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8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8版)

2019-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二)我国期货行业的竞争情况

2012年至2017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期货行业的规模及期货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改善;2018年,受境内外经济形势影响,我国期货行业及期货公司盈利情况出现短期下滑,2018年期货行业实现净利润12.99亿元。2019年1-5月,期货行业实现净利润17.74亿元。截至2019年5月末,我国期货公司总资产为5,746.29亿元,较2018年末上升11.78%;净资产为1,107.38亿元,较2018年末上升0.63%;净资本为665.33亿元,较2018年末下降11.53%。

同时,我国期货公司的合规经营水平和公司治理能力不断提升。2018年9月,中期协公布国内期货公司2018年的分类结果,其中A、B、C、D、E类期货公司数量分别为37家、94家、16家、2家、0家,评级为A类和B类的期货公司占比为87.92%,显著高于2011年评级为A类和B类的期货公司36.20%的数量占比。

我国期货公司之间的竞争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第一,行业集中度有所提升,但整体仍然偏低。一方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位于行业龙头地位的期货公司凭借在资本、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等多方面的优势,不断提升竞争实力,使得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行业内部盈利能力两极分化日趋严重。另一方面,我国期货行业集中度仍然相对较低。根据中期协披露的期货公司财务数据,2015年至2017年,按净资本排名前10的期货公司净资本加总占全行业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8.73%、26.93%和28.43%;按净资产排名前10的期货公司净资产加总占全行业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45%、30.57%和32.47%;按手续费收入排名前10的期货公司手续费收入加总占全行业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54%、29.21%和27.86%;按净利润排名前10的期货公司净利润加总占全行业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4.09%、40.85%和40.01%。

第二,我国期货行业现阶段最大的竞争特点是业务同质化,业务创新相对仍显不足。我国期货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经纪业务。2018年我国期货公司手续费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0.59%,期货经纪业务仍是期货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第三,期货行业对外开放不断深入,竞争将更为激烈。目前,境外投资者已经可以通过依法受让和认购内资期货公司股权的方式介入中国期货市场。随着期货行业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将有更多国际金融机构进入中国期货市场,并在相关业务领域与我国期货公司展开竞争。2018年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2018年第18号),将期货公司的最高外资股比由49%提升至51%,并将于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2018年8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了对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释放了我国坚定金融业改革开放的信号。我国优质期货公司亟待通过上市融资、增资扩股、收购兼并等方式,迅速增强自身实力和竞争力,参与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我国主要期货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中期协披露的期货公司财务数据,2017年净利润排名前30位的期货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按净利润指标排名):

单位:万元

注1:数据来源为中国证监会FISS系统中各期货公司自行上报经审计的财务年报;各指标均来自期货公司母公司年报,而非包含各子公司的合并报表。

注2:中期协暂未公布2018年数据。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经过多年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已跻身我国最有竞争力的期货公司行列。公司各项监管指标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财务指标排名位于行业前列。根据中期协披露的期货公司财务数据,2015年至2017年,公司的手续费收入指标分别位列行业第12位、第11位和第12位,公司的净利润指标分别位列行业第29位、第18位和第21位,公司的净资本指标分别位列行业第12位、第11位和第16位,显示出较强的经营管理和盈利能力。

根据中期协披露的期货公司财务数据,2015年至2017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行业排名情况如下:

注:设有香港子公司的六家公司均为母公司年报,而非包含香港子公司的合并报表。

公司营业网点布局较为广泛,网点数量位居行业前列。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在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拥有期货营业部35个,分公司5个,并计划根据公司战略在继续拓展全国范围网点布局的同时推进网点转型。

报告期内,公司的代理交易金额与市场份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注1:上表公司数据为双边计算口径。

注2:市场份额=公司交易金额(双边口径)/中期协公布的年度累计成交总额(双边口径)。

3、发行人的分类评级情况

公司是运行规范、管理先进的期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公司的分类评级分别为A类A级、A类AA级和A类AA级。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获得A类评级的公司为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状况、持续合规状况的综合评价在行业内最高,能够较好控制业务风险的期货公司。

五、本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

本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和电子及办公设备等。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的情形。

2、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3、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产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自有房产共1项,建筑面积合计425.74平方米。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房屋所有权用于担保、设置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的情形。

(2)租赁房屋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正在租赁合同履行期内的租赁房屋45项,租赁面积共计18,632.25平方米。

注:2019年3月11日,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更名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子公司租赁房屋5项。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营业部承租的45处房产中,其中41处房产出租方或业主拥有该等房屋的产权证书。发行人及其营业部承租的4处房产,出租方目前尚未取得产权证书。

1、台州营业部、济南营业部及南京分公司租赁房产已经有权部门或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或说明,证明出租方拥有该等房屋的所有权或有权对外出租;发行人环城西路租赁房产面积占全部租赁房产总面积比例较小,且非用于主要经营场所。

2、相关承租主体对经营场所并无特殊要求,如上述租赁房屋因缺少产权证书而导致相关经营场所无法继续使用时,相关承租主体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合法经营场所。

3、发行人控股股东横店控股已出具承诺,承诺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租赁房产的出租方未取得权属证书而需要搬迁或者遭受其他损失的,其将承担全部损失。

因此,发行人部分租赁房产出租方尚未取得产权证书情形不构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期内的租赁合同所涉租赁房产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房产数量以租赁合同个数作为统计口径。

上述无法办理租赁备案的九处房产中,发行人承租的位于环城西路的一处房产用途为库房,未能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原因是出租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发行人济南营业部承租/使用的房产的用途均为经营场所,该等租赁房产未能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原因是出租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发行人永康营业部、南昌营业部、苏州营业部、南通营业部、萧山营业部、郑州营业部和大连营业部承租/使用的房产,用途均为经营场所,未能办理租赁备案的原因是出租方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违反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未曾因未办理租赁备案事宜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收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命令。

2、上述租赁房产所涉租赁协议并未约定以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作为协议之生效要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未办理租赁登记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因此,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

3、相关承租主体对经营场所并无特殊要求,如上述租赁备案瑕疵导致相关经营场所无法继续使用时,相关承租主体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合法经营场所,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发行人控股股东横店控股已出具承诺,承诺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未办理租赁房产备案手续而遭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其他损失的,其将承担全部损失。

因此,发行人承租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事宜不构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部分出租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部分租赁协议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情形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发行人经营活动的重大法律风险,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二)主要无形资产

本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域名和软件。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的情形。

1、土地使用权

注:该土地使用权是由发行人与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得邦照明有限公司四方通过联合竞买的方式取得,详细情况参见“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

2、商标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已获准注册的商标共计129件,商标均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书。

(1)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商标如下:

(2)在香港地区注册的商标如下:

(3)在台湾地区注册的商标如下:

(1)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商标如下:

(下转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