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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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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9-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9-040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下午2: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大同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7,409,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8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7,376,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01%;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3,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217,376,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选举徐大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0,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22%。

(2)同意217,376,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选举张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0,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22%。

(3)同意217,376,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选举俞海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0,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22%。

(4)同意217,376,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选举肖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0,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22%。

(5)同意217,376,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选举孙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0,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22%。

(6)同意217,376,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选举田颖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0,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22%。

(7)同意217,376,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选举李芸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0,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22%。

(8)同意217,376,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选举杨晓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0,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22%。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217,376,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选举张一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0,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22%。

(2)同意217,376,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选举高凤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0,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22%。

(3)同意217,376,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选举赵艳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0,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22%。

(4)同意217,376,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选举丁慧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0,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22%。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217,376,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选举高永林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0,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22%。

(2)同意217,376,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选举宁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0,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22%。

(3)同意217,376,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选举陈志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0,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22%。

公司监事会不存在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7,376,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32,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22%;反对32,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761%;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7%。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7,376,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32,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22%;反对32,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761%;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9-041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于2019年7月27日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在公司5101会议室召开,经与会代表充分讨论,一致同意选举何一帆先生、陈萍女士(简历附后)继续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6日

附: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何一帆先生,196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现任公司工程造价咨询部经理,证券投资部经理,纪委委员;海诚股份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何一帆先生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个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陈萍女士,198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陈萍女士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个人持有公司10,000股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