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9定-00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以来,公司围绕“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质量效益”为中心,攻坚克难,砥砺奋进,顺利实现“双过半”目标任务,保障了企业稳健运营和健康发展。
在煤炭业务方面,完成原煤产量1,447.61万吨,同比增加57.18万吨,同比增加4.11%;合计生产精煤609.56万吨,其中,冶炼精煤470.86万吨,同比减少0.48万吨,同比降低0.10%。非煤业务方面:生产焦炭77.85万吨,同比增加12.48%;生产玻纤制品4.31万吨,同比增加27.89%;发电1.6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5.96%。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05亿元,同比增加5.76%;实现营业利润10.03亿元,同比减少9.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7亿元,同比减少24.42%。
1、主要产品产、销量情况
■
2、分煤种的产、销情况
■
3、各煤种销售价格对比情况
■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此会计变更事项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少金额7,369,601.72元。
■
2、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影响如下: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4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13日下午3: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印朝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完成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九年一至六月风险评估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110ZC6153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关联董事杨印朝先生、赵兵文先生、赵鹏飞先生、张振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新增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由年初预计数860,107.40万元调增至921,887.40万元,增加61,7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新增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由于新增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因此,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
关联董事杨印朝先生、赵兵文先生、赵鹏飞先生、张振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4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13日下午4: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相合计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5名,监事王学贵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进行了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学贵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4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
2019年8月13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联董事回避事宜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印朝先生、赵兵文先生、赵鹏飞先生、张振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3、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860,107.40万元已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3月27日和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9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860,107.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9日和4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由年初预计数860,107.40万元调增至921,887.40万元,增加61,780.00万元。
增加的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由于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105670924W;注册地址:峰峰矿区太中路2 号;法定代表人:赵兵文;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05,127.81 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进出口业务等;成立时间:2003年7月1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峰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和(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峰峰集团的总资产3,791,137.61万元,净资产1,138,304.3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353,146.44万元、净利润83,267.43万元。
峰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748493300B;注册地址:邯郸市东柳北大街268号;法定代表人:赵鹏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41,188.48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焦炭、铁精粉、铁矿石、化肥销售、进出口业务等;成立时间:2002年12月30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邯矿集团系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邯矿集团的总资产2,021,420.64万元、净资产445,929.8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385,817.85万元、净利润2,310.24万元。
邯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105767240D;注册地址: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西大街191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68,476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振恩;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电子产品、电气机械及器材等;成立时间:1990年10月12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邢矿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邢矿集团总资产739,132.43万元、净资产325,741.8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89,967.21万元、净利润923.26万元。
邢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冀中能源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66109549X1;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槐岭路19号;法定代表人:魏景生;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8,033.964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矿山、冶金、建筑、地质勘探设备等;成立日期:2007年5月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装备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装备集团的总资产299,296.88万元、净资产89,846.7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00,713.27万元、净利润1,409.34万元。
装备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五)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贸易”),营业执照注册号:130500000000386;注册地址::邢台市桥西区中华西大街280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郝洪彬;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批发;设备租赁;物资进出口贸易等。成立时间:2007年7月11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牛贸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牛贸易的总资产107,307.30万元、净资产-2,202.4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45,359.16万元、净利润-1,143.20万元。
金牛贸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六)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泰矿业”),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582MA07X6GCXB;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窑坡村东,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单福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洗选与销售等。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章泰矿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章泰矿业的总资产31,641.22万元、净资产27,067.8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9,016.37万元,净利润1,058.11万元。
章泰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二)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2015年4月,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等关联方签署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及总量确定方式
经本协议各方协商确定,每年拟发生的交易类别、品种和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项目及数额为依据,并以交付时实际供应量为准。
2、交易的定价原则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以保证该等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
(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
(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
(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3、交易的结算办法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着保证公司财务独立性的原则,分别确定本协议各项交易的财务结算办法。
(1)有国家有权部门确定的财务结算办法的,按规定执行。
(2)无国家有权部门确定的财务结算办法的,按市场惯例执行。
协议中约定的交易按月结算的,在每月10日前结清上月的交易款项;按年结算的,在次年2月1日前结清上一年的交易款项。
4、特别约定
协议对各关联方单位的附属企业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公司于2012年4月分别与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和邢矿集团签订了《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该协议于2019年3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该协议依据公允原则约定定价依据及结算方式,并分别明确综合服务项目如下:
■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
1、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2、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新增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材料、销售商品等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4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自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根据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及财会〔2019〕9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将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4、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5、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6、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作出如下调整:将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资产”,报表列报的项目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此会计变更事项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少金额7,369,601.72元。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