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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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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要约收购事宜
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2019-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207号明基商务广场B座7层

股票简称:汇通能源

股票代码:60060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有关各方及联系方式

上市公司(被收购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207号明基商务广场B座7层

联系人:鲍锦丽

联系电话:021-62560000

收购人: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3层0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207号明基商务广场B座7层

联系电话:021-80128508转626

独立财务顾问: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联系电话:0371-69177590

联系人:胡轩、杨钊宇、吴秉旭

董事会声明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确信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履行诚信义务,向股东所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客观审慎做出的;

三、本公司关联董事杨张峰在审议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时已予以回避,本公司其他董事没有任何与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利益冲突。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序言

2019年7月24日,汇通能源公告了《要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中原证券接受汇通能源委托,担任本次要约收购的被收购方汇通能源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要约收购之相关各方当事人已承诺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报告书所需的全部材料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全部材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实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充分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行为等审慎的尽职调查基础上发表意见,谨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第二节 本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一)公司名称、股票上市地点、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通能源

股票代码:600605

(二)公司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联系人、通讯方式

注册地址:上海康桥路1100号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207号明基商务广场B座7层

联系人:鲍锦丽

通讯方式:021-62560000

(三)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公司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一期的发展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房产租赁及物业服务。

(2)最近三年一期的经营情况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14,948.64万元、247,349.37万元、200,973.24万元、2,554.83万元,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482.26万元、2,937.53万元、1,778.52万元、-539.87万元。2019年1-3月,由于贸易及风力发电营业收入减少导致营业收入、净利润下降。

2、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公司2016年-2018年审计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汇通能源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公司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公司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4)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四)在本次收购前,本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等与最近一期披露的情况相比变化情况

2019年5月,公司转让了内蒙古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投资”)100%股权及内蒙古汇通能源卓资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资风电”)5%股权,并受让了郑州绿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都商业”)100%股权,主营业务收入变更为房屋租赁收入、物业服务收入等,内蒙古投资及卓资风电的资产、业务、人员相应剥离,绿都商业的资产、业务、人员相应置入公司。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内蒙古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汇通能源卓资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1)、《关于转让内蒙古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汇通能源卓资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8)及《关于受让郑州绿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2)。

在本次收购前,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等与最近一期(2019年一季报)披露的情况相比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二、公司股本情况

(一)公司已发行股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二)收购人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情况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次要约收购前,收购人西藏德锦持有汇通能源44,203,177股股份,占汇通能源总股本的29.9999%,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四)公司持有或通过第三人持有收购人的股份数量、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持有或通过第三人持有收购人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利益冲突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收购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德锦。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收购人存在的关联关系详见下文“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收购人及其主要关联企业任职情况”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收购人及其主要关联企业任职情况

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在西藏德锦及其主要关联企业任职的情况。

三、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收购人及其主要关联企业任职情况”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前12个月内持有收购人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本次要约提示性公告之前12个月内无直接持有或通过第三人持有收购人股份的情况。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前六个月的交易情况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不存在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交易汇通能源股票的情况。

六、董事会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董事因本次要约收购而获得利益,以补偿其失去职位或者其他有关损失;

(二)董事与其他任何人之间的合同或者安排取决于本次要约收购结果;

(三)董事及其关联方与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之间有重要的合同、安排以及利益冲突;

(四)最近12个月内做出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

第四节 董事会建议或声明

一、董事会对本次要约收购的调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收购人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对收购人、收购目的、收购价格、收购期限、收购资金、后续计划等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依据目前所能获得的相关资料,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3层02室

法定代表人:杨张峰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207号明基商务广场B座7层

注册资本:11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33F12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东:绿都集团(持股45.95%)、宇通集团(持股44.14%)、通泰万合(持股9.91%)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商务信息服务(不含投资咨询);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7年5月31日至2037年5月30日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207号明基商务广场B座7层

联系电话:021-80128508转626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收购人除了持有本公司44,203,177股股份外,未开展实际业务,无其他控制企业。

(四)收购人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西藏德锦持有汇通能源44,203,177股股份,占汇通能源总股本的29.9999%,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根据2019年1月11日收购人西藏德锦与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人西藏德锦承诺在受让汇通能源29.9999%股份后12个月内不转让该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1月21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要约收购的目的

西藏德锦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增加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收购人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业务经验,帮助上市公司提升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收购不以终止汇通能源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七)要约价格及计算基础

1、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12.50元/股。

2、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根据《收购办法》第三十五条:“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9年7月2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前6个月内,西藏德锦及其控股股东绿都集团、上述主体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西藏德锦实际控制人汤玉祥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汇通能源上市交易股票的行为。

(2)根据《收购办法》第三十五条:“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汇通能源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数平均值为11.12元/股。

因此,以12.50元/股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符合要约定价的法定要求。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符合《收购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八)本次要约收购资金总额、来源及资金保证、其他支付安排及支付方式

基于本次要约价格12.50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386,782,000.00元,收购人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将80,000,000.00元(不少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

本次要约收购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实际资金来源于其股东绿都集团、宇通集团、通泰万合的增资款,收购人已出具关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的声明,明确声明如下:“1、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的自有资金,其资金来源合法,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2、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3、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收购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

(九)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2个自然日,即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26日。

在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十)要约收购的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西藏德锦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董事会建议

(一)董事会就本次要约收购向股东提出的建议

本公司聘请中原证券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原证券对本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市场价格表现、流通性进行分析,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要约收购提出以下建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鉴于:

1、汇通能源挂牌交易股票具有一定的流通性;

2、本次要约收购价格较收购人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前30个交易日汇通能源股票二级市场的最高成交价有一定折价,较收购人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前30个交易日汇通能源股票二级市场的成交均价有一定溢价;较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前一交易日汇通能源股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和成交均价均有一定溢价。

因此,董事会建议,考虑到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公司股东视本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市场的波动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9年8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杨张峰先生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要约收购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阅公司董事会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结合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表现,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考虑到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公司股东视本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市场的波动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三、独立财务顾问建议

(一)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要约收购无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中原证券与本次要约收购的所有当事各方没有任何关联关系,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要约收购发表的有关意见完全独立进行。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收购人提出的要约收购条件符合《收购办法》关于要约收购的有关规定,其要约价格、要约期限等要约条件的确定是合法的;同时收购人履行了《收购办法》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约收购的法定程序,其操作程序是合法的。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风险提示

1、受要约股份无法被全部收购的风险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30,942,560股,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30,942,560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30,942,56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由于此次要约收购价格存在一定溢价,若出现预受要约股份数量超过要约收购数量的情形,投资者未被收购的股份将受后续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投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2、股票交易价格出现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发展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行业经营周期、资本市场整体表现、市场投机行为和投资者的心理预期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由于上述多种不确定因素,公司股票可能会产生一定幅度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3、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要约收购前,西藏德锦持有汇通能源29.9999%股份。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西藏德锦对汇通能源的持股比例将会至多上升至51.00%,控股股东地位进一步加强,西藏德锦及实际控制人可能通过公司董事会或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4、本次要约收购不成功的风险

本次要约收购是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若要约期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为0,则导致本次要约收购不成功。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财务顾问最近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方及收购人股份的情况说明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内,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持有及买卖西藏德锦及汇通能源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公司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发生的、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公司及关联方未订立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合同。

二、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公司及关联方无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资产处置、投资等行为。

三、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未有第三方对公司的股份以要约或者其他方式收购的情形;公司也未有对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的情形。

四、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公司及其关联方未进行其他与公司收购有关的谈判。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或应披露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按规定披露的内容外,公司不存在可能对董事会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任何对公司股东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董事会声明

董事会已履行诚信义务,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均已进行详细审查;董事会向股东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的,该建议是客观审慎的;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杨张峰 薛荣欣 路向前

李强 杜江波 刘文新

周炯

独立董事声明

作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本次要约收购不存在利益冲突。本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向股东提出建议,该建议是客观审慎的。

独立董事签字:

杜江波 刘文新 周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

2、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决策文件;

3、汇通能源2016、2017、2018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董事会决议;

6、独立董事关于要约收购事宜的独立意见;

7、上市公司章程;

8、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汇通能源办公地址。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207号明基商务广场B座7层

联系人:鲍锦丽

联系电话:021-62560000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8月12日

股票代码:600605 股票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46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之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26日。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即2019年8月22日、8月23日和8月26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706058,申报简称“汇通收购”。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能源”或“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公告了《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控股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自2019年7月26日起要约收购公司30,942,560股股票。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公司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具体情况如下:

若公司在本次股东要约收购事项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或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增加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收购人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业务经验,帮助上市公司提升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收购不以终止汇通能源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前,收购人持有汇通能源44,203,177 股股份,占汇通能源总股本的 29.9999%。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最多持有汇通能源不超过75,145,737股股份,占汇通能源总股本不超过51.00%。汇通能源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2个自然日,即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26日。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即2019年8月22日、8月23日和8月26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四、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706058

2、申报价格为:12.50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上市公司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上市公司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申报代码。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申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上市公司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股东已申报的预受要约不再有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上市公司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

8、要约期满后,如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收购人预定收购数量,收购人按照约定条件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如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五、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预受要约的汇通能源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申报代码。

2、汇通能源股票停牌期间,汇通能源股东仍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3、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已预受要约的股份将于撤回申报的次日解除临时保管,并可以进行转让。若申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剩余撤回申报有效。

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六、预受要约情况

截止2019年8月9日,预受要约的账户总数为138户,预受要约股份总数为2,060,603股,占本次要约收购预定收购数量的6.66%。

七、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