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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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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03 公司简称:三安光电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围绕战略发展规划开展工作,着重于化合物半导体产业的发展,专注于以碳化硅、砷化镓、氮化镓、磷化铟、氮化铝、蓝宝石等半导体新材料所涉及到的核心主业研发、生产和销售,力促光电业的发展,致力于将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业务发展至全球行业领先水平,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半导体厂商。

自2018年以来,行业形势逐步变化。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不太理想,实现销售收入33.88亿元、营业利润10.2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3亿元。与上年同期比较,公司销售收入下降了18.82% 、营业利润下降了50.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了52.34%。

行业发展至今,芯片产能逐渐向国内转移,有些企业在技术、配套、客户等环节没有合理完善的布局的情况下扩产,产能集中度也越来越高。受限于技术等条件制约,产能释放导致传统照明领域的供需结构阶段性失衡,产能供给侧进入出清的阵痛期。核心技术、配套、客户、知识产权等条件是支持企业走下去的必要因素,此轮供给侧产能出清后,最终将保留部分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较多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竞争力强、产业布局合理的企业,这些企业市场占有率有望进一步提高。另外,在技术提升的驱动下,Mini LED、Micro LED、紫外、红外、植物照明等领域应用市场空间正在逐步被打开。

公司已陆续展开高端、新兴市场产品布局,产品类型已涵盖汽车照明、Mini LED、红外、紫外等领域。报告期内,LED芯片竞争激烈,虽然LED芯片数量相比去年同期保持增长趋势,但因价格相比去年同期降幅较大,导致公司整体营收和实现的效益相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度下降,库存未能得到有效下降。为尽快实现将公司LED芯片市场占有率提升至全球30%-40%的目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下半年工作重心一方面要加强销售力度,降低整体存货水平,提高存货周转率,提升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要积极配合客户做好技术对接和加强沟通,加大研发力度,推进Mini/Micro LED及其它高端产品的产业化进程,提升公司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三安集成已取得国内重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并与行业标杆企业展开业务范围内的全面合作。射频业务HBT、pHEMT代工工艺线已经批量供货并得到客户一致好评,产品涵盖2G-5G手机射频功放WiFi、物联网、路由器、通信基站射频信号功放、卫星通讯等市场应用;电力电子业务已推出高可靠性,高功率密度的碳化硅功率二极管及MOSFET及硅基氮化镓功率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光伏逆变器等电源市场;光通讯业务已具备生产DFB、VCSEL、PD APD等数通产品的能力,产品主要应用于光纤到户,5G通信基站传输,数据中心以及消费类终端的3D感知探测等应用市场;滤波器业务产线设备已到位并进入全面安装调试阶段,预计今年产线全面组建完成投产。目前,整体销售规模虽不大,但与国内知名终端应用厂商都有业务对接,相信随着客户信赖度和范围逐步扩大,销售体量也会逐渐增大,前景广阔。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通知的有关要求,修订了新金融工具准则、财务报表格式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具体详见公司已于2019年4月26日、2019年8月22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9-03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上午9点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林志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林志强先生、林科闯先生、阚宏柱先生对该项议案予以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9-039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上午10点30分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崇品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全文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19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9-040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之要求,现将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5年7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29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930,69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9,999,989.47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6,433,577.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3,566,411.6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12月8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9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5)010131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19年6月30日,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和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356,249.5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10,892.89万元,当前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及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0000012170955012)已于2019年6月19日销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账号:184236729065)已于2018年1月11日销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账号:35201560000896720000)已于2018年1月19日销户,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账号:87530120030001627)已于2018年8月10日销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6338295)已于2018年8月22日销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账号:129920100100254581)已于2018年9月6日销户,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账号:2210000100000153065)已于2018年12月7日销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6341266)已于2018年12月11日销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账号:35201560000931290000)已于2018年12月26日销户。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情况

2015年12月 18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15年12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1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8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7年3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部分设备已投入使用,仍有部分设备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可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9-04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

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确认及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的议案。公司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此议案,关联董事林志强先生、林科闯先生、阚宏柱先生对该项议案予以了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确认及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各自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和金额。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公司预计及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各自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公司关联交易发生较大额主要是与安徽三首光电有限公司之间存在材料购销、代工、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2016年至2018年交易金额分别为9,383.27万元、42,664.14万元、19,838.23万元,公司已在以前年度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履行了披露程序。公司上半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4,864.45万元,根据目前市场整体表现,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9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销售和租赁等交易事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299.96万元(预计的各关联方交易内容之间的实际交易额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安徽省三安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更名为安徽省三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秀成

注册资本:108,196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1、从事冶金、矿产、电子、商业、房地产、仓储业、特种农业及其他行业的项目投资管理;2、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3、批发零售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美术品、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产品及软件、仪器仪表、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普通机械、矿产品。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

2、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秀成

注册资本: 25,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1、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金属材料、电线电缆和机电设备;2、对光电产业的投资(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3、电子工业技术研究、咨询服务;4、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5、未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一1725号

3、福建省中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秀成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药品制造;中成药生产;中药饮片加工;保健食品制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蔬菜种植;其他未列明的水果种植;中药材种植;香料作物种植;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技术推广服务;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照明灯具制造;茶叶种植;精制茶加工;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横山村光电产业园

4、三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林秀成,柯新华,林志东

注册资本:1,000,000,000港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半导体电子产业制造、商业、旅游、物流、地产、文化等领域的投资,包括资产并购与股权投资;半导体电子产品、有色金属、冶金材料等产品的国际贸易;以合资、合作研发等方式,开展企业国际合作,以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住所:UNIT 3805-3806 38/F,Tower TWO LIPPO CENTER NO. 89 Queensway HK

5、厦门三安环宇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Ann,Bau-Hsing

注册资本:4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光纤、光缆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753-799号

6、安徽省三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秀成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研发;生物药品生产;中成药生产;中药饮片加工;保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销售;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蔬菜种植;中药材种植;香料作物种植;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技术推广服务;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照明灯具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现代产业园金叶路

7、安徽三首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HYEONJONG YU

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梁山路8号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福建省中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三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省三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三安环宇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安徽三首光电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交易各方自身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符合各方经营发生的需要。

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也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9-042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作出了修订以及整合了财政部发布的解读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根据其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二)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的具体内容

(1)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行项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行项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2)新增“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3)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行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4)明确“递延收益”行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行项目;(5)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自“其他收益”行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行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列于“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之前;(6)“投资收益”行项目的其中项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的具体内容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2)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即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3)增加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要求。

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修改债务重组的定义,取消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条件,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作区别对待;(2)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金融工具准则,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债权人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受让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初始计量与重组损益。

2、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准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原有各项规定。

5、对公司的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新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执行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损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9-04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21日收到副总经理苏住裕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苏住裕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苏住裕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及董事会对苏住裕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2019-04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2016年11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和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2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19年12月9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经公司2016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按照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合计上限为12亿元。截至2016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兴证资管鑫众-三安光电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91,697,853股,金额1,199,756,862.32元,买入成本均价约为13.08元/股,买入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5%(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2月10日、2016年12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有公司股票91,697,853股存放于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存续期届满的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2016年12月9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将于2019年12月9日届满;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兴证资管设立的定向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该定向计划可提前终止,届时受托资产根据《管理办法》的约定进行处理。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9-045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获得补贴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半导体”)收到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安分园区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关于拨付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设备购置补助的通知》[泉芯南指(2019)2号] 。根据泉州、南安市政府与三安光电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经研究,同意拨付三安半导体设备购置补助5,227.20万元。三安半导体已于2019年8月19日收到该笔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三安半导体收到的该笔设备补助款在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计入损益。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