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中储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5号
债券代码:122176 债券简称:12中储债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中储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12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8月13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8月13日
●摘牌日:2019年8月13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3日发行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8月13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2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2年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中储债
3、债券代码:122176
4、发行总额:人民币16亿元
5、债券期限: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017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中储债”公司债券上调票面利率的公告》,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5.30%。
7、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017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中储债”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12中储债”公司债券本次回售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0元。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2中储债”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不变,仍为16,000,000张。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5.0%,后2年票面利率为5.30%。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发行首日:2012年8月13日。
12、起息日:2012年8月13日。
13、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1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4、兑付日:2019年8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8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担保方式: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债券信用等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及本期债券2018年度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AA+”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本期债券“AAA”的债项信用等级。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1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9、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披露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中储债”公司债券上调票面利率的公告》,本期“12中储债”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5.30%。每手“12中储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00元。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6亿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12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8月13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8月13日
4、摘牌日:2019年8月13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8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中储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天津市北辰经济开发区开发大厦
法定代表人:韩铁林
联系人:刘维娜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电话:010-83673785
传真:010-83673332
邮政编码:100070
(二)主承销商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主办人:郭春磊
项目组成员:黄凌、耿华、黄璜、闫星星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311
传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2、联席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项目主办人:李琰、马琳
项目组成员:周敏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联系电话:022-28451971、022-28451520
传真:022-28451629
邮政编码:300381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郭春磊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311
传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