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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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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罗德胜

2019年8月12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继红

2019年8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罗德胜

2019年8月12日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特索道

股票代码:002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6号

一致行动人:罗德胜

住所/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特索道”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三特索道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报告书中涉及的权益变动系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间转让三特索道股份引起的。

五、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相关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中涉及的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八、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中,转让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27,861,295股股份中有16,000,000股股份存在质押情况,该部分质押股权已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函,但需在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前解除质押。

九、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2010年9月7日,当代科技与罗德胜签署协议,约定罗德胜将所持股份代表的除处置权、收益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委托当代科技代为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系当代科技内部整合需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根据整合工作计划,当代科技本次拟先行转让所持有的27,861,295股三特索道股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工作进展,择机继续将所持有的剩下6,900,000股全部转让给当代城建发。

罗德胜,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20106196810******,居住地及通讯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也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当代科技股权结构情况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当代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三特索道外,当代科技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当代科技直接持有当代明诚8.39%的股份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当代明诚29.53%的股份;

当代科技通过华茂集团间接持有华茂股份17.06%的股东权益。当代科技持有华茂集团36.77%股权,华茂集团为华茂股份的控股股东,持有华茂股份46.40%的股份。

当代科技直接持有天风证券2.86%的股份,当代明诚、人福医药、三特索道、上海天阖分别持有天风证券0.95%、10.10%、0.50%、1.96%的股份,因此当代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天风证券16.37%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当代科技内部整合需要。

本次权益变动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未导致三特索道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根据整合工作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先行转让所持有的27,861,295股三特索道股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工作进展,择机继续将所持有的剩下6,900,000股全部转让给当代城建发;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当代科技持有三特索道34,761,295股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比例为25.07%。

本次权益变动后,当代科技持有三特索道6,9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比例为4.98%。

本次权益变动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股权转让,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三特索道20.09%的股份转让给当代城建发。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19年8月12日,当代科技与当代城建发签署《股票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

1、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特索道”或“目标公司”)系一家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为00215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730287E。

2、转让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或“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8068264D。

3、受让方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城建”或“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29MB8L。

4、经协商,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三特索道股份有限公司27,861,295股(占三特索道公司股份总数的20.09%)。

(一)股权转让

1.1甲方持有三特索道总计叁仟肆佰柒拾陆万壹仟贰佰玖拾伍股(34,761,295股,占三特索道总股本比例为25.07%),本协议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三特索道的贰仟柒佰捌拾陆万壹仟贰佰玖拾伍股(27,861,295股,以下简称“目标股票”)。

1.2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股票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1.3 各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前,转让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票明细如下:

1.4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与转让方将持有的目标公司股票明细如下:

1.5 除目前已知的部分目标股票存在质押情况外,甲方对目标股票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目标股票上未设置任何其他未向乙方披露的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

(二)转让价格

2.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确定转让价格为21.16元/股。则乙方应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89,545,002.20元。

2.2自协议签署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此等股票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应付股票转让价款。

2.3 在乙方支付完毕上述股票转让款项后10日内,甲方应向证券登记部门提交应由甲方提供的目标股票过户全部资料,并配合乙方办理目标股票的过户手续。

(三)交割及手续的办理

3.1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2.2款后10日内,甲方、乙方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协同办理目标股票转让的相应申报、备案工作。

3.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经成交确认、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后,目标股票即全部由甲方交割给乙方,乙方即享有持有受让目标股票的全部权益。双方特此确认,交割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享有。

(四)保证和承诺

4.1各方在本协议书签署日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均真实、完整,无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并且在本协议书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4.2甲方保证本协议书涉及的有关情况向乙方做了披露,不存在对本协议书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已有的或潜在的调查、诉讼、仲裁等)。

4.3甲方保证目标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4.4甲方保证对于目标股票已经遵守并执行完毕甲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4.5甲方保证目标股票的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已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4.6乙方保证具备受让目标股票的主体资格,并保证受让目标股票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如需要内部审批手续的,保证已经获得批准。

4.7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五)费用的承担

5.1因目标股票转让而产生的税费,法律法规或者相应规则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则由乙方承担。

5.2 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方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由聘请方承担,股份转让过程中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6.1若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导致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无法达成,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若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股权转让无法实现,甲方需及时退还乙方所付转让款,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3若乙方在本协议规定时间未支付股票转让款,乙方除应在规定时间截止日起五日内退还甲方已转让股票外,还应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订之日起成立,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合规确认文件之日起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股权转让,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和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转让持有公司27,861,295股股份中有16,000,000股股份存在质押情况,该部分质押股权已取得质权人针对本次协议转让出具的同意函。除上述质押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外,本次协议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确认。在完成上述审查确认后,转让双方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等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汉生

2019年8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罗德胜

2019年8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汉生

2019年8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罗德胜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