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上接13版)

2019-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四)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优秀的管理能力及管理团队

公司奉行集约化、精细化的管理模式,报告期各期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0.50%、13.01%、8.55%和4.88%。

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以及对公司的战略定位,结合对我国期货市场运行规律的理解,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基础上,能够及时对公司策略进行调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加股东回报。公司管理层通过强化成本费用控制、提高员工素质、拓展细分市场,努力提高盈利水平,确保在竞争激烈的期货行业中获得持续发展。

公司的高管团队具有从业时间长、管理经验丰富、团队人员稳定、业务能力强等特点,是公司快速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公司的管理团队拥有资深的从业经历,其中,公司董事长林志斌先生拥有20余年的期货从业经验,公司总经理、大部分副总经理及首席风险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从事期货业务达10年以上,拥有丰富的期货从业经验,对期货市场的变化和客户需求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制定了适宜公司的发展战略,成功带领公司实现平稳、快速成长。

2、突出的创新能力及差异化竞争优势

公司充分认识到增值业务和创新服务是国内期货公司摆脱同质化竞争、增加利润增长点的关键所在,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各项业务的创新研究,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公司高度重视创新业务资质,为业内率先取得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资质的前20家期货公司之一,具备一定的业务布局优势。以资产管理业务为例,随着投资者投资需求的日益增长,公司将资产管理业务作为创新业务的龙头,积极推动产品和服务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同时,公司通过采用差异化战略,对业务产品、目标客户等进行细分,实现管理和财务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保证了公司良好的投入产出比。

2010年以来,公司率先在行业实现服务产品化和标准化,在全行业首次推出服务品牌——“金尝发”,根据期货市场客户的需求开发出个性化产品和服务,建立起软件、资讯和专家指导结合成熟的服务类型,满足客户对交易速度、软件性能、信息渠道以及个性化交流等方面的需求,实现公司“以质量、权威为主要原则,实现互惠与双赢”的服务目标。

此外,公司高度重视产业客户的开发服务,设立产业部专门为产业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瑞达研究院建立了包括宏观、行业和商品的数据分析系统,覆盖宏观经济、金属、能源化工、农产品、投资策略、产品开发等相关领域,为产业客户提供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等服务,突显期货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

3、人才及品牌优势

在人才建设方面,公司通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人才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聚集了一批期货行业的专门人才。团队成员从事期货行业多年,对行业有深刻的认识,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长期服务于瑞达期货,高度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公司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先后与厦门大学等高等院校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通过合作研发课题、建立实习基地、共同培育人才等方式展开立体交互性合作。同时,公司以开放的心态从外部引进高端人才,并成立瑞达期货专家团,持续保持在人才方面的优势。

在品牌建设方面,“瑞达期货”品牌已经在福建、四川、广西、广东、江西等区域市场树立了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公司将深化已有区域的品牌影响力,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强化品牌战略。同时,公司凭借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规范的管理,获得了监管机构和行业的广泛认可,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多次获得由期货交易所、期货日报等机构颁发的荣誉。

4、营业网点优势

公司的营业网点在数量和布局上具有领先优势,形成了“立足福建,面向全国”的经营布局。

公司营业网点布局合理,基本覆盖了我国东部沿海和中西部具有较强经济增长实力和潜力的地区,上述地区经济发展迅速、资金充裕,为公司营业网点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提供了充足的客户资源保障。

经过数年积累,公司一批优质营业部已经脱颖而出,并将营业网点搭建成为具有特色的投资者教育及营销平台,提供以投资者教育为中心的增值服务,并有效满足客户对于附加服务价值的需求,增强客户粘性。公司一直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目前已形成以培训会、推介会、沟通会为载体,以各类客户的多元化需求为基础的特色化投资者教育体系。

5、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地缘优势

公司作为福建省规模最大、盈利能力最强的期货公司,拥有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地缘优势。2009年4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2009年5月6日,国务院原则通过《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提出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发挥福建省的比较优势,赋予先行先试的政策,加快建设海西经济区,促进海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11年3月,国家发改委制定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支持厦门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扩大金融改革试点。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着重进一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并计划在厦门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促进地方金融领域的快速发展。

公司将在海西经济区发展中获得政策和区位优势,有望能够及时把握海西经济区发展的契机,并借助海峡两岸的经济和金融交流,获得新的业务增长点。

6、持续强化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能力

近年来,公司逐步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合规和风控体系。在强化预防、监督和控制的基础上,公司通过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并建立了涵盖开户、交易、结算、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信息技术、合规(含反洗钱)及各业务等领域的一系列内部制度,涉及公司管理规章、部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环节等多个层次,从制度安排上规范了公司各专业组织、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职责、权限和操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

公司在行业内率先设立营业部合规总监,全面负责营业部合规经营的监督检查。公司在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和内控体系的基础上,注重风险预警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的提升,为规范公司各项业务尤其是创新业务的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以及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与完整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6年,公司的分类评价结果为A类A级;2017年,公司的分类评价结果为A类AA级;2018年,公司的分类评价结果为A类A级。公司具有良好的合规经营水平及优秀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

7、信息技术系统优势

信息技术是金融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之一,公司始终注重信息技术系统的建设,着力打造业务流程管理、客户服务管理、财务管理控制和风险管理控制相结合的统一信息化支持平台。经过多年的建设,公司的整体信息化水平已居于行业前列。公司同时拥有金仕达期货交易系统、恒生期货交易系统、易盛期货交易系统、快期综合交易平台、金融易联平台等多套国内主流的期货交易软件,为客户提供了多种交易选择。2016年公司上线了恒生资管平台,为资管业务管理与代销等相关业务提供了支持;2018年4月分别在郑州上线了易盛极速系统与大连托管中心上线了飞创X1极速交易平台,提高了客户极速交易性能;2018年10月扩容了张江数据中心,分别上线了快速交易平台、升级了快期综合交易平台硬件设备,将张江中心建设为极速交易中心;2018年10月厦门中心主席交易平台升级为V8T,提高主中心交易性能;2018年11月启用了数讯灾备中心,提升了灾备中心的交易性能,为客户交易的流畅性提供有力保障。

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为公司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提供了有力保障,支撑了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了公司的服务质量,对公司的市场开拓和业务发展意义重大。

(五)本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1、本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是指本公司为开展业务经营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和账面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①自有房屋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购置取得房产37项用于办公,面积合计3,743.35平方米;公司为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其产权状况如下表:

公司所有的房产未设置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

②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共计1处,具体情况如下表: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部分的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和账面净值分别为36,153.07万元、2,841.02万元和33,312.05万元。上述土地使用权已经被用于办理银行借款的抵押物。

③租赁房屋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租赁房屋共计47处,具体情况如下表:

上述租赁房产全部用于各分公司、营业部从事期货经营业务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其中共41处房屋的出租方拥有该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受房屋所有权人委托转租该处房屋。6处房屋的出租方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受房屋所有权人委托转租该处房屋的相关文件(其中5处租赁房产出租方未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产权证书,1处租赁房产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未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前述6处租赁房产中有1处出租方均已作出声明,保证公司对所承租房产的使用权,若第三方主张权利,出租方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诺其虽尚未取得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但不会因前述因素影响承租方使用出租房屋,并承诺愿意承担因出租房屋所有权存在瑕疵而可能导致承租方所遭受的相应损失,且房屋租赁合同中均约定了出租方对于出租房产产权瑕疵的违约责任;5处租赁房产(汕头营业部1处、山西分公司1处、梧州营业部2处、瑞达国际1处)由公司的控股股东泉州佳诺承诺,若因公司或其子公司、营业部承租的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书而产生的瑕疵给公司经营、业务等方面造成影响的,对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泉州佳诺承担。关于前述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租赁房产,公司各期货营业部及子公司均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未因场地租赁而产生纠纷,且公司正积极督促出租方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或办理相关权属证明。

由于本公司目前租赁的房产并不具备特殊性或不可替代性,在当地具有较方便的替代房源,本公司在当地寻找新的租赁场所并无实质性障碍,且本公司对该租赁房屋无重大固定资产投入,不存在搬迁困难的情形,因此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本公司租赁的部分房产无相应产权证书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此外,本公司不存在租赁土地的情形。

(2)其他固定资产

本公司其他主要固定资产包括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和其他设备等。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上述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本公司的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本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域名、软件等。除土地使用权外,本公司无形资产的主要情况如下:

(1)商标

截至2019年8月5日,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2)域名

截至2019年8月5日,本公司拥有的域名如下表所示:

(3)软件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软件的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和账面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发行人的主要业务资格

截至2019年8月5日,公司取得的重要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1、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

本公司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2月23日颁发的许可证号为30170000的《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为:金融期货经纪;商品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

2、专项期货业务经营资格

(1)2007年7月3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期货字[2007]103号)核准本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

(2)2008年12月1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348号)核准本公司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

(3)2011年11月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80号)核准本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4)2012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22号)核准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5)2013年5月23日,中期协发布《关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备案结果的公告》,对本公司设立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并试点仓单服务业务和合作套保业务予以备案。

(6)2016年2月23日,中期协下发《关于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试点业务予以备案的通知》(中期协备字[2016]9号),对瑞达新控试点场外衍生品业务予以备案。

(7)2017年4月21日,中期协下发《关于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试点业务予以备案的通知》(中期协备字[2017]42号),对瑞达新控试点做市业务予以备案。

3、发行人取得的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资格

(1)本公司持有中金所于2009年6月4日颁发的《交易结算会员证书》(会员号:170)。

(2)本公司持有上期所2012年12月6日颁发的《会员证书》(编号:04912120605

91)。

(3)本公司持有大商所于2012年12月26日颁发的《会员证书》(证书编号:DCE00142,会员号:0195)。

(4)本公司持有郑商所于2013年3月25日颁发的《会员证书》(编号:0121)。

(5)本公司持有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3年5月30日颁发的《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证》(证书号码:0716)。

(6)本公司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证书》(证书编号:00000592)。

(7)本公司现为中期协注册会员,会员编号:G01168。

4、分支机构经营许可证

本公司的所有分支机构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440000767337645D、91350000753108876C、913500007296989411、913100006643128832、9135000066

68666443、91350000666866601M、914400006698645646、91350000671917944A、914502006801381097、91360100683454027J、915201036927159896、91430100696

249428J、9132000055251830XQ、9133000055753291X3、913500005616541946、91

4201035655675811、91350000570962789K、91511100567643517J、9115060257886

274XT、915300000522122403、914100000587762666、91350000062271017E、9132

0000069520952Y、91360700079031044R、91310000080054446D、9137010008397

3261L、911101080896922250、914500003273993595、91331001MA29XD3DXC、91330000MA27U0G02P、91532526MA6L3K550P、91330000MA27U0HP38、9135

0000MA2XTXDE6C、91140100MAOH9KE99J、914403003595579211、91441302

MA52CYF600、91510000791831782T、91350000784511502K、9145040558983676

6Q、91130400MA0DUJ514W)。

5、境外资质文件

(1)2016年5月31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瑞达期货全资收购运筹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进行以下受规管活动: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2016年7月11日,运筹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更名为瑞达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央编号AYE774)。

(2)2017年5月5日,经香港交易所批准,瑞达国际获得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的交易所参与者资格,可进行买卖的类别是期货交易商(证书编号:EP0394)。

(3)2017年5月5日,经香港交易所批准,瑞达国际获得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的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资格,可进行结算的类别是结算参与者(证书编号:CP0356)。

(4)2018年2月9日,经新加坡交易所批准,瑞达国际获得交易所参与者资格(证书编号:TM00098)。

(5)2018年5月31日,瑞达国际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发第5类牌照: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6)2019年6月28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发牌照同意瑞达国际的子公司瑞达国际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央编号BMJ340)进行以下受规管活动: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9类:资产管理。

6、其他资质文件

本公司持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于2017年5月31日颁发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证书》(证书编号:0242017053180591)。

五、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商品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公司控股股东为泉州佳诺,实际控制人为林志斌先生、林鸿斌先生及林丽芳女士。截至2019年8月5日,林志斌、林鸿斌及林丽芳除通过泉州佳诺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84.08%的股权外,不存在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泉州佳诺及林志斌、林鸿斌、林丽芳均没有自营或者与他人共同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

因此,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的关联方包括: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为泉州佳诺,实际控制人为林志斌、林鸿斌及林丽芳。

截至2019年8月5日,除本公司外,泉州佳诺及林志斌、林鸿斌、林丽芳均不存在能够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2、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企业

上述关联方的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主要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二)发行人其他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泉州佳诺和实际控制人林志斌先生、林鸿斌先生及林丽芳女士未曾控制其他企业。

4、发行人控股或参股公司

截至2019年8月5日,公司持有瑞达新控、瑞达置业、瑞达国际瑞达国际资产和瑞达国际股份100%股权。

瑞达新控、瑞达置业、瑞达国际、瑞达国际资产和瑞达国际股份的基本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情况”。

除此之外,公司子公司瑞达新控在报告期内曾持有海峡交易中心30%股权,并于2016年6月22日将其全部转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转让、注销控股或参股公司的事项。

5、其他关联法人

泉州运筹持有本公司3.29%的股份,为本公司发起人之一,同时公司葛昶等部分员工合计持有该公司47.40%的股份。上述员工均未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相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仅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章程各自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泉州运筹认定为关联法人。

有关泉州运筹的具体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主要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二)发行人其他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6、发行人关联自然人

(1)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有关上述关联自然人的介绍,详见本节之“六、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3)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4)其他关联自然人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属于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5)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视同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7、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本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方单位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方单位任职情况详见本节“六、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六)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四)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往来款余额中无应收或应付关联单位款项。

(五)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审议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签订了必要的法律文件,关联交易合法有效;公司在此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1、林志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1月出生,厦门大学EMBA在读。1991年10月至1993年1月,就职于深圳百事高商品期货投资咨询公司;1993年2月至1994年8月,就职于汕头市南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经理;1995年3月至1998年7月,就职于陕西省宝鸡市通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1998年7月至1999年7月,就职于四川省兴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9年8月至2001年8月,就职于瑞达有限,任副总经理;2001年8月至2004年5月,任瑞达有限总经理;2004年5月至2012年11月,任瑞达有限董事长;201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兼任瑞达新控董事长。

2、葛昶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6月出生,1995年7月毕业于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大专学历。1991年7月至1993年1月,就职于江苏无锡电器厂,任技术员;1993年2月至1994年6月,就职于无锡海天期货公司;1995年11月至1998年11月,就职于汕头亿峰期货公司深圳营业部,任市场部经理;1998年12月至2006年4月,就职于瑞达有限,历任市场部总监、营业部经理、网上事业部总监、副总经理;2006年4月至2012年11月,任瑞达有限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2年10月,任瑞达有限董事;2011年7月至今,任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委员会委员;2011年8月至今,任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三、四届理事会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01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2016年10月至今,任大连商品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交易委员会委员;2017年9月至今,任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委员会委员。2019年3月至今,任厦门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现兼任中国期货业协会自律监管委员会第三、四届委员、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大连商品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交易委员会委员、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委员会委员,瑞达置业执行董事、厦门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

3、陈志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2月出生,1998年10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大专学历。1998年10月至2002年9月,就职于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金晖电子厂,任会计;2005年4月至今,就职于泉州佳诺,历任执行董事、副经理、经理;2007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泉州佳和执行董事和经理;2010年1月至2012年11月,任瑞达有限董事;201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兼任泉州佳诺经理。

4、肖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6月出生,2000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至2001年8月,就职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总法律顾问;2001年8月至2006年7月,就职于厦门大学法学院,任副教授;2006年7月至今,就职于厦门大学法学院,任教授。现兼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英合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位。

5、陈守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5月出生,2003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8月至今,就职于厦门大学会计系,任副教授。现兼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师副教授、厦门大学高级经理教育中心主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并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位。

6、肖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5月出生,1994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就职于贵阳制药厂,任副厂长;1989年7月至1991年7月,就职于贵州民族大学,任讲师;1994年8月至1997年7月,就职于广发证券,任部门总经理;1997年7月至2002年4月,就职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任副总经理;2002年4月至2016年5月,就职于广发期货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就职于广东梧桐复大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现兼任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下转15版)

(上接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