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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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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9-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9-110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就“阿拉德之怒”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事项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包括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在内的四被告(i)立即停止开发、运营和宣传《阿拉德之怒》手机游戏、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对《地下城与勇士》游戏享有的著作权,(ii)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iii)连续1个月在《阿拉德之怒》游戏官网等媒体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iv)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案件编号:(2017)湘01民初4883号】;同月,原告向长沙中院申请行为保全,长沙中院作出诉中禁令的裁定,上海恺英等相关被告向长沙中院就诉中禁令的裁定提出复议被驳回。

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上海恺英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通知书【(2018)湘01执保216号】,通知上海恺英等相关被告:立即停止自己或授权他人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阿拉德之怒》手机游戏的下载、安装、宣传及运营行为,效力维持至本案判决生效日止,期间不影响为该游戏用户提供退费等服务。

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上海恺英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7)湘01民初4883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海恺英于一审判决后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湖南省高院受理上海挚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恺英、浙江上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长沙七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上海恺英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高院送达的案号【(2019)湘知民终267号】的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案件将于2019年8月14日开庭审理。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2日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告(更新后)》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与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和 2019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对 2018 年年报问询函剩余问题的回复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2、2019-083)。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恺英目前已停止运营该游戏产品。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二审尚未开庭。因此,该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事项动态,及时对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2019)湘知民终267号】;

2、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湘知民终267号】;

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19)湘知民终267号】。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