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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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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方位开放推出两大新举措 扩大服务业开放 发展跨国公司总部经济

2019-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宋薇萍 ○编辑 林坚

上海市政府8月13日连发两个重磅文件:《上海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提出放宽服务业外资市场准入限制等8方面40项政策;《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提出30条政策措施,聚焦提升地区总部能级、促进总部功能发挥。

“两份文件展现了上海进一步推进全方位开放的新动作,这也是未来上海吸引外资的两个重点方向。”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孙元欣对上证报记者说。

上海市委党校开放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邹磊也对记者表示,两份文件旨在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增强上海配置全球资源的能力。其中,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重要载体,扩大服务业开放则是重要领域和新增长点。支持在沪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和实施新一轮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两者同时发力,有助于形成叠加效应。

服务业外资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

开放是上海最大的优势,而服务业开放更是重中之重。今年上半年,上海市第三产业增加值11673亿元,增长9.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1.2%。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参与国际合作竞争力,打造上海更加全面、深入、多元化的开放新格局,《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外资市场的准入限制,减少对外资投资企业开展业务的限制;扩大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开放,减少对自然人移动的限制。同时,提升贸易便利化服务水平,发展数字贸易、现代航运服务业与金融服务业等。

其中,围绕放宽服务业外资市场准入限制,《若干措施》提出,降低投资准入门槛,增强对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吸引力,进一步放宽外商在沪设立投资性公司的申请条件,申请前一年外国投资者资产总额降为不低于2亿美元,取消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要求。

围绕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若干措施》提出5项措施,包括: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上海市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设立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和再融资服务体系,为跨境贸易提供人民币融资服务;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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