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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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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06 公司简称:香梨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仍以林果种植和果品销售为主,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在果品销售方面,因受上年度库尔勒香梨大幅减产影响,公司适时调整2019年度上半年果品销售计划,以降低果品经营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果品510.26吨,果品销量较上年同期减少85.31%。

在林果业种植管理上,公司继续加强各生产基地的有效管理,加大基地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加强果树种植统一管理和病虫害的防治,控制果园生产种植成本,努力提高生产基地果园收益。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基地果园因受病虫害及近期大风天气影响,产量较往年有较大幅度下降。

公司在做好主业的同时,积极做好投资性房产的租赁工作,增加投资收益。同时,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抓好降本增效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4.2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0.25%。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76.2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3.01%;其他业务收入为68.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8.02%。营业利润-274.8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95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6.3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0.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1.47万元,亏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57万元。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一15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及文件已于2019年8月5日分别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61号昌源水务科学研究院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陈义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执行上述新准则仅对公司2019年度中期及以后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预计不会对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变更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17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9﹞10号)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一16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9年8月5日分别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在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61号昌源水务科学研究院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彦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执行上述新准则仅对公司2019年度中期及以后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预计不会对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变更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编号:临 2019-17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

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和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对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准则中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对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以及对上年同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不存在应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的新旧准则产生的价值确认差额。

2、执行上述新准则仅对2019年度中期及以后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预计不会对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变更为“预期损失法”。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说明;

(三)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2019-18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17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9﹞10号)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文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现修订为: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当公司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时,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转换情形等事项。公司章程有关上述事项的规定,应当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二、原文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现修订为: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三、原文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现修订为: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四、原文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现修订为: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五、原文第四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办公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现修订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公司办公场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为方便股东参加会议所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六、原文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任期不得超过6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现修订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七、原文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订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原文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订为: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