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8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交银施罗德瑞丰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瑞丰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94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运作方式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封闭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交银施罗德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可办理场外、场内申购赎回,并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则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将转为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5、本基金场外发售渠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即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下同)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十一、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6、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8、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9、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10、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11、认购限额: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场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且认购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数倍。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12、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其他场外、场内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提供电子或纸质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联系。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8月17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交银施罗德瑞丰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或(021)610550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7、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通过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之间进行配置来降低风险,提高收益。如果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同时出现下跌,本基金将不能完全抵御两个市场同时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将出现下降。此外,本基金在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时,可能由于基金经理的预判与市场的实际表现存在较大差异,出现资产配置不合理的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本基金面临特定运作方式的风险: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之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基金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出现投资者大额或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导致的风险和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但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份额转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股指期货将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不适当的估值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瑞丰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封闭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交银施罗德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可办理场外、场内申购赎回,并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则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将转为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1)基金简称:交银瑞丰(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

(2)基金代码:501087(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认购业务。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十一、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中“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减少或变更,请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止,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0、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11、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场外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非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认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100,000.00×1.2%/(1+1.2%)=1,185.77元

认购份额=(100,000.00-1,185.77)/1.00=98,814.23份

利息转份额=10.00/1.00=10.00份

实得认购份额=98,814.23+10.00=98,824.23份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即: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则可得到98,824.23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场内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100,000.00×1.2%/(1+1.2%)=1,185.77元

认购份额=(100,000-1,185.77)/1.00=98,814.23份(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98,814.份(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利息转份额=10.00/1.00=10份

实得认购份额=98,814+10=98,824份

退回金额=0.23*1.00=0.23元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投资者认购所得场内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人。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即: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场内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则可得到98,824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发售渠道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场内发售渠道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且认购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数倍。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基金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三、场外认购的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2、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四、个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5)同名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签字);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9)填妥的《CRS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0)填妥的《受益人非美国个人身份声明》;

11)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2)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