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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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30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7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下午3:00至2019年7月3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3日(星期二)

3、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太湖西大道2188号9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陈凤军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51,025,7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70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8,165,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41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60,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442,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6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582,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7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60,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2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442,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杨永强、陈海霞、梁辉、邢军、朱炯为回避表决。

议案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2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442,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陈杰、刘水灵。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9年7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5名激励对象存在2018年度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全比例解锁条件或离职的情形,根据《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对该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68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上述回购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86,922,880股减至86,906,012股,注册资本将从86,922,880元减至86,906,012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若公司总股本有变化的,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将按最新股本进行计算。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随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