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
代表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编号:临2019-098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
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婷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李婷女士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李婷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收到证券事务代表赵美含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赵美含女士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赵美含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婷女士、赵美含女士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李婷女士、赵美含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兢兢业业、认真履职,公司对李婷女士、赵美含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99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1日16:00时在北京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9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独立董事秦丽萍女士因公出差委托卢申林/SHENGLIN LU先生行使表决权,全体董事确认此次会议系因紧急情况通过口头通知的方式召集的临时会议,召集形式及通知期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补选施清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敖宇先生、施清荣先生、黄杰先生共同组成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其中敖宇先生为主任委员。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中天能源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卢申林/SHENGLIN LU先生、程仕军/SHIJUN CHENG先生、郜治宙先生共同组成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其中程仕军/SHIJUN CHENG先生为主任委员。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中天能源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施清荣先生、秦丽萍女士、卢申林/SHENGLIN LU先生共同组成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其中卢申林/SHENGLIN LU先生为主任委员。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中天能源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林大湑先生、秦丽萍女士、卢申林/SHENGLIN LU先生共同组成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秦丽萍女士为主任委员。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中天能源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邓天洲先生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邓天洲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中天能源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总经理黄杰先生提名施清荣先生担任公司联席总经理。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中天能源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原董事会秘书李婷女士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同意聘任由海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由海涛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中天能源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
附件:
敖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重庆大华期货市场部经理,重庆港九期货机构部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市场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上海武宁路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上海吉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清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恒丰万骏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郜治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74 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联资产评估集团,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6年至今任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程仕军/SHIJUN CHENG先生,美国国籍,上海市外国专家,1962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工业管理工程博士,匹兹堡大学会计学博士。在2001年到2018年间,先后任教于美国密西根大学罗斯商学院和马里兰大学史密斯商学院(终身教职),并曾兼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是上海市“千人计划”学者。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副院长。
卢申林/SHENGLIN LU先生,美国国籍,上海市外国专家,1963 年出生,纽约大学数学博士。曾任职于摩根财团,美林证券,瑞信集团投资银行部,博时基金,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海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上海联和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秦丽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革党员,1980 年出生,清华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中投律师事务所。2017年至今任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管委会成员。
由海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72年出生,中级经济师,北京师范大学金融学博士,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独联体地区部,首创龙基科技有限公司,碧桂园集团京西区域,中国化工集团中安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100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其职能,公司需要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予以调整。
补选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敖宇先生、施清荣先生、黄杰先生,其中敖宇先生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卢申林/SHENGLIN LU先生、程仕军/SHIJUN CHENG先生、郜治宙先生,其中程仕军/SHIJUN CHENG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施清荣先生、秦丽萍女士、卢申林/SHENGLIN LU先生,其中卢申林先生/SHENGLIN LU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林大湑先生、秦丽萍女士、卢申林/SHENGLIN LU先生,其中秦丽萍女士为主任委员。
以上人员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止,各委员会应按照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101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的人事调整规划,邓天洲先生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聘任邓天洲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
公司收到王海玲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王海玲女士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收到崔怡彬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崔怡彬女士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职务。
上述人员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和日常经营,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相关职务人员的补选公司,公司对以上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会议上,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施清荣先生担任公司联席总经理,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止。由海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102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由海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由海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72年出生,中级经济师,北京师范大学金融学博士,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独联体地区部,首创龙基科技有限公司,碧桂园集团京西区域,中国化工集团中安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由海涛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由海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由海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9层
联系电话:010-84927035
传真:010-84928665
电子邮箱:you.ht@snencn.cn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编号:临2019-103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职工大会决议,补选甘懋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3日
附件:
甘懋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中银国际证券重庆、福州营业部,东北证券上海武宁南路营业部、上海汤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吉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104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1日16:30时在北京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9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全体监事确认此次会议系因紧急情况通过口头通知的方式召集的临时会议,召集形式及通知期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选举甘懋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连选可以连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3日
附件:
甘懋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中银国际证券重庆、福州营业部,东北证券上海武宁南路营业部、上海汤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吉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105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京03执保310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730-02号)文件。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在相关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中天能源关于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邓天洲先生及黄博先生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5),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茂通”)诉武汉市绿能天然气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绿能”)等保全一案,申请人嘉茂通申请冻结了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邓天洲先生、黄博先生的全部股份。
法院发来的本案的民事起诉状文件,内容如下: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武汉绿能按照保理合同要求,立即支付嘉茂通保理融资款5,000万元,支付嘉茂通基数为5,000万元自2018年8月25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并按照保理融资款5,00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原告自2018年9月25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滞纳金。
2、判令被告武汉绿能承担原告嘉茂通律师费1,000万元。
3、判令被告中天能源、中天资产、薛向东、邓天洲、陈方、黄博、宁晓艳、程惠萍对武汉绿能在本案中的各项付款义务及律师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保证合同的违约金责任。
4、判令武汉绿能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武汉绿能与中天能源于2017年12月28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卖方17-12-51的《天然气采购合同》,约定由中天能源采购武汉绿能的天然气,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基于武汉绿能与中天能源的基础采购合同和20,020万元的应收账款,原告与武汉绿能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签订编号为JMT2018012401号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由嘉茂通向武汉绿能提供保理融资服务,融资总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同时武汉绿能将上述基础合同的针对付款方的应收账款20,020万元质押给嘉茂通。此外,该《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还约定了保理费、回款管理、及违约责任条款。合同签订后,嘉茂通依照保理合同约定于2018年1月26日向武汉绿能受托方中天资产收款账户打款5,000万元。
为保证主合同的履行,嘉茂通与中天能源、中天资产、薛向东、邓天洲、陈方、黄博、宁晓艳、程惠萍分别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其对本案武汉绿能在保理主合同中的全部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
公司知悉后,对该合同与担保流程进行了自我核查,未发现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担保合同文本及提供担保的有关内部审批流程的有关记录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由于以上担保事项未查询到履行审批流程文件的原始资料,就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本着为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作进一步核实、调查,并将最新进展及时予以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