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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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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9-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9-047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嘉峪关炭材料、嘉峪关预焙阳极本次分别为公司提供2,000万美元的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两家控股子公司共同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美元6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债务人”)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嘉峪关炭材料”或“保证人”)、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简称“嘉峪关预焙阳极”或“保证人”)分别于2019年8月14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济南分行”或“债权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华夏银行济南分行申请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分别为“临国用(2011)第0957号”、“临国用(2012)第0149号”〕和应收账款(金额为7,341.3072万美元)为本次融资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和质押担保。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63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北侧

3、法定代表人:郎光辉

4、经营范围:电力业务(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33年5月5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预焙阳极、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文化体育用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工矿产品、机电产品销售,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限制经营的除外),预焙阳极生产技术服务(上述项目中涉及行政审批的,待审批后,方可经营)。限分公司经营项目:预焙阳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2,000万美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2019年8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63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8.1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8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6.7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