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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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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5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9年上半年,公司通过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加速重点品、新品推广;在对已有渠道不断的完善和优化的同时,开拓细化出新的销售模式,全方位进行营销布局,拓宽销售网络;推动公司销售额稳步增长,实现生产规模、销售规模与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7,238.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487.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59%。

1、产品结构持续优化

2019年上半年,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高端、高毛利产品及非卷纸类别的占比,持续加深lotion系列产品的全面铺货,提高face、lotion、自然木等重点产品在各渠道的占有率,不断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对公司毛利水平的提升、业绩的提升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

2、公司新品牌“朵蕾蜜“发布上市,聘请品牌代言人

经过公司几年的研发和技术攻坚,2019年6月,公司个护产品推出上市,个护产品使用了新的产品品牌“朵蕾蜜”(dolemi),朵蕾蜜(dolemi)取自音符DO Le Mi的谐音,每个字符都代表着年轻女孩对美好生活的愿景。朵蕾蜜(dolemi)卫生巾产品面层采用100%进口棉花,蕴含5D极薄超能吸专利芯体,双防漏AB芯,全新多微孔透气底膜,为女性用户提供“氢薄无感、无惧潮涌”的新体验。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金马影后马思纯作为公司洁柔&朵蕾蜜的代言人,进一步提升“洁柔”、“朵蕾蜜(dolemi)”品牌知名度,增强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3、资本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工作。首次解锁数量16,024,557股,上市流通日2019年5月23日;预留部分解锁数量1,757,715 股,上市流通日2019年6月20日。至此,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完毕。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于2019年3月全部授予登记完成,期权涉及3118人,共计授予1,373.45万份;限制性股票涉及569人,共计授予1,967.55万股股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目标的责任感、使命感,调动其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

2019年4月,公司计划开展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20,000万元-40,000万元,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2019年下半年,公司会继续完善产品结构,拓展品类结构,更加细分完善渠道建设,逐步向现代化企业管理转变,治理结构更加科学规范合理,全面推动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5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30万吨竹浆纸一体化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7月9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30万吨竹浆纸一体化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建设30万吨竹浆纸一体化项目,实现竹-浆-纸一体化的生产模式。内容详见2019年7月1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建设30万吨竹浆纸一体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46)。

近日,在达州市人民政府的见证下,公司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人民政府正式签订了《竹浆纸一体化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渠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达州市人民政府

1、项目投资概况

(1)甲方同意乙方在达州市李渡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竹浆纸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计划实现制浆产量约30万吨/年、造纸产量约30万吨/年,总投资额约40.87亿元(最终投资额以实际实现的产量予以确定)。

(2)项目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分期投资建设,其中竹子制浆设备及配套设施一次性投入,造纸设备及配套设施分三期投入,每期实现产量10万吨/年。

(3)甲方同意本协议暂由甲乙双方签订,但如乙方根据项目投资实际需求决定在达州市李渡工业园区注册新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则甲方同意在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后,本协议的乙方变更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承接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义务。

2、项目用地情况

(1)乙方项目选址位于达州市李渡工业园区,但项目的具体位置及红线图以甲、乙双方实地勘测确认为准,并另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项目建设规模的用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乙方总需求面积约1700亩(以用地预审、规划设计红线图和“招拍挂”程序出让的实际面积为准),批准的项目用地主要且应满足用于厂房、仓库、办公楼等主要设施及热电联产、食堂、员工倒班房等配套设施建设。

(3)甲方确保项目用地达到“八通一平”标准,即供水、雨水、污水、通路、通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建设至项目红线,并实现场地平整。甲方负责清除地上、地下一切障碍物,承担所发生的相关清理费用。

3、产业规划、规划环评

(1)甲方负责将本项目纳入《渠县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达州市李渡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2)甲方负责完成达州市李渡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并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文和渠江取水、排水许可批文。甲方同意为乙方依法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制浆造纸产能指标、制浆造纸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燃煤热电联产排放总量指标等国家政策要求的指标,前述指标应满足整体项目建成投产和配套设施热电联产的需要。

(3)甲方承诺乙方为渠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唯一以竹子为原材料的制浆造纸企业,不再引进或批准设立与本项目相同或者相似项目或企业落户渠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同时,甲方负责协调达州市人民政府不在达州市再引进或批准设立与本项目相同或者相似的项目。

(4)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取得项目需求的全部审批文件,否则开工建设时间相应顺延。

4、竹资源供给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且在项目用地“招拍挂”前,制定出台渠县竹产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等文件,并协调达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全市竹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支持竹产业做大做强。

(2)甲方通过新植、提质增效等方式确保可供用于本项目制浆造纸产业的竹产量不少于120万吨/年,以保证乙方项目制浆环节产量可以实现全部投产。

5、用水、电、气方面

(1)甲方负责完成从项目选址地附近江河(渠江)取水、排水的技术可行性论证,提供项目取水点的《水质报告》,并协助乙方办理《取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前述工作。

(2)甲方完成雨水管网、生活用水、生活污水市政管网铺设到乙方指定厂区地块红线处,乙方负责厂区地块红线范围内的铺设。

(3)甲方牵头办理乙方与供气公司的合作事宜,满足乙方每日天然气需求量。将天然气管道铺设到乙方指定厂区地块红线处的费用(含管道铺设、管道材料及设施设备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供电公司的合作事宜,促成乙方与供电公司签订满足本协议约定内容的供用电合同。

(5)甲方确保提供满足乙方容量要求的双回路高压线,且双回路高压线应架设至乙方指定厂区内自建的110kVA变电站进线点,前述架设过程中产生的建设费用和高可靠性的相关费用由甲方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6、道路交通方面

(1)乙方负责厂区内的道路建设,厂区外的道路(包括厂区入口至园区入口、园区入口与园区入口外各公路接口处的道路)由甲方在乙方取得本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半年内实现全部开通,同时甲方对乙方所有道路接口均免征道路接口费。

(2)甲方确保乙方大型设备能够在渠县范围内的码头卸货,并可运输至乙方项目用地厂区,所发生的运输车辆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余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对乙方厂区周边园区道路的修建,应同时满足乙方运输车辆临时停靠、借道的需求。

7、其他

(1)甲方同意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协调规划、建设、国土、房产、环保、消防、海关、电力、水务、税务、人社、公积金中心、工商等部门为乙方项目落地及正常运行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

(2)见证方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达州市李渡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竹浆纸一体化项目,并自愿作为本协议的见证人,证明《竹浆纸一体化建设项目投资协议》是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沟通后在见证人面前自愿签署的,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双方在《竹浆纸一体化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上的签字、盖章真实。

二、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符合政府大力支持发展竹产业政策,能够利用国内特色竹资源优势获取充足的竹纤维原料,为项目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也能为公司寻求新的业务利润增长点。

另外,本项目建成可以使公司实现竹-浆-纸一体化的生产模式,减少中间环节,拓宽公司利润空间。公司将启用“太阳”作为本项目生活用纸品牌,有利于公司产业链条延伸和双品牌战略发展,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2、存在的风险

(1)项目建设需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政府批复(含环评)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用地面积需求较大,取得用地指标存在不确定性。

(3)项目建设周期和进程等因素,导致项目达产日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市场、人才、技术方面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风险。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面临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变更,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实施的风险。

(6)市场开发不力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业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7)为完成此项目投资,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借款及合法有效的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但存在国家金融政策变化导致筹集资金不能如期到账的风险。

(8)随着中国造纸工业的发展,国内外众多企业都看好竹浆生活纸市场,力争在中国竹浆生活纸市场占有一定份额,如果一哄而上,有可能造成供过于求的局面,使产品价格有所下滑,同时造成原料紧缺,原料价格上涨,使生产成本上升,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下降。

三、其他说明

本次签订的《竹浆纸一体化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以及投资建设上述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投资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人民政府签订的《竹浆纸一体化建设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5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30日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8月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结合近期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积极变化,为保障公司股份回购事宜的顺利实施,并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市值等方面的发展信心,公司拟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3.69元/ 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8.81元/股(含)。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关联租赁的议案》。

关联董事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实际控制人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共同拥有的房产。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555,711元人民币,租赁期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关于增加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独立董事对议案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关联租赁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5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8月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元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后,认为: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关联租赁的议案》。

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向租赁实际控制人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共同拥有的房产,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555,711元人民币,租赁期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5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关联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2月15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商贸”)于2018-2019年度租赁公司关联方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共同拥有的房产,年租金约为117.44万元人民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88)。

2019年8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关联租赁的议案》,因经营、办公需求,中山商贸拟增加租赁关联方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共同拥有的房产,本次增加的关联租赁涉及交易金额 555,711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一、增加关联租赁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9年7月31日,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8.76%的股份,通过中顺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0.40%的股份,邓颖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48%的股份,邓冠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38%的股份,邓冠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9%的股份,三人合计控制公司50.11%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和邓冠杰先生分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租赁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而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山商贸因经营、办公需求,租赁关联方的房产,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有利于开展经营及办公,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没有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

五、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增加租赁关联方的房产,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召开前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经过审阅有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关联租赁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之子公司租赁关联方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房产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有利于开展经营及办公,交易涉及的定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行为的发生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关联租赁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5日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关联租赁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增加租赁关联方的房产,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召开前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经过审阅有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关联租赁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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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光锐 黄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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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