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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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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886 公司简称:江河集团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我国经济总体保持平稳,延续了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随着减税降费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营商环境不断改善。但受中美贸易摩擦、国内金融调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缓慢等影响,民营企业仍面临严峻形势。2019年是江河集团成立的第二十年,也是跨越式发展的开局之年。公司报告期内围绕“跨越”的年度主题,坚持“双主业,多元化”发展战略,保持建筑装饰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医疗健康业务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建筑装饰板块中标金额实现较大增长;医疗健康业务继续提质增效,稳步提升盈利能力。公司上半年总体经营指标完成较好,实现稳步增长。

1. 主营业务逆势而上、经营业绩稳中有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11亿元,同比增长5.49%,其中建筑装饰板块实现营业收入71.98亿元,同比增长5.53%;医疗健康板块实现营业收入4.13亿元,同比增长4.88%。公司实现净利润3.71亿元,净利润率为4.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亿元,同比增长4.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实现3.15亿元,同比增长8.53%;每股收益为0.29元,较同期增长7.41%。在市场资金流动性紧缩的环境下,公司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稳中有进。

2.建筑装饰板块订单增量实现较大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建筑装饰板块实现中标额约114.5亿元,同比增长36.23%,其中幕墙系统订单69.99亿元,同比增长60.16%,幕墙行业龙头地位凸显;内装新增订单44.54亿元,同比增长10.33%,继续保持内装行业前列。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296亿元,在手订单充足。报告期内,公司在海内外接连中标国家速滑馆屋面专业分包工程、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1号科研楼幕墙工程、香港Proposed Commercial Development at New Kowloon Inland A标段幕墙工程、德基南京世界贸易中心A楼幕墙工程、青岛国信金融中心项目幕墙工程二标段、香港大埔荔枝山山塘路精装修工程、成都七一国际广场世外桃源酒店装饰工程、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香港馆、西安丝路国际会议中心系列工程等具有影响力的地标工程。报告期内,公司新增300米以上幕墙工程5个(累计70余个),200米以上工程15个(累计190余个)。公司始终坚持服务领先,赢得客户高度赞誉。

3.“冠军”效应凸显、品牌溢价不断提高

在国内防范金融风险、民营企业融资难、资金成本大幅上升的背景下,建筑装饰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业务向具有品牌优势、雄厚实力以及资信状况良好的龙头企业集中。近年来,公司传统业务经营稳健、定位高端,旗下品牌江河幕墙、承达集团、梁志天设计集团在承接项目时的“冠军”效应进一步凸显,品牌溢价实现业务增值。2019年3月20日,被誉为中国房地产及产业链领域的“奥斯卡”盛典一“2019中国房地产500强测评成果发布会暨500强峰会”在北京召开,会上揭晓了《2019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测评报告》及《2019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首选供应商服务商品牌测评报告》,江河幕墙、梁志天设计集团双双以行业排名第一的成绩,问鼎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首选供应商品牌,江河“冠军”效应凸显。报告期内,各产业单位充分发挥协同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协同项目中标额合计约为6.5亿元。

4.医疗体系化建设初现成效、盈利水平不断增强

2019年上半年,公司加强江河泽明的医疗品牌体系化建设,通过借助国外vision的品牌优势及先进的管理模式深耕细作,稳健经营国内市场。医疗健康板块实现营业收入4.13亿元,其中江河泽明营业收入8,445万元,同比增长37%,并于上半年实现了盈利。报告期内,江河泽明围绕公司体系化建设和目标管理,经营效益与管理水平进步明显,实现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的目标,业绩稳步增长,体系化建设初现成效,医疗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江河华晟积极进取,勇于拼搏,在第三方诊断领域不断取得进步。江河华晟在由江苏省和国家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活动中,所有参评项目均以高分通过测评,并且多项测评结果达到满分,在质量管理工作上取得了重大成就。

5.回购分红双重叠加,积极回报股东和员工

公司长期保持稳定分红,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平均近60%。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9,900,618元。公司自上市以来至报告期末,累计分配现金红利超14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完成了股份回购计划,回购金额约1.57亿元,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在适当时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推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6.加强年轻人才培养,打造优秀进取队伍

公司秉承“事在人为,可为敢为即有为”,“向雷锋学习, 绝不让雷锋吃亏”的用才择人理念,对人才培养高度重视,持续为人才成长提供机会和渠道,把发现和培养后备干部作为重要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在北京圆满举办第三期中高层后备干部培训,集团各产业单位近160名优秀年轻中高层后备干部参加了本次培训。培训分为内训和外训,内训由集团领导及总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后备干部就集团管理体系及相关职能管理、业务管理、运作模式等内容进行系统性地讲授;外训邀请了北京大学等知名教授为学员讲授职业形象力塑造、领导力等课程。

7.重视教育及扶贫,彰显江河社会担当

自公司成立以来,江河集团在做好经营发展的同时一直不忘社会责任,积极助力教育等公益事业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在助学助教、精准扶贫等领域践行着企业的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企业的情怀和担当。 报告期内,公司为清华大学附属小学捐赠200万元设立“清华附小优秀教师”教席和“清华附小校长基金”,用于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培养等有助于学校发展的项目。在扶贫方面,公司继续开展顺义区“一助一帮扶村”、“万企帮万村扶贫”活动,通过顺义区红十字会定向为大孙各庄村、芦正卷村捐款15万元,用于两村精准扶贫。彰显了民营企业回馈社会的责任。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2019年5月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下称“财会[2019]6号文”),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文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于2019年5月9日和2019年5月17日分别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文)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文),要求分别自2019年6月10日和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规定要求,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本次未变更其他会计政策。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影响见第十节、五、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2)根据财会[2019]6号文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①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②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③利润表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④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⑤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4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号),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临2019-050号《江河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 8 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12 万元(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更客观、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于 2019 年5月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于2019年5月16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临2019-052号《江河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于2019年9月4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49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宇女士召集并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无异议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号),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三、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此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当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50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号),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内容修改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章程(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51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建筑装饰和医疗健康两个板块,其中建筑装饰板块2019年半年度累计中标金额约为人民币114.5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36.23%。项目中标数量为474个,较上年同期增长约22.80%。

公司建筑装饰板块2019年半年度中标金额及数量如下表所示:

注:内装系统含设计

公司2019年半年度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以上数据为公司中标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5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于 2019 年5月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于2019年5月16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于 2019 年5月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于2019年5月16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0日开始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自2019年6月17日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下称“财会〔2019〕6号文”),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文的要求编制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于2019年5月9日和2019年5月17日分别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文)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文),要求分别自2019年6月10日和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规定要求,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本次未变更其他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文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利润表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对当期财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此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当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1886 证券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53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4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4日

至2019年9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 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将于 2019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③委托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④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以邮戳时间为准;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9年8月29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孔新颖

5、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60411166-8808 ;传真:(010)60411666 ;邮政编码:1013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