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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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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话:(0755)82370388-1646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邹昱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11层

负责人:田予

电话:(010)85237766

传真:(010)65185057

经办律师:贺宝银、徐志浩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朱宏宇

四、基金的名称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长期看好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为立足点,通过投资于具有合理估值的高成长性上市公司股票,以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八、投资策略

1、投资管理的决策依据

本基金依据以宏观经济分析模型(MEM)为基础的资产配置模型决定基金的资产配置,通过对个股成长性的定性分析,结合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等分析系统及FVMC等选股模型作为个股选择的依据,同时依据景顺长城风险管理系统和绩效评估系统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2、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1)资产配置

基金经理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运用宏观经济模型(MEM)做出对于宏观经济的评价,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本基金是一只较高持股的混合型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成长型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至少高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股票投资策略

(i)成长型股票的判别

本基金合同中所指的成长型公司是那些销售收入具备持续增长能力的公司,具体判别标准为预期未来两年销售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ii)成长型股票投资策略

根据不同类型成长型公司扩张起源的背景因素,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并结合估值因素最终确定投资标的。在“自下而上”的研究中重点关注经营与管理、创新及融资。

(3)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流动性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公司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权证价值,谨慎进行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九、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成长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

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理由如下:

1、风格的一致性

中证 800 成长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推出的中国 A 股市场风格指数,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定位具有一致性。

2、复合基准构建的公允性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65-95%,中位值为80%,复合基准可以比较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3、易于观测性

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易于观察,任何投资人都可以使用公开的数据经过简单的算术运算获得比较基准,保证了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本基金的管理人可以在报备中国证监会后,使用其他可以合理的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代替原有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

依据本基金投资组合管理方法的特征,本基金将投资组合管理中面临的各类别风险定义如下:

1、各类别风险定义

(1)投资组合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投资部对投资组合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此类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i)系统性风险:基金在投资中因市场原因而无法规避的风险;

(ii)行业配置风险:基金中某行业投资比例出现与基准的较大偏差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iii)证券选择风险:基金中某只股票的持仓比例出现与基准的较大偏差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iv)风格风险:基金在投资风格上与基准之间产生偏差,偏重于某种风格而产生的风险。

(2)个股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投资部对个股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此类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i)财务风险:基金在投资过程中,由于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特别是财务状况判断出现失误,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受损的风险;

(ii)流动性风险:基金资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地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iii)价格风险: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当基金中某只证券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出一定比例;

(3)衍生工具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投资部对个股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目前,此类风险主要指由权证投资引发的风险。

(4)作业执行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运营部及法律、监察稽核部对作业风险进行实时预警与监控。此类风险主要包括基金在日常操作中出现违反法规或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者交易执行中的操作失误以及信息系统故障产生的风险。

2、风险管理措施

(1)投资组合风险

本公司运用国际通行的风险管理系统,以跟踪误差为核心,建立一整套评估指标测量、分析跟踪误差的构成,判断风格因素、行业因素、个股因素对跟踪误差的影响。同时,运用国际通行的回报分析系统将基金的超额回报/风险分解为时机选择、风格选择、行业选择、个股选择四类回报,有效地帮助基金管理人了解超额回报来源以及相应承受的风险水平,为基金管理人资产调整提供参考性的指引,以实现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的情况下获取更高的超额收益。

(2)个股风险

(i)财务风险。本公司投资以基本面为基础,个股的挑选不仅注重盈利的成长动能以及价值评估,还重视个股的财务风险。通过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详尽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状况、营运状况、盈利能力等,并通过对所投资品种的实地调研及公司业绩的合理性分析,有效规避可能的财务风险。

(ii)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具体指标是行业集中度、个股集中度和流动性比率。

(iii)价格风险。建立并执行实时价格异常监控机制,任何异常变化将通知相关研究人员分析调查。

(3)衍生工具风险

对权证投资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主要包括:

(i)制定权证投资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调整。

(ii)严格执行公司的投资管理制度。

(iii)对权证市场进行充分研究并定期对权证投资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

(4)作业执行风险

作业执行风险识别与衡量的具体指标是法规限制和投资比例限制。本公司信息系统除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之外,并定有灾难回复计划(Business Recovery Plan),确保公司操作系统可以在重大灾难发生后,迅速回复运作,以确保客户权益。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股票代码:002142)于2018年12月13日收到宁波银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监罚决字[2018]45号)。其因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市、购买理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宁波银行进行了投资。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6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成长型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高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自2006年6月28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6年12月27日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自2017年9月6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富时中国A600成长指数×80%+同业存款利率×20%”调整为“中证800成长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办法按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不超过1.5%,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管理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不超过0.25%,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托管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基金首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规定列支;若本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

(4)上述1、基金费用第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认购费用

(1)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费率表如下:

(2)计算公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2)计算公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法,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2)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转换费用

(1)本基金的转换费用包括了基金转出时收取的赎回费和基金转入时收入的申购补差费,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购补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2)计算公式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运作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故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费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四)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的相关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相关情况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注册登记人的相关信息;

4、在“六、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部分,更新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相关信息;

5、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

6、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近期发布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目录,目录更新至2019年6月28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