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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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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畜禽水产养殖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业务》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整个白羽肉鸡行业引种紧缺情况未得到根本改变,数年以来的低引种使得供给剧烈收缩,且短时间内供需难以恢复。种鸡存栏下降,商品代鸡苗供应紧张,推动鸡苗价大幅上涨。此外,非洲猪瘟疫情致使国内生猪供应下降,预期未来猪肉供应存在一定缺口,对鸡肉等肉类的需求将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1至5月,鸡苗销售价格一路上扬,价格突破10元每羽;6月份由于农忙、酷热天气(商品鸡出栏时)养殖难度较大及价格下降时恐慌性心理等因素影响,鸡苗价格一度出现较大下跌。但由于行业基本面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动,价格长期低位不具有可持续性,苗价在6月底开始逐步回升,已恢复至较好水平。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62,999,654.45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33.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8,840,096.02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618.23%。报告期公司主营产品商品代鸡苗售价大幅上涨,收入增加,毛利上升,是报告期盈利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紧抓市场机遇,保证安全有序生产,在上半年良好的市场环境下保持了商品代鸡苗产量稳定增长,从而保证公司取得了较好的效益;随着公司自养商品鸡全面饲养,民和食品原料供应得到加强,进一步保证和提高了鸡肉产品的质量;根据市场环境状况,经公司慎重考虑取消了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将根据市场形势发展更加灵活的进行熟食及调理食品的开发与经营,完善产业链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养殖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疫病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情况。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孙希民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电话通知、邮件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在公司会议室由董事长孙希民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永济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计划在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设立分公司开展养殖业务,《关于设立永济分公司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电话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立胜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通知”),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财会〔2019〕6号通知、财会〔2019〕8号通知及财会〔2019〕9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

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内容仅为部分会计科目列示的调整,对公司资产、负债、净利润等指标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6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永济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永济分公司的议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分公司工商登记及其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定名称: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永济分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2、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公司住所: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蒲州镇太吕村西(拟定)

4、经营范围:种鸡饲养(拟定,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设立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分公司的目的

永济市位于山西省运城市,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白羽肉鸡养殖区域。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结合公司发展需要,计划加大布局异地经营规模,提升公司产品在山东以外区域的覆盖能力,增强公司持续增长的动力。此次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此次设立永济分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分公司成立尚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异地分公司的设立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将强化管理力度,加强对其实施有效管控。

公司将积极开展设立分公司的工商登记等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