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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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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第1期)

重 要 提 示

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4日证监许可【2015】1154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载内容截至日为2019年6月29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8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2月15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南省委;1993年3月至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年1月至6月,任职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7月至1997年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5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员,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2014年10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2015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任职。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7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庆斌先生,董事,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年7月至今,任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学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任投资二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2012年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2. 监事会成员: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年6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年3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年11月)及法定代表人;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司开发部软件工程师。1998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高级程序员。1999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融工程部高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10年6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刘卓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5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翔凯先生,副总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海南分公司,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曾任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苏秉毅: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15年。2004年9月至2008年5月就职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2008年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规划发展部高级产品设计师、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2年8月28日至2014年1月23日任大成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4日至2014年2月17日任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2月9日至2014年9月11日任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月24日起任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25日任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7日起任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5日起任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29日起任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4日起任大成核心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26日起任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夏高:工学博士。证券从业年限9年。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股票投资部投资分析员。2012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数量与指数投资部高级数量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数量与指数投资部总监助理。2014年12月6日起任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29日起担任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月3日起任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21日起任大成智惠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5.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8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员7名,名单如下:

温智敏,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本刚,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苏秉毅,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戴军,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博,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助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旭,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助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郑刚,风险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公司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设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员6名。名单如下:

温智敏,公司副总经理,量委化投资决策员会主席;黎新平,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总监,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绍,期货投资部总监,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苏秉毅,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冉凌浩,基金经理,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夏高,基金经理,现任数量与指数投资部总监助理,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张钟玉,基金经理,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2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23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一.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二.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洪渊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电话:010-66594896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石立平

电话:010-63639180

传真:010-68560312

网址:www.cebbank.com

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电话:021-61899999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施传荣

网址:www.shrcb.com

5、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客服电话:0379-96699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胡艳丽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51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田春慧

客服电话:96098、400-86-96098

电话:025-58587018

传真:025-58588164

网址:www.jsbchina.cn

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服电话:4006600109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 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电话:021-38784580-89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欣

邮编:410004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1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841150

网址:www.gfhfzq.com.cn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 www.xyzq.com.cn

1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人代表: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26

客服热线:4006662288

联系人:周俊

网址:www.jhzq.com.cn

1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www.nesc.cn

1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s.com.cn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1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1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830

网址:www.962518.com

20、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40层-43层

法人代表: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2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服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868117

网址:www.cnhbstock.com

2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9楼(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电话:021-68761616

网址:www.tebon.com.cn

2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张智

电话:021-64716089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2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2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热线:95579、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2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人代表:王宜四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28、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人代表:蔡一兵

客户服务热线:0731-84403333、400-88-35316

联系人:郭磊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29、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95377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党静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 0371--65585899

网址:www.ccnew.com

3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3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客服电话:95386

联系人:石健

电话:025-83367888

传真:025-83364032

网址:www.njzq.com.cn

32、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3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28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电话:0512-96288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3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服电话:4008096096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网址:www.swsc.com.cn

3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人代表:徐刚

联系人:郭晴

联系电话:0752-2119391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3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3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 95525

联系人:龚俊涛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3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3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40、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人代表人:吴玉明

客服电话:4008366366

联系人:刘文涛

电话:02886199765

传真:02886199533

网址:http://www.hx818.com

4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热线:95511-8

联系人: 王阳

电话:021-38632136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4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4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8580

传真:0571-88911818-8002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站地址:www.5ifund.com

4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号

法定代表人:杨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58325388*1588

网站:www.new-rand.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

4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4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三、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沈娜、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189

联系人:陈薇瑶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陈薇瑶

四、基金的名称

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指数型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互联网金融份额”)、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端份额(简称“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杠杆端份额(简称“互联网金融B份额”)。 三类基金份额分配不同的基金代码,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其中,互联网金融A份额、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根据基金份额登记托管账户的不同,基础份额分为场外份额与场内份额,共用同一个基金代码。其中,场外份额登记托管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份额登记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配对转换规则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成功认购的场外份额将确认为场外互联网金融份额;投资者成功认购的场内份额将按照2:4:4的比例分别确认为互联网金融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互联网金融B份额,场外的互联网金融份额与场内的三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互联网金融份额接受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其中,场内互联网金融份额可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上市交易。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互联网金融B份额只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互联网金融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互联网金融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申请合并为场内互联网金融份额后赎回或卖出。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互联网金融份额。场外申购的互联网金融份额不进行分拆。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互联网金融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按1:1的比例分拆成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后上市交易。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十八、基金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互联网金融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投资者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场内互联网金融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

(三)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具有不同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对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互联网金融A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互联网金融B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互联网金融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00%”。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实际生效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实际生效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4.00%”。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结果为准。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如果未来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发布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当时市场调整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构成;

互联网金融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按依据互联网金融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互联网金融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2、每2份互联网金融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1份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1份互联网金融B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

3、互联网金融A份额在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上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计算日(含当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之前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折算,则互联网金融A份额在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当日)至计算日(含当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极端情况下,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T日互联网金融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净值:

1、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日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互联网金融A份额、互联网金融B份额和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互联网金融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特别的,在基金运作的折算基准日,用于计算互联网金融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折算比例的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

T日的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与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同公告。公告的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净值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基金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互联网金融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互联网金融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互联网金融B份额已于2015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九、互联网金融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互联网金融A份额、互联网金融B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只上市交易,但可按1:1比例申请合并为场内互联网金融份额后再申请场内赎回;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互联网金融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办理互联网金融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需使用上海证券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互联网金融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互联网金融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投资者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互联网金融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互联网金融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互联网金融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为互联网金融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日。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互联网金融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互联网金融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2015年7月7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互联网金融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互联网金融份额时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互联网金融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如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有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超过50,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场内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场外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以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3、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场外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见下表: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场内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场外赎回费率见下表。

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7日(含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计算公式为: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申购互联网金融份额100,000元,申购费率为1.2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45=94,559.07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5元,则可得到94,559.07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10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0×1.016=101,600元

赎回费用 = 101,600× 0.5% =508元

净赎回金额 = 101,600 -508 =101,092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开放日收市后基金资产净值÷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场外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涉及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5、净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净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净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人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下转130版)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