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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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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百隆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9-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339 股票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9-032

债券代码:136645 债券简称:16百隆01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百隆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代码:100927

● 回售简称:百隆回售

● 回售价格:100元/张

● 回售登记期:2019年7月30日、2019年7月31日、2019年8月1日

● 回售申报有效数量:1,600,000手(1手为10张)

● 回售金额:1,600,000,000.00元(不含利息)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8月22日

根据《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约定,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于2019年7月25日披露了《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百隆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和《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百隆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并分别于2019年7月26日、2019年7月29日和2019年7月30日披露了《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百隆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百隆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百隆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16百隆01”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决定在回售登记期(2019年7月30日、2019年7月31日和2019年8月1日)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百隆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16百隆01”的回售数量为1,600,000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1,600,000,000.00元(不含利息)。根据《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百隆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发行人不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8月22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经发行人最终确认,本期债券注销数量为1,600,000手,注销金额为1,600,000,000.00元。发行人决定,本次回售债券不转售。

2019年8月22日为“16百隆01”公司债券回售资金发放日,本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6百隆01”公司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6百隆01”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如下:

单位:元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339 股票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9-033

债券代码:136645 债券简称:16百隆01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百隆01”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21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8月22日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发行的“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者“16百隆01”)将于2019年8月22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2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根据《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6百隆01”,债券代码为136645。

3、发行主体: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16亿元。

5、债券期限: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披露了《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百隆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和《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百隆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并分别于2019年7月26日、2019年7月29日和2019年7月30日披露了《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百隆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百隆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百隆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16百隆01”公司债券的回售申报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8月5日披露的《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百隆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5%。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本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披露的《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百隆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16百隆01”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90%,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债券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9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起息日:2016年8月22日。

10、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本次付息日为2019年8月22日。

11、兑付日:2021年8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的8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6百隆01”的票面利率为3.55%,每手“16百隆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35.5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21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8月22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2019年8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百隆01”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6百隆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8.40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6百隆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50元(税前)。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对于其他债券持有人,按国家规定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188号 宁波财富中心4单元8楼

法定代表人:杨卫新

联系人:华敬东

电话:0574-8638 9999

传真:0574-8714 9581

2、牵头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联系人:李兆俊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764

3、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毕春燕

电话:010-5082 7116

传真:010-5082 7009

4、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 0114

传真:021-6887 5802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