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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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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89 公司简称:吉林森工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是建国70周年,是公司实施“一主一辅”战略和公司深化改革创新的重要一年。上半年,公司根据年初确定的经营目标和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注重统筹安排、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均取得了积极成效,主业利润稳定增长,生产经营指标健康平稳。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054.06万元,同比增加7,545.78万元,增长11.52%;实现营业利润10,470.64万元,同比增加3,566.95万元,增长51.6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83.81万元,同比增加3,403.91万元,增长127.02%;每股净资产4.21元,每股收益0.08元。

(一)落实发展战略,提升核心竞争力:一是泉阳泉加大了营销渠道建设力度,使泉阳泉品牌得到了市场的高度认可,知名度显著提升;二是苏州园林依托“高新技术企业”优势和自身等级资质,积极参与国内的各类园林城市等业务的竞标,在河北邢台、沧源县等地区中标了多个优质生态环保类项目。

(二)严抓生产管理,确保产品品质: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强调了责任落实和责任追查机制,通过抓源头、常态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意识,细化管理,保证产品品质。

(三)加强党建工作,全面推动责任落实:本报告期,公司党建工作扎实推进,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活动,强化思想建设、坚持正风肃纪,不断提高党建质量,推动党建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附注五、41 ”。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决议通过,本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2017、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变更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持有的部分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持有的某些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股权收益权及资产管理计划等,其收益取决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率,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其合同现金流量不仅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其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公司已根据新金融准则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对可比期间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2. 本公司已根据新的企业报表格式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对可比期间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3. 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姜长龙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08-16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9一06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4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姜长龙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8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8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董事会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8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19-065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8月4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贵春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参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内容和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临2019一066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科目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9年8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变更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的列报:

①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②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②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③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②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③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