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版 财经新闻  查看版面PDF

地方政府
纾困民企2.0版来了

2019-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不过,无论是申请纾困援助还是申请风险补偿,都是有门槛的。《办法》提出,纾困投资项目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此外,若纾困投资项目合同提前解约或未履行,纾困方在开展纾困投资期间及纾困投资项目合同履行结束1年内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将不再纳入风险补偿机制。

而且,纾困方应在纾困投资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向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损失补偿补贴申请,在纾困投资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不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办法》同时要求,纳入风险补偿机制的纾困对象为注册在广州市的民营A股上市公司以及民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属于实体经济产业领域,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资产质量良好,公司或实际控制人遇到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具有较强纾困迫切性等。

据了解,目前多家广州上市公司有纾困需求。有分析人士表示,此次《办法》的出台有望提升纾困各方的积极性,为广州民营上市企业稳定发展注入“强心剂”。

《办法》明确提出,纾困方可采用股权性、债券性或股债结合等多种投资方式,向纾困对象进行纾困投资。

当然,《办法》也明确提出要对纾困对象接受纾困投资总额实行额度管理,每家纾困对象的所有纾困投资项目总金额计算标准为实际控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股票质押比例-50%),且A档纾困对象原则上不超过10亿元、B档纾困对象原则上不超过8亿元、C档纾困对象原则上不超过6亿元。股票市值按纾困投资项目申请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