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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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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有序开展业务,各板块间形成良性互补,推动公司在生态环境领域平稳健康发展。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生态节水、土壤修复和环境园林三大业务板块。

1、在智慧生态节水运营服务板块,主要由公司子公司京蓝生态、京蓝沐禾承接相关业务。京蓝沐禾是中国领先的微灌和灌溉智能化方案提供商,独立承接节水灌溉施工项目,主要是微灌工程,提供从节水灌溉材料设备制造到工程设计、预算编制、施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其主要产品涵盖滴灌系统全部组成部件,包括三大类:第一类为首部枢纽系统,主要包括过滤器、施肥器、首部控制系统等;第二类为输水管材,主要包括PVC管材、PE管材等;第三类为滴灌带,主要包括内镶贴片式滴灌带和单翼迷宫式滴灌带。

京蓝沐禾主要通过为客户提供“智能、高效、节约化的整体解决方案+工程施工+工程所需设备、材料销售+综合服务”的业务模式来实现盈利。报告期内,公司生态节水运营服务业务实现收入35,779.12万元,占公司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总额的40.58%。

2、在土壤修复业务板块,主要由本报告期收购的中科鼎实承接,公司现持有中科鼎实77.7152%股权,中科鼎实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主营业务为环境修复工程服务,目前已经形成以污染土壤修复为核心,以地下水修复、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治理等新兴领域并举的业务格局,具有丰富项目施工管理经验和完善的环境修复技术体系,是国内较为领先的环境修复工程服务商。中科鼎实以工程承包模式,向客户提供包括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工艺选择、方案制定、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以及后期评估在内的项目全过程系统服务,从而获得收入、利润和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土壤修复运营服务业务实现收入24,040.35万元,占公司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总额的27.27%。

3、在环境园林科技服务板块,主要由公司子公司京蓝园林承接相关业务。京蓝园林以为人类创造美好环境为使命,为国内产业链最为完整的城市景观环境运营商之一。主要从事工程施工及园林景观设计,为各类市政公共园林工程、地产景观园林工程、休闲度假园林工程及生态湿地工程等项目提供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施工及苗木养护管理。

京蓝园林的业务范围涵盖园林绿化全产业链,提供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绿化养护及苗木种植与销售等产品和服务,从而获得收入、利润。报告期内,公司园林环境科技服务业务实现收入13,320.28万元,占公司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总额的15.11%。

4、公司经营模式的介绍:公司节水灌溉工程、园林绿化、土壤修复项目主要分为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和PPP项目等。①施工总承包项目与EPC项目业务模式:工程价款结算主要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工程量计算报告,在通过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审核,形成工程进度款并结算,在工程完工后,根据工程完工结算书交付发包方,在项目竣工验收、审计结束后,发包方按照审定金额向公司支付余款,并保留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支付。②PPP项目业务模式:该类项目需要先履行招投标程序或竞争性磋商程序获取,获取后由公司牵头成立项目公司,各方根据协议约定缴纳注册资本金,后续由SPV进行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运营期8~20年不等。待运营期结束收回投资后,进行产权移交。

5、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于第二季度,因本报告期大多数项目都分布在北方地区,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一季度各项目多处于准备期,未开启建设。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711证券简称:京蓝科技公告编号:2019-11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14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杨仁贵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文件,为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下属公司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业务拓展及融资需要,公司拟为其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履行完审批程序后不超过十二个月。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自有资产抵质押担保,以银行或其他机构最终批复为准。为保证后续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对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公告编号:2019-11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19年06月30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1、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A.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B.组合中,组合一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期末对存货中项目成本(园林业务)与其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超过2年已完工未结算的项目,按照比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年的计提比例为5%,3-4年的计提比例为10%,4-5年的计提比例为20%,5-6年的计提比例为30%,6-7年的计提比例为50%,7年以上的计提比例为100%。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11,802,907.28 元,坏账准备计提共减少本期利润总额 11,802,907.28 元;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5,600,712.67 元,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本期利润总额5,600,712.67 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共减少本期利润总额17,403,619.95 元。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京蓝能科技术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本次担保生效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京蓝科技”)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51,236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362,966.6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即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3.57%。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谨慎投资。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下属公司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能科”)业务拓展及融资需要,公司拟为其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履行完审批程序后不超过十二个月。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自有资产抵质押担保,以银行或其他机构最终批复为准。为保证后续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对京蓝能科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2、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司对下属公司进行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九名董事全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二、预计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443034351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仁和路4号3幢218室

法定代表人:张森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25日

营业期限:2015年05月25日至2045年05月24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项目投资;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苗木(不含种苗)、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农膜、化肥(不含危险化学品);维修仪器仪表、计算机;租赁计算机、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股权关系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四)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京蓝能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目前,在本次担保额度项下,公司尚未与银行或其他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在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公司京蓝能科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京蓝能科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和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亦不属于关联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该笔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下属公司京蓝能科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要求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京蓝能科提供担保,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51,236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362,966.6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即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3.57%;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5,000万元;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存在涉诉担保,不存在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公告编号:2019-11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京蓝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定于2019年8月30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8月30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8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15:00至2019年8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7日

7、出席对象:

(1) 截至2019年8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7号7栋(E楼)公司会议室

9、投票方式的选择: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下属公司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业务拓展及融资需要,公司拟为其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履行完审批程序后不超过十二个月。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自有资产抵质押担保,以银行或其他机构最终批复为准。为保证后续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对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8月29日下午5点0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19年8月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7号7栋(E)楼公司会议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7号7栋(E)楼公司会议室

邮编:100102

电话:010-64740711

传真:010-64740711 -8062

联系人:田晓楠

6、会议费用: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1;

2、投票简称:京蓝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议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9年8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19年月日;有效期限:;

若委托人未对以下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请在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表决项下单选并打“√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公告编号:2019-11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14日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尹洲澄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文件,为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22 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规定的会计政策执行。

2)公司按照2019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会计政策执行。

3)公司按照2019年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会计政策执行。

4)公司按照2019年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会计政策执行。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3)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4)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5)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进行单独列示。

6)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3、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4、新债务重组准则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以及以后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以及以后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