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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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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2019-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9-118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大连雅立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本次对外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大连雅立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雅立峰”)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贷款方”)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美元)的非承诺性组合循环授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500万元(其中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截至2019年8月15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19年8月15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1,290,682万元,占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46.13%;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大连雅立峰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上述本集团对外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8月15日,大连雅立峰与贷款方签署了《授信函》,大连雅立峰向贷款方申请了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美元)的非承诺性组合循环授信;同日,本公司签署了《保证书》,由本公司为大连雅立峰向贷款方申请的上述授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500万元(其中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50,000万元;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具体担保安排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大连雅立峰成立于2002年,法定代表人为李建青先生。大连雅立峰的经营范围为生物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流行性感冒病毒裂解疫苗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生产;SARS疫苗研究(涉及行政许可证的须凭许可证经营),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进口商品分销业务除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合计持有大连雅立峰100%的股权。

经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大连雅立峰的总资产约人民币48,782万元,股东权益约人民币-10,943万元,负债总额约人民币59,72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约人民币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约人民币10,469万元);2018年度,大连雅立峰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20,484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511万元。

根据大连雅立峰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6月30日,大连雅立峰的总资产约人民币46,320万元,股东权益约为人民币-13,205万元,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59,52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约人民币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约人民币10,028万元);2019年1至6月,大连雅立峰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4,067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2,262万元。

三、《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2019年8月15日,大连雅立峰与贷款方签署了《授信函》,大连雅立峰向贷款方申请了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美元)的非承诺性组合循环授信,该授信项下每笔贷款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日,本公司签署了《保证书》,由本公司为大连雅立峰向贷款方申请的上述授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约定如下:

1、由本公司为大连雅立峰向贷款方申请的上述授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大连雅立峰在《授信函》项下应向贷款方偿还和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担保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500万元;

2、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限为自《保证书》签署之日起至《授信函》项下债务到期日或约定情形后两年;

3、《保证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4、《保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8月15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19年8月15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290,682万元,占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46.13%;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大连雅立峰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