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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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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9-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8月23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注:本基金无境外投资顾问。

2.5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业绩比较基准=人民币计价的富时国际高收益公司债指数(FTSE USD International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Index in RMB)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年10月23日生效。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2 月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年9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到2019年6月,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5,644.95亿元,管理159只公募基金、10只全国社保投资组合、4只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注:无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4.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以来,美债收益率大幅下行,10年期收益率一度向下突破2%,触及2016年以来低点。在无风险利率的带动下,海外债市场整体获得平稳上涨,以彭博巴克莱指数衡量,二季度中资美元债总体上涨2.37%,而今年以来中资美元债总体上涨了8.56%,成为欧债危机以来最佳半年度表现。今年中资美元债行情剧烈反转得益于基本面和估值的双重修复:首先,从大环境来说,以美联储为首的全球主要央行逐渐转向鸽派,全球流动性由紧转松,金融条件快速修复,降低了全球经济的硬着陆风险,使全球风险资产的估值得以修复。其次,中国在本轮下行周期中率先启动逆周期调控,宽信用的效果逐渐显现,中资美元债发行人的流动性压力得到缓解,基本面企稳,尤其是中资美元债当中最重要的房地产板块,在年初因城施策等事件影响下,尾部风险明显下降。第三,2019年初的中资美元债估值水平处在历史低位,在经济尾部风险可控的大背景下,利差进一步走阔的空间已经非常有限,这为投资者提供了很好的安全垫,风险偏好很容易获得提升。在上述因素的共振作用下,今年年初形成了本轮上涨行情的最直接推手,就是各路资金的不断涌入,尤其来自国内的资金,在国内利率下行至低位、权益类资产受中美贸易战等不利因素扰动不确定性上升的条件下,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投资者都将眼光放到了投资性价比非常高的海外债市场。

中资美元债一季度处于整体单边上涨通道,进入二季度后,上涨趋势有所放缓,板块之间出现分化。在刚刚过去的5月份,中资投资级债板块收益率下行13bp至3.67%,高收益债板块则上行13bp至8.18%,由于美债基准利率持续下行,加上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包商银行事件带来的境内城商行整体信用风险暴露等因素,市场的风险偏好上升趋势有所放缓。分行业看,科技板块受贸易摩擦影响整体下跌;城商行AT1受银行破刚兑事件影响收益率也明显上行;房地产板块呈现一定分化,投资级表现优于高收益,短久期优于长久期;而城投由于许多都具有高评级与高收益率兼具的优势,在过去数个月中表现一直不错,收益率整体持续下行。

4.5.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期末单位净值为1.1851,累计净值为1.4896,较期初上涨约10.9%。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1~2个季度,年初市场上涨的投资逻辑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海外债市场仍然具有较高的信用利差、全球央行仍处于从紧缩向宽松的转身过程当中、海内外的资金仍然在向中资美元债市场聚集(在中国债券入了彭博指数后,海外投资者对于中国名字的债券关注度也在逐渐上升)。从一级市场的表现也可以看得出,市场对于高等级和高收益中短久期新发券的投资热度不减,除了小部分定价较窄的新券之外,新券整体二级市场表现都不错,反映了市场需求仍然非常坚挺。这些积极的因素目前来看仍将延续,未来1~2个季度之内中资美元债市场的确定性还是相对较高。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本公司成立投资品种估值小组,组成人员包括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其中,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的基金从业经验,且具有风控、合规、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同时,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2,758,316.79元,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1851元。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严格遵守规定前提下,对本报告期内可供分配利润适时作出相应安排。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鹏华全球高收益债QDII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鹏华全球高收益债QDII基金的管理人一一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鹏华全球高收益债QDII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报告期内,鹏华全球高收益债QDII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鹏华全球高收益债QDII基金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1,545,945,345.64份,其中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券基金人民币份额956,083,398.90份,份额净值人民币1.1851元;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券基金美元现汇份额589,861,946.74份,份额净值美元0.1724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933号《关于核准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310,797,728.5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59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10,994,086.0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36,357.5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境外资产托管人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本基金自2015年9月18日起分别设立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对应币种的款项,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到对应币种的款项。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债券类基金(包括ETF)、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投资产品、信用违约互换(CDS)等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本基金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原因而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高收益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计价的花旗国际高收益公司债指数(Citi USD International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Indexin RMB)。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9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境内外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 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4)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注:无。

6.4.8.1.2 债券交易

注:无。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无。

6.4.8.1.4 基金交易

注:无。

6.4.8.1.5 权证交易

注:无。

6.4.8.1.6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无。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1.0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3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注:无。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本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主要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和境外资产托管人汇丰银行保管,按适用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参与本管理人、管理人控股股东、托管人、委托人及委托人控股股东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无。

6.4.9 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无。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无。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无。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无。

6.4.9.3.3 采用风险价值法管理风险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注:无。

7.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注:无。

7.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注:无。

7.5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注:无。

7.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注:无。

7.5.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注:无。

7.6 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债券投资组合主要适用标准普尔、穆迪、惠誉等国际权威机构评级。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衍生金融资产项下的期货投资净额为0。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下,结算准备金已包括所持期货投资产生的持仓损益,则衍生金融资产项下的期货投资与相关的期货暂收款(结算所得的持仓损益)之间按抵销后的净额为0。

(2)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10年期美债1909合约共120张,合约市值折人民币元105,569,611.88;本基金持有香港人民币期货1909合约共-380张,合约市值折人民币-261,318,400.00元;本基金持有新加坡人民币期货1909合约共-1379张,合约市值折人民币-948,462,410.00元;本基金持有新加坡人民币期货1912合约共-130张,合约市值折人民币-89,520,600.00元。

7.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注:无。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7.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7.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投资、持有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注:1、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投资、持有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2、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券商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权证交易、基金交易。

2、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2)选择交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部门定期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券商租用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无。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