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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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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9-67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561号)核准,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71,208,22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717,703,349股,发行价格为4.18元/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43,093,057.47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3月3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0149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截止2019年6月末,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共计20.78亿元(含专户利息并扣除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剩余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京能电力以剩余募集配套资金向北京京能煤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58,590万元,再由其用于4个募投项目。其中包括向京能秦皇岛热电补足资本金项目、控股设立内蒙古京能能源开发公司项目、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机组乏汽外引高背压供热技术改造项目及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2019年8月21日,公司和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长北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7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

公司与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共同视为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作为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签署的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71900400110803_,截至2019年7月25日,专户余额为8,69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背压改造募集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相关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_10_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与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视为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长北支行作为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签署的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4050164550800000119,截至2019年07月25日,专户余额为8,894.4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2×600MW机组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相关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