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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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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456 公司简称:九洲药业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随着优先审评审批、中国加入ICH、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一系列利好政策落地实施,国内创新药发展迅速,创新药研发已进入快速投入期。基于对全球制药行业和CDMO行业发展趋势的洞察,公司以创新驱动、CDMO+API双轨发展的总体战略,积极布局新市场、新业务,不断提升公司医药生产、研发的综合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2019年医药国际化百强企业评选-2019年国际市场优质供应商与合作伙伴、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成立30周年卓越贡献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2019年上半年公司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新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合同定制研发及生产业务(CDMO)

公司新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合同定制研发及生产业务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从新药临床前药学研究、临床及各阶段原料药工艺研发和生产、到商业化生产的一站式服务。

公司坚持以核心技术为发展之路,视质量为企业生命,坚持以不懈的努力,为客户提供最优解决方案,创造有意义的价值。通过持续深耕并拓展现有业务,全面加速全球市场布局,逐步构建“一体化服务生态圈”。公司作为领先的CDMO服务企业,为拓展公司创新药临床前CMC药学研究能力,采用世界一流设计理念新建杭州研发大楼;不断壮大BD团队,迅速拓展客户池,持续丰富项目管线,为CDMO业务的迅速增长赋能。

同时,公司组建市场部助力海内外品牌推广,提升产品知名度。报告期内,公司参加2019全球智药高峰论坛、亚太药物研发领袖峰会、手性中国2019研讨会等海内外学术论坛、行业峰会20余期,通过各个层面的学术研讨交流,推进国内外领先水平合作。

公司战略布局全球市场,美国BD团队的组建和欧洲孙公司的成立,加速公司与欧洲、北美跨国制药公司的深度合作和密切互访,为公司CDMO业绩增长助力。同时,配合品牌宣传活动和客户访问,加速开拓全球创新药市场,挖掘新客户,报告期内欧美市场CDMO业务稳步增长。公司凭借与战略客户多年的深度密切合作,积极开发战略客户,不断丰富项目储备,打造多元化项目管线;公司国际一流的质量体系、EHS管理能力和核心技术优势助推业务水平稳步提升,为CDMO业务发展持续赋能。公司在巩固和拓展海外市场的同时,逐步调整市场策略,优化研发项目流程,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国内市场持续释放潜力,创新药项目不断增加,公司项目管线更加丰富,为公司业绩稳健增长保持动力。公司CDMO 项目涵盖抗肿瘤类,抗抑郁,抗丙肝,抗呼吸系统疾病等治疗领域。

目前公司承接的CDMO项目中,已上市项目11个,处于Ⅲ期临床的项目35个,处于Ⅰ期和Ⅱ期临床试验的有294个:

CDMO项目的数量和状态

2、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业务(API)

(1)创新驱动,API产品实现突破性升级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创新驱动,通过持续地研发投入,实现生产工艺与技术革新,完成产品转型升级。2019年,API事业部在公司原料药创新发展战略的指导下,依托完整的原料药研发体系,以及领先的绿色化学合成技术,充分利用公司在工艺设计、研发创新、申报注册等领域的优势,着力布局具有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创新工艺的特色原料药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利用绿色化学技术已成功完成糖尿病治疗药物、抗HIV药物和非甾体抗炎药物的原料药项目技术开发,后续将加快启动安评、环评、项目申报等投产前准备工作。其中,一例糖尿病治疗药物的验证生产已经完成,并已完成中美欧DMF(drug master file,药物主文件)递交。

(2)加强与仿制药客户的深度合作,引领API新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利用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MAH制度带来的良好机遇,着力扩展公司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的市场覆盖范围,进一步增强产品盈利能力,实现API原有产品的价值提升。公司全力打造特色原料药新产品线,在吸取降血糖类药物和抗HIV药物新项目研发经验的基础上,主动加强与仿制药客户的深度合作,共同研发特色原料药产品线,取得工艺改造、路线优化等核心专利的利润分成,最终形成良性循环,相互促进,共同增加公司产品线的宽度,在形成产品集群优势的同时迅速增加公司利润。公司已与部分核心仿制药客户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在若干选定的原料药品种中,就原料药合成策略、验证生产以及注册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

(3)通过绿色化学技术提升公司特色原料药领先优势

公司历来重视特色原料药的技术升级和技术改造工作,在现代绿色反应技术领域的探索中,持续投入大量研发力量进行酶催化反应、光化学反应、微波反应、微反应器等多点面的技术开发。上述公司重点开发的绿色化学技术,均已成功运用于客户原料药项目,对项目反应时间的缩短、质量提升有显著成效。①酶催化反应方面,已成功实现一步反应构建某抗HIV药物多个手性中心。目前,公司已就酶催化技术递交了9件原料药创新工艺专利申请。②公司与上海科技大学左智伟教授团队就铈催化体系下的光化学反应项目开展合作,开发出了适合工业化生产的工艺,公司已有多篇专利提交申请,目前工艺研究已经完成中试,正在进行商业化生产准备工作。③公司在微通道反应及管道连续反应方面的研究,已在多个原料药项目的工艺开发上有所突破,为公司今后对成熟原料药项目技术革新和自动化改造提供了扎实基础。

3、履行最高行业质量标准,受到客户高度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关键质量绩效指标(KPI)达到了设定的目标要求,且根据建立的年度综合质量提升方案(QIP)有序推进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加强质量文化建设、优化质量管理架构、强化质量体系建设、优化质量管理流程、持续提升团队质量意识等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9年上半年,公司顺利通过60次客户检查,为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提供了基础保障,为公司业务的拓展增强了竞争力。

公司的各分子公司在优化程序的内容和管理流程上进展显著,不但进一步完善了已在运行的电子化质量管理模块,还稳步推进新的电子化管理模块上线运行,为公司质量体系的数据可靠性提供了更加优良的运行环境,也极大提升了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和效率。

4、EHS管理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确保公司产品质量

上半年,公司顺利通过Roche,Pfizer,Sanofi,Abbott等国际大型制药公司EHS审计,以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再次认证。一方面,公司以危化品重点县检查的指导标准为导向,组织分子公司进行改进提升;另一方面,持续开展自动化升级改造工程,提升本质安全,实现人员精简。

报告期内,公司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工作,在完成在线产品的安全数据收集后,稳步推进公司产品的蒸馏残液等安全数据收集工作并落实管控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强三废收集与处置能力,提升废气废水自行检测、在线监测水平,保证三废处置设施稳定运行。

5、依据HR规划,持续推进HR项目,提升组织能力

在薪酬激励体系优化的基础上,上半年公司根据岗位价值评估和市场薪酬调查结果,实施了薪酬套改工作,并将《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全员宣贯,薪酬改革平稳落地;同时公司启动年度任职资格等级认证工作,共有41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认证。任职资格体系的建设,可有效解决员工职业发展问题,利于保留人才,激励员工提升能力,为企业多做贡献,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共同成长与发展。

6、加强党建平台建设,助力企业发展

上半年,公司贯彻落实两学一课、三进三亮、党员示范岗、“学习强国”等党建平台建设工作,围绕“争双强,当先锋”,完善党群活动中心建设,为企业做强做优提供组织保证;新春慰问海警支队活动,共话“军企共建”心声,建立良好社会效应,促进军民融合;通过开展主题党日、党员民主恳谈会、走访红色教育基地等活动,为助力实现“中国梦”、“九洲梦”凝聚合力。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近年颁布以下企业会计准则修订: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本公司根据上述准则及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详细内容请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说明。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2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93,10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8.00元,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74.00元,坐扣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承销费16,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783,499,974.00元。另扣除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5,837,624.2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77,662,34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7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86.07万元,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将闲置募集资金39,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82.9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存入七天通知存款,将闲置募集资金4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198.9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7,500.00万元存入七天通知存款,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2019年半年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将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70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公告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2.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截止公告日,上述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公司2019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759.11万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使用43,068.6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募集资金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分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项目之一“CMO 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下属临海分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19910101040086899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于2016年7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原先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19910101040688868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继续使用。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17,583.09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原先在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362369932731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继续使用。2017年11月,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12,420.99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CRO/CMO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等)向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浙江海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医药)进行分批增资。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子公司海泰医药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19033101040021559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海泰医药、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于2018年9月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原先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1207011129200066886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继续使用。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15,976.74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海泰医药已于2019年5月2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变更为“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截至2019年6月30日,部分生产线已完成建设,结转固定资产金额为6,845.28万元,已完工生产线本期产生的营业收入为5,890.75万元,营业毛利2,479.64万元。注2: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项目尚在建设之中。

注3: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24,000.00万元的金额中包括了应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故此处按扣除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1,650.00万元的净额列示。

注4:公司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项目建设期为1.5年,由于工艺设计、工程建设进度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实际建设周期比预计建设周期延长。

注5: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公司将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27,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2019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注6: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博(杭州)分公司(原 “浙江海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可使用CRO/CMO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3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唐国华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宣传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5月31日至6月10日,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关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6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解除限售、注销回购等激励计划实施的相关事宜。2017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6月29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20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70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7.74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2017年8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43,146,206股增至447,846,206股,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6、2018年4月19日,公司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4月19日,公司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470万股调整为84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74元/股调整为4.19元/股(四舍五入)。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1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8月2日,公司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解锁上市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9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8月19日,公司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9年8月19日,公司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实施,根据《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需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4.19元/股调整为3.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因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陈石强、何大伟等9人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9人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激励要求,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陈石强、何大伟等9人,不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3.99元/股的回购价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4、回购资金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拟回购资金总额为904,932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05,889,171股减少为805,662,371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按相关规定需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26,800股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3.99元/股的回购价格,对陈石强、何大伟等9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5月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需要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4.19元/股调整为3.99元/股。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因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陈石强、何大伟等9人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二条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3.99元/股的回购价格,对陈石强、何大伟等9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实施,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规规定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由原4.19元/股调整为3.99元/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九洲药业董事会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通知债权人、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九洲药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对9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根据《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前述需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唐国华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宣传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关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6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解除限售、注销回购等激励计划实施的相关事宜。2017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6月29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20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70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7.74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2017年8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43,146,206股增至447,846,206股,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6、2018年4月19日,公司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470万股调整为84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74元/股调整为4.19元/股(四舍五入)。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1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8月2日,公司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解锁上市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9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8月19日,公司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9年8月19日,公司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实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需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4.19元/股调整为3.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实施。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P=P0-V=4.19-0.20=3.99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19元/股调整为3.99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5月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需要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4.19元/股调整为3.99元/股。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实施,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规规定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由原4.19元/股调整为3.99元/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九洲药业董事会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通知债权人、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九洲药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19年8月19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9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26,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99元/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904,932元人民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226,800元,由805,889,171元变更为805,662,371元;公司总股本将由805,889,171股变更为805,662,371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2、申报时间:2019年8月20日起45天内(9: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林辉璐、陈剑辉

4、联系电话:0576-88706789

5、传真号码:0576-88706788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19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花莉蓉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3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回购并注销9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26,80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陈志红、蒋祖林、梅义将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实施,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规规定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由原4.19元/股调整为3.99元/股。关联董事陈志红、蒋祖林、梅义将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7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19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蒙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陈石强、何大伟等9人离职,根据《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二条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3.99元/股的回购价格,对陈石强、何大伟等9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实施,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规规定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由原4.19元/股调整为3.99元/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