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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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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9-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版)

附件2: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关于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19年8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保持不变,费率优惠活动延续适用。A类和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如下:

1、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2510)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2)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的投资者,赎回费用不纳入基金财产,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3)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2、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7795)

(1)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暂仅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我司届时将发布相关公告。

三、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请参见附件

附件1: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2: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录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wsmu.com)或拨打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

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日

附件1: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2: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