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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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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9年1-6月,公司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28.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0.63%,实现营业收入4.6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14%,其中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6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36%。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依次是:有机硅密封胶、水性涂料、其他密封胶、水性密封胶、沥青漆,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64.75%、20.36%、7.88%、4.80%、2.22%。其中:

1、有机硅密封胶

报告期内,公司有机硅密封胶实现销售收入3.01亿元,占公司主营业收入的64.75%,为公司的主要销售收入来源。

在国家宏观调控和供给侧改革推进过程中,房地产行业进入“新常态”,即高速增长时代已经结束。但是,基于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力度增长,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与房地产相关的行业依然保持一定的市场空间。随着房地产市场新常态的出现,与其相关的行业逐渐开始“洗牌”,行业集中度增加,低端产品逐步被淘汰,中高端产品需求明显。公司定位中高端市场业务,契合市场发展方向。同时,公司加快品牌建设,加强业务拓展,提升市场影响力,公司建筑市场有机硅密封胶业务保持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有机硅密封胶实现销售收入3.0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14%。

2、水性涂料

水性涂料系公司为响应国家环保政策,重点培育的新兴业务。经过多年培育,应用领域已从单一的石化领域发展至钢结构、建筑工程及集装箱制造市场,已成为公司较为重要的业务收入来源。报告期内,由于受国际宏观经济形势、全球贸易摩擦、海运市场的整合等因素的影响,集装箱市场整体发展面临复杂的形势,水性涂料产品整体实现销售收入9464.9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21%。

3、其他密封胶

公司其他密封胶在集装箱制造市场销售收入出现下降,主要原因是:1)受“油改水”的影响,逐步被水性密封胶所替代;2)集装箱市场出现波动,导致需求下降。但在建筑工程市场其他密封胶依然存在一定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密封胶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持平,实现销售收入3661.95万元。

4、水性密封胶

水性密封胶系公司为响应国家环保政策,主要为集装箱市场研发的环保型密封胶,凭借绿色环保优势,公司水性密封胶获得越来越多集装箱客户的认可。但由于受国际宏观经济形势、全球贸易摩擦、海运市场的整合等因素的影响,集装箱市场出现波动。报告期内,公司水性密封胶实现销售收入2232.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7.86%。

5、沥青漆

沥青漆特指溶剂型沥青漆,系公司为集装箱制造市场研制的产品。受环保趋严、集装箱市场“油改水”政策的影响,报告期内,沥青漆实现销售收入1030.73万元,呈现下滑态势,较上年同期下降17.57%。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上年同期比较报表相关财务指标,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按前述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3、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4、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3月,公司完成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信泰胶业有限公司的清算及注销;

2、2018年10月,公司完成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安泰京粤粘胶剂有限公司和杭州浙泰建材有限公司的清算及注销;

3、2018年11月,公司完成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安锦泰胶业有限公司的清算及注销。

证券代码:002909证券简称:集泰股份公告编号:2019-04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14日上午10: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3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罗绍德、谢晓尧以通讯方式是出席)。

4、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并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会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9年8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9年8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9年8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在实施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性硅酮密封胶及水性涂料产业化基地项目”过程中,综合水性涂料和中性硅酮密封胶的市场需求和现实产能匹配情况,拟对该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1)建设内容调整、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建设内容包括厂房A、厂房B及4条生产线(3条有机硅密封胶生产线和1条水性涂料生产线),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和1万吨水性涂料的生产能力。

公司根据中性硅酮密封胶和水性涂料市场的市场前景,以及公司的资金安排,综合水性涂料和中性硅酮密封胶的市场需求和现实产能匹配情况,在公司资金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建设内容进行如下调整:1)公司近年来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新增了年产2万吨水性涂料产能,目前已经能够满足当前水性涂料的市场需求,因此,公司将原计划年产1万吨的水性涂料的生产线建设予以取消,并新增年产1.5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的生产线。新增年产1.5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的生产线由全资子公司从化东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洋公司”)实施,并相应增加实施地点。东洋公司将利用现有场地和房产建设年产1.5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的生产线,并已取得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2)扩大了厂房A的建筑面积,并空出了厂房B的建筑用地以用于未来产能建设。

(2)调整投资金额、投资结构以及经济效益

项目调整前总投资为29,118.01万元(募集资金投入16,034.46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为11,088.95万元,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投资为10,528.78万元,其他费用资金7,500.27万元。项目进行上述调整后,总投资为22,706.03万元(募集资金投入16,103.51万元),其中设备投资6,594.90万元,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7,821.75万元,其他费用资金8,289.38万元。

项目调整后,将形成年产5.5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的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89,740.54万元,年均净利润8,464.39万元(按15%的所得税率计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35.11%,投资回收期为4.60年(含建设期)。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9年8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9年8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09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14日上午11:0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3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马银良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并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9年8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同意通过上述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9年8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全体监事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9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9年8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在实施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性硅酮密封胶及水性涂料产业化基地项目”过程中,综合水性涂料和中性硅酮密封胶的市场需求和现实产能匹配情况,拟对该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1)建设内容调整、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建设内容包括厂房A、厂房B及4条生产线(3条有机硅密封胶生产线和1条水性涂料生产线),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和1万吨水性涂料的生产能力。

公司根据中性硅酮密封胶和水性涂料市场的市场前景,以及公司的资金安排,综合水性涂料和中性硅酮密封胶的市场需求和现实产能匹配情况,在公司资金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建设内容进行如下调整:1)公司近年来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新增了年产2万吨水性涂料产能,目前已经能够满足当前水性涂料的市场需求,因此,公司将原计划年产1万吨的水性涂料的生产线建设予以取消,并新增年产1.5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的生产线。新增年产1.5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的生产线由全资子公司从化东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洋公司”)实施,并相应增加实施地点。东洋公司将利用现有场地和房产建设年产1.5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的生产线,并已取得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2)扩大了厂房A的建筑面积,并空出了厂房B的建筑用地以用于未来产能建设。

(2)调整投资金额、投资结构以及经济效益

项目调整前总投资为29,118.01万元(募集资金投入16,034.46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为11,088.95万元,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投资为10,528.78万元,其他费用资金7,500.27万元。项目进行上述调整后,总投资为22,706.03万元(募集资金投入16,103.51万元),其中设备投资6,594.90万元,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7,821.75万元,其他费用资金8,289.38万元。

项目调整后,将形成年产5.5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的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89,740.54万元,年均净利润8,464.39万元(按15%的所得税率计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35.11%,投资回收期为4.60年(含建设期)。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主要系公司基于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原有生产布局、未来资金安排及公司对未来市场的预判下做出的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9年8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 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规定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动

1、资产负债表中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中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5、利润表中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6、利润表中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7、利润表中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8、利润表中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9、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动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财会﹝2019﹞8号相关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

根据财会〔2019〕9号相关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均属于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会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

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泰股份”)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4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47元,募集资金总额22,41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375.5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034.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0月1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7706号《验资报告》。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1月8日,集泰股份、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19,103.5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69.05万元),公司所有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在实施“中性硅酮密封胶及水性涂料产业化基地项目”过程中,公司综合水性涂料和中性硅酮密封胶的市场需求和现实产能匹配情况,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1)建设内容调整、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建设内容包括厂房A、厂房B及4条生产线(3条有机硅密封胶生产线和1条水性涂料生产线),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和1万吨水性涂料的生产能力。

公司根据中性硅酮密封胶和水性涂料市场的市场前景以及公司的资金安排,综合水性涂料和中性硅酮密封胶的市场需求和现实产能匹配情况,在公司资金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建设内容进行如下调整:1)公司近年来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新增了年产2万吨水性涂料产能,目前已经能够满足当前水性涂料的市场需求,因此,公司将原计划年产1万吨的水性涂料的生产线建设予以取消,并新增年产1.5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的生产线。新增年产1.5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的生产线由全资子公司从化东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洋公司”)实施,并相应增加实施地点。东洋公司将利用现有场地和房产建设年产1.5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的生产线,并已取得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2)扩大了厂房A的建筑面积,并空出了厂房B的建筑用地以用于未来产能建设。

(2)调整投资金额、投资结构以及经济效益

项目调整前总投资为29,118.01万元(募集资金投入16,034.46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为11,088.95万元,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投资为10,528.78万元,其他费用资金7,500.27万元。项目进行上述调整后,总投资为22,706.03万元(募集资金投入16,103.51万元),其中设备投资6,594.90万元,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7,821.75万元,其他费用资金8,289.38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19,103.5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69.05万元),公司所有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项目调整后,将形成年产5.5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的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89,740.54万元,年均净利润8,464.39万元(按15%的所得税率计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35.11%,投资回收期为4.60年(含建设期)。

2、调整募投项目相关内容的原因

公司近年来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新增了年产2万吨水性涂料产能,目前已经能够满足当前水性涂料的市场需求。同时,公司建设的年产4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产能预计很快就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综合水性涂料和中性硅酮密封胶的市场需求和现实产能匹配情况,在公司资金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公司对原“中性硅酮密封胶及水性涂料产业化基地项目”进行调整,取消年产1万吨水性涂料的产能,并新增年产1.5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产能。项目达产后,该项目将从原来的“年产4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和1万吨水性涂料”的产能,调整为“年产5.5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的产能。

同时,为充分利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已有场地和房产,节约投资金额,新增的年产1.5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生产线决定由全资子公司东洋公司实施。根据以上产能结构调整,公司相应调整了该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投资结构以及经济效益测算,并增加了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3、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调整,是公司在资金和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基于对市场需求的预测以及与公司当前产能的布局,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生产结构调整。该调整事项预期能够更加及时满足市场需求,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预期能够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利益。

同时,该项目新增年产1.5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的生产线由全资子公司东洋公司实施,能够充分利用东洋公司的现有场地和厂房,能够节约募集资金项目用地,从而缩减投资金额和优化生产布局,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内容。

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主要系公司基于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原有生产布局、未来资金安排及公司对未来市场的预判下做出的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主要系公司基于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原有生产布局、未来资金安排及公司对未来市场的预判下做出的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内容,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并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并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基于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原有生产布局、未来资金安排及公司对未来市场的预判下做出的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集泰股份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内容,本次调整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15:00至2019年8月30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上述相关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8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

2019年8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2019年8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20-85526634。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吴珈宜、王小昌

电话:020-85532539

传真:020-85526634

电子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9”,投票简称为“集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四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