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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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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01         公司简称:汇嘉时代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实施。

1、按计划推进门店升级改造工作。上半年公司对下属3家购物中心、部门百货门店以及好家乡超市部门门店进行改造升级,通过物业改造、动线调整、装修升级等措施提升门店整体购物环境,对聚客引流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

2、持续深入扩大超市自采、直营业务整体规模。凸显产地优势,逐渐形成品类丰富、品种独特、品牌独家的竞争优势。积极探索供应链建设对公司超市业务的整体布局,努力打造产、供、销一体的运营体系。

3、运用多种营销方式,增加商品推广力度,安排丰富多样的促销活动,拓展各类推广渠道,提升营销精准度。强化商品基础管理,充分了解顾客需求,优化商品结构,努力提高毛利水平。逐步推进门店自助收银系统的全覆盖以及移动支付手段的运用。公司开展多层次、多种类培训活动,提高门店一线员工专业知识、岗位技能。

4、逐步完善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落实《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的整改措施报告》中的各项整改措施。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作如下会计政策变更: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公司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

公司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以及于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要求,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原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对相应科目的本年年初余额进行追溯调整。将持有的非上市权益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示;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简化模型,按照应收款项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

公司于本报告期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本准则于2019年6月10日实施。

(4)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2组》(财会〔2019〕9号),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本准则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报表格式调整对财务报表格式影响如下:

①资产负债表

②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本项对公司报告期内无影响。

③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本项对公司报告期内无影响。

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本项对公司报告期内无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政策衔接”导致影响如下: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要求,原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对相应科目的本年年初余额进行追溯调整。将持有的非上市权益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示;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简化模型,按照应收款项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具体影响科目及金额见调整报表。

3、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对相应科目的本年年初余额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期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增加1,046,621.61元,净资产增加1,046,621.61元。母公司资产总额减少241,949.51元,净资产减少241,949.51元。

按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本报告期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增加604,549.85元、净利润增加604,549.85元。母公司资产总额减少685,728.16元,净资产减少685,728.16元。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9-060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9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补充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354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补充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补充预计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定价标准公平、公开、公正,有据可依,交易事项真实、交易程序规范、结算价格合理。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需逐项表决,关联董事潘锦海对1-6项回避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潘锦兰联租、租赁经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潘统有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潘统桥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潘统国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消费公司储值卡。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新疆汇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消费公司储值卡。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潘锦海将在股东大会上对1-6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租赁新疆新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商业房产,运营昌吉市汇嘉时代石河子路超市项目。鉴于公司经营计划调整及区域市场环境等因素,同意公司注销分公司“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石河子路超市”,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64)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9-061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需逐项表决,关联董事潘锦海对1-6项回避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潘锦兰联租、租赁经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潘统有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潘统桥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潘统国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消费公司储值卡。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新疆汇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消费公司储值卡。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潘锦海将在股东大会上对1-6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补充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补充预计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定价标准公平、公开、公正,有据可依,交易事项真实、交易程序规范、结算价格合理。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补充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1、潘锦兰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胞姐。

2、潘统有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胞兄潘锦财之子。

3、潘统桥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胞兄潘锦财之子。

4、潘统国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胞兄潘锦财之子。

5、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大庆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汇嘉房产持股100%。(潘锦海持有汇嘉集团97.57%股权;汇嘉集团及潘锦海分别持有汇嘉房产58.06%、41.75%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实际控制的企业。

6、新疆汇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74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锦海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项目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等业务。

股权结构:潘锦海持股97.57%、潘艺尹持股2.43%。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控股的企业。

综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方符合10.1.3、10.1.5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方信用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关联各方均能履行约定。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潘锦兰与昌吉东方店、克拉玛依店、库尔勒购物中心、库尔勒萨依巴格路店联租、租赁经营。

2、潘统有与昌吉东方店、昌吉购物中心、昌吉民街超市、五家渠店、库尔勒购物中心、库尔勒萨依巴格路店联租经营。

3、潘统桥与乌鲁木齐北京路购物中心、乌鲁木齐中山路店、昌吉东方店、昌吉购物中心、昌吉生活广场、昌吉民街超市、五家渠店、克拉玛依店、库尔勒购物中心、库尔勒萨依巴格路店联租经营。

4、潘统国与乌鲁木齐北京路购物中心、乌鲁木齐中山路店、昌吉购物中心、昌吉民街超市、五家渠店、库尔勒购物中心联租经营。

5、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消费公司储值卡。

6、新疆汇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消费公司储值卡。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符合公司与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9-062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对相应科目的本年年初余额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期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增加1,046,621.61元,净资产增加1,046,621.61元。母公司资产总额减少241,949.51元,净资产减少241,949.51元。

按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本报告期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增加604,549.85元、净利润增加604,549.85元。母公司资产总额减少685,728.16元,净资产减少685,728.16元。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公司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

公司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以及于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要求,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原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对相应科目的本年年初余额进行追溯调整。将持有的非上市权益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示;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简化模型,按照应收款项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

公司于本报告期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本准则于2019年6月10日实施。

4、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2组》(财会〔2019〕9号),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本准则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报表格式调整对财务报表格式影响如下: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本项对公司报告期内无影响。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本项对公司报告期内无影响。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本项对公司报告期内无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政策衔接”导致影响如下: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要求,原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对相应科目的本年年初余额进行追溯调整。将持有的非上市权益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示;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简化模型,按照应收款项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具体影响科目及金额见调整报表。

3、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及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9-064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 http://www.chinaclear.cn)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街5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 http://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2日

至2019年9月3日

投票时间为:自2019年9月2日15:00至2019年9月3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1.01、1.02、1.03、1.04、1.05、1.0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0、1.01、1.02、1.03、1.04、1.05、1.0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潘锦海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9年9月2日15:00至2019年9月3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9月2日(星期一)上午10:30-下午18:00。

(三)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街58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壹份。

(三)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联系办法:

1、联系人:张佩 

2、联系电话:(0991)2806989

3、传真:(0991)2826501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9-065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19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门店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在新疆地区拥有6家百货商场、3家购物中心及13家超市。6家百货商场分别为:乌鲁木齐中山路店、昌吉东方店、昌吉生活广场、五家渠店、克拉玛依店、库尔勒购物中心;3家购物中心分别为:乌鲁木齐北京路购物中心、昌吉购物中心、库尔勒新区购物中心;13家超市分别为:汇嘉时代乌鲁木齐喀什东路超市、汇嘉时代昌吉民街超市、好家乡超市乌鲁木齐青年路店、好家乡超市乌鲁木齐世贸广场店、好家乡超市乌鲁木齐鲤鱼山店、好家乡超市乌鲁木齐幸福店、好家乡超市乌鲁木齐七一店、好家乡超市石河子市成渝店、好家乡超市奇台县时代广场店、好家乡超市克拉玛依市红星店、好家乡超市公司哈密市天山店、好家乡超市公司库尔勒市巴东店、好家乡超市公司英阿瓦提店。经营面积达49万平方米。

报告期,公司将原好家乡超市石河子子午店迁址至新疆石河子市北二路22-D1号,并更名为“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成渝店”,该店已于2019年4月23日开业运营。

二、待开业门店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新疆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股权转让完成后,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疆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80%股权,公司持有新疆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0%股权。2019年1月完成上述股权变更。此项目预计于2020年年底前开业运营。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租赁新疆新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商业房产,运营昌吉市汇嘉时代石河子路超市项目。鉴于公司经营计划调整及区域市场环境等因素,该项目停止运营。公司已于2019年8月与新疆新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解除协议,解除原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目前正着手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

1、报告期内,公司按业态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内,公司按地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于2018年9月将好家乡超市纳入合并范围。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9-066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9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补充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3540万元。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逐项表决,关联监事彭志军对第5、6项回避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潘锦兰联租、租赁经营。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潘统有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潘统桥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潘统国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消费公司储值卡。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新疆汇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消费公司储值卡。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9-067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15日,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通知,近日其将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 11,600,000股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质押具体情况

(一)潘锦海先生于2016年12月2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3,3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54%)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2016-038号公告。

2017年12月6日、2018年2月6日、2019年5月6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6月18日、2019年7月23日,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5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63%)、限售流通股2,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83%)、无限售流通股1,2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50%)、无限售流通股共计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无限售流通股共计2,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无限售流通股共计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详见公司2017-059号、2018-005号、2019-034号、2019-046号、2019-053号、2019-059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8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8月1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12月27日。本次质押为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二)潘锦海先生于2017年9月2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0,7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46%)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2017-050号公告。

2019年6月4日、2019年6月18日、2019年7月23日,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无限售流通股1,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无限售流通股2,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详见公司2019-046号、2019-053号、2019-059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8月1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9月25日。本次质押为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三)潘锦海先生于2017年5月25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1,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58%)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2017-026号公告。

2019年6月4日、2019年6月19日、2019年7月23日,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无限售流通股1,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无限售流通股2,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详见公司2019-046号、2019-053号、2019-059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8月1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5月24日。本次质押为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四)潘锦海先生于2017年7月20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5,5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6.46%)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2017-039号公告。

2019年6月19日、2019年7月23日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无限售流通股2,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详见公司2019-053号、2019-059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8月1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7月19日。本次质押为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二、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潘锦海先生持有公司209,646,57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62.39%,此次股份质押后,其累计股份质押数量为144,09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8.73%,占公司总股本的42.88%。

三、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如出现平仓预警,潘锦海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