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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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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9-038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业务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7日,你公司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称,拟将北京地区的家庭宽带用户、政企宽带及互联网专线用户业务全部转让给北京联通。有媒体报道对上述事项的影响进行了报道,称相关预收款可计入当期利润。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请公司就如下问题予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公司公告披露,拟将公司北京地区的家庭宽带用户约125万户、政企宽带及互联网专线用户约2.2万户归属权转让给北京联通,由北京联通承担上述用户的服务及运营,公司将作为北京联通的服务提供方及渠道代理方。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业务转让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业务转让的具体范畴、交易作价、对价支付方式、交易事项的时间进度安排等;(2)上述业务转让及服务代理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并说明对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的影响,以及是否构成重大资产出售;(3)说明本次转让相关用户、业务后,公司北京地区的此类业务是否彻底终止运营,并进行风险提示。

二、媒体报道称,本次业务转让的收益是北京区域对应的预收款项可以确认为收入,计入当期利润,同时减少公司负债,并指出截至2018年底公司预收款项68.29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述北京地区用户对应的预收款项金额,并说明相关预收款项是否实质为业务转让对价的组成部分;(2)上述北京地区用户近3年为公司贡献的营业收入和现金流情况,说明本次业务转让对公司用户数量、各项业务收入的影响;(3)北京地区用户未到期合约,公司是否承担后续履约义务,如是,请说明公司预收款项实际能够确认收入的金额和会计期间;(4)除本次拟转让给北京联通的相关业务、资产外,公司剩余宽带及互联网专线业务是否存在后续处置安排,如有,请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

三、媒体报道称,这次合作带来的收益除预收款项确认收入外,还包括北京联通以相关用户未来五年收益权为基础,在合作期间拟以20亿元分期向鹏博士支付转让相关用户的对价及服务费用。请公司补充披露:(1)双方合作的具体形式、合作期限、上述对价及服务费的具体构成和内容,以及合作期限内各年度预计收取的代理服务费用和收入确认金额;(2)相关款项的支付条件、时间安排,是否存在后续大幅波动的可能,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款项按期支付的限制性条件,并提示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2019年8月23日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披露。”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相关内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