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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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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受中美贸易摩擦、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下游应用领域增长乏力等因素影响,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增速下降,其中封测业增速下降幅度最大,对公司引线框架与键合丝的产品的销售带来不利影响。报告期公司围绕年度经营目标科学调度各种资源,合理安排生产经营,较好地完成了半年度经营生产目标。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52,033,707.96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28%;实现营业利润57,202,469.7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62%;实现利润总额56,898,562.4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81,436.5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82%。

1、引线框架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引线框架产品的产、销量分别为543.96、562.30亿只,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9%、13.32%;实现营业收入362,544,644.0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18%。

2、键合丝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键合丝(包括键合金丝和键合铜丝)产品的产、销量分别为767.96、769.39千克,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5.25%、26.37%;实现营业收入153,202,113.43元,比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6.46%。

3、电极丝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电极丝(合金铜丝)产品的产、销量分别3091.25、3191.73吨,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6.52%、7.74%;实现营业收入128,342,527.41元,比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68%。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3月22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A、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a、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B、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6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比上年同期减少1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郑康定

2019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0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9日上午9:00时在各董事所在地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康定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5票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并购投资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城支行(以下简称“新城支行”)融资,以公司所持全资子公司江阴康强电子有限公司55%的股权质押,向新城支行申请并购贷款人民币4000.00万元,期限5年。授权公司董事长开展下一步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具体融资条款、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质押的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董事熊续强先生、张明海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董事熊续强先生、张明海先生认为:本次质押重要子公司部分股权向银行申请融资,该笔款项将用于非主业项目的财务投资,且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不充分,项目盈利存较大不确定性。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质押部分全资子公司股权进行融资是为了执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对外投资所需。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拟不再聘请瑞华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瑞华的理解和支持,公司对瑞华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年度审计费用。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9年8月28日14:30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1号会议厅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1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9日上午在各监事所在地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为3人,监事会主席周国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逐项认真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2票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监事邹朝辉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

监事邹朝辉先生认为:本次质押重要子公司部分股权向银行申请融资,该笔款项将用于非主业项目的财务投资,且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不充分,项目盈利存较大不确定性。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质押部分全资子公司股权进行融资是为了执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对外投资所需。

(三)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3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强电子”或“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拟不再聘请瑞华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瑞华的理解和支持,公司对瑞华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年度审计费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概况

1、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87374063A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江干区兴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6、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7、合伙期限:2013年12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资格证书:浙江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等证书。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瑞华的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 此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年度审计费用。

3、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公司独立董事袁桐女士、彭诚信先生、沈成德先生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我们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4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〇一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9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8月 27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8月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9 年8月21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1号会议厅(宁波市鄞州区投资创业中心金源路988号行政办公楼一楼)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注意事项: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和议案3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 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 2019年8月22日(上午 9:30—11: 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宁波市鄞州区投资创业中心金源路988号行政办公楼五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勤攻、杜云丽电话:0574-56807119 传真:0574-56807088

地址: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源路988号 邮编:315105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 362119; 投票简称:康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

授权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