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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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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张家港市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9-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7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张家港市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晶华”)日前收到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称“张家港市环保局”)《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环罚字[2019]325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9年4月28日,张家港市环保局对江苏晶华RTO废气排气筒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170mg/m3和29.2kg/h,分别超过《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张家港市环保局对江苏晶华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江苏晶华改正违法行为。

公司及江苏晶华高度重视本次事件,安排专人对问题进行排查,积极对接相关部门的指导,落实整改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上述问题已经整改到位,RTO运行正常,尾排达标。

本次事件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通过此次事件,公司及子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和管理,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