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监事及中层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

2019-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19-07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监事及中层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监事及中层管理人员关于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增持主体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长仲成荣,副董事长陈祖良,董事张晨旺,董事、总经理陈晖,副总经理郁建红,副总经理钱浩,副总经理殷航俊,副总经理汪卫军。

公司监事:王志强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俞元洪、胡梅愿、鲍伟军、赵洁、郑浩东、王可飞、李城

2、增持主体已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

董事长仲成荣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941,8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2%,配偶王永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904,77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5%,两人实际控制的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536,55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2%,仲成荣实际控制公司股份合计83,383,17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29%。

副董事长陈祖良任上海聚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创投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陈祖良与儿子陈昊共同持有聚创投资50%股权(陈祖良持有25%股权,陈昊持有25%股权),陈祖良通过聚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176,955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9%。

董事、总经理陈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4%;

中层管理人员胡梅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02%;

中层管理人员王可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06%;

中层管理人员李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05%;

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他增持主体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长仲成荣于2018年6月13日曾披露增持计划,该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如下:自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1月30日,仲成荣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8,025,92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44,233,714股)的0.7%;仲成荣的配偶王永春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1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44,233,714股)的0.01%;两人实际控制的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51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44,233,714股)的0.04%。

4、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的减持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晖担任公司董事,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陈晖担任总经理。陈晖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曾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1,470,000股,减持价格5.44元/股。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晨旺担任公司董事。张晨旺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曾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422,800股,减持价格3.62元/股。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志强担任公司职工监事,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王志强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曾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30,000股,减持价格3.6元/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持续看好。

2、拟增持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1)董事、高管拟增持股数

本次公司董事、高管拟增持股份累计不低于4,400万股。

(2)监事拟增持股数

本次公司监事拟增持股份累计不低于10万股。

(3)中层管理人员拟增持股数

本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拟增持股份累计不低于120万股。

4、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股份价格不高于6元/股。

5、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19年8月19日起6个月内(敏感期、窗口期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等情形、出现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含10个交易日)的,增持期限将相应往后顺延。

上述增持实施主体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不在以下期间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6、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8、增持人承诺

参与本次增持的所有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增持人的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不再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9、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增持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上限等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因素以及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部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事项时,增持人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计划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增持人《关于增持计划及承诺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