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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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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9-061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7月22日以邮件、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1日在公司3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沈剑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截至2019年7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特种阀门深加工项目”、“直行程智能控制阀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6552号)和《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截至2019年7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1,706.83万元预先投入“特种阀门深加工项目”;以自筹资金1,329.32万元预先投入“直行程智能控制阀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现公司拟用募集资金3,036.15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自筹资金。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9-062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2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1日下午在公司3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明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截至2019年7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特种阀门深加工项目”、“直行程智能控制阀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6552号)和《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截至2019年7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1,706.83万元预先投入“特种阀门深加工项目”;以自筹资金1,329.32万元预先投入“直行程智能控制阀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现公司拟用募集资金3,036.15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完成,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3,036.15万元。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9-063

债券代码:128070 债券简称:智能转债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036.1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3号)的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3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54,324.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1,645,675.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8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6474号)。

截至2019年7月15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0,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22,339.62万元(含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等)。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3,036.15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依据《募集说明书》第八节“一/(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6552号),截至2019年7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036.15万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以募集资金3,036.1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036.1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完成,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3,036.15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36.1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6552号),鉴证结论为:智能自控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智能自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查核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能自控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智能自控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6552号);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