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兴发债”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2019-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9-083

债券简称:15兴发债 债券代码:122435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兴发债”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19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8月20日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发行的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8月20日支付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利息。为保证付息及兑付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兴发债(122435)。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存续金额9,590.00万元。本期债券首次发行规模为6亿元,2017年8月21日,债券持有人执行第一次回售选择权后,本期债券存续金额为9,590.00万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20%。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前2年内固定不变,为4.40%,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将存续债券利率调整至5.20%。在债券存续期限第3年和第4年,债券利率固定不变为5.20%。如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第4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第5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5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第3年和第4年票面利率不变。

6、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及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5年8月20日。

9、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2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二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20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四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发行时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2、跟踪评级结果: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30日、2019年5月23日公布的跟踪评级报告(鹏信评【2018】跟踪第【369】号01、中鹏信评【2019】跟踪第【68】号01),本期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维持稳定。评级结果披露地点: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3、担保情况: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上市时间和地点:2015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20%。本次付息每手“15兴发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券登记日:2019年8月19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8月2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8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兴发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厦26楼

联系人:刘明安

联系方式:0171-6760850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

联系人:郑兵

联系方式:010-88005106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