019)浙02执保202号】主要内容

被申请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申请人信达澳银的申请,你名下下列财产被冻结:

冻结银亿股份持有的西部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额5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19088509D)。冻结期限三年,即自2019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17日。

公司此前未收到关于该起案件的相关诉讼资料,仅于2019年7月24日收到上述裁定书及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28笔,涉及金额52,091,151.5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36%),本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20笔,涉及金额51,555,434.6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35%)。前述案件主要系房地产业务相关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常规纠纷。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此次诉讼。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ST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5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下属子公司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冻结原因

上述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系通过银行账户网银查询的方式获悉公司银行帐号被冻结事宜,并未收到有关的法院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暂不能确认账户被冻结的具体原因等内容。

三、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仍可通过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经营收支各类业务款项,能有效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因此,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公司整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2、公司将尽快与债权人协商,并积极筹措资金,妥善解决上述账户解除冻结事宜。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