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3版)
由于以上内容发生变更,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该项目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项目投资概算
原计划: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7,884.27万元,建筑工程投资金额为1,718.75万元,设备投资金额为3,743.52万元,耗材投资金额为900.00万元,研发费用投资金额为1,522.00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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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本项目总投资15,439.15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11,773.96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3,190.69万元,耗材250.00万元,人员薪资22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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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方向
原计划:
本项目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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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由于原研发课题规划时间较早,随着公司近几年以不低于营业收入15%的资金投入研发,截止2019年6月30日,部分研发课题已经结题。目前本项目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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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实施进度的计划
原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分为项目筹备、工程实施、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人员招聘及培训等阶段。各阶段具体实施进度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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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本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分为项目筹备、工程实施、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人员招聘及培训等阶段。各阶段具体实施进度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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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四、审批程序与专项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通过。
2、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2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1)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变更,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变更,是公司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和未来发展战略需要而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长期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变更计划。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5、《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54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核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审计机构情况
企业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登记机关: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1、鉴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及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经综合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期限为1年。
公司已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和友好协商,决定2019年度不再续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以来为公司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2、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监事会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6、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
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55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按照规定和要求,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将采用新的财务报表格式。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拟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5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德生物”)根据全资子公司武汉德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德夷”)的业务发展需要,拟以自有资金向武汉德夷增资,同时以增资扩股方式为武汉德夷引入战略投资者武汉光谷博润二期生物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润二期生物”)和新余明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明和”)。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博润二期生物、新余明和签订《武汉德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以武汉德夷注册资本500万元为依据,以1元/注册资本对武汉德夷增资6500万元,其中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武汉德夷增资1500万元,博润二期生物向武汉德夷增资2000万元,新余明和向武汉德夷增资3000万元。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持有武汉德夷28.57%股权,博润二期生物持有武汉德夷28.57%股权,新余明和持有武汉德夷42.86%股权。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武汉光谷博润二期生物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LQ6J1Q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产业(九峰)创新基地B14栋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人:华昕怡)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06日
合伙期限:2016年01月0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经营范围:对医学、生物医药项目的投资(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博润二期生物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博润二期生物10%的基金份额,相关信息详见2019年2月16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博润二期生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新余明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4MA35Q6830C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新城大道总部经济服务中心305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永忠
成立日期:2017年02月21日
合伙期限:2017年02月21日至2027年02月20日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以上项目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德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45W79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莉莉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05月28日
营业期限:2019年05月28日至2069年05月27日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号楼1层01室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一类、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的(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生产、研制、销售、租赁;普通实验室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医疗器械技术咨询、安装、检测、维修;诊断技术、医疗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进出口;抗原抗体产品、校准品和质控品的开发、生产及批发兼零售;健康管理咨询(不含诊疗);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增资前后股权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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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以武汉德夷注册资本500万元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以1元/注册资本以自有资金对武汉德夷增资1500万元,博润二期生物以1元/注册资本对武汉德夷增资2000万元,新余明和以1元/注册资本对武汉德夷增资3000万元。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武汉德夷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7000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6500万元分别由明德生物、博润二期生物、新余明和认缴,具体安排如下:明德生物向武汉德夷增加投资款人民币1500万元,博润二期生物向武汉德夷增加投资款人民币2000万元,新余明和投资向武汉德夷增加投资款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增资全部计入武汉德夷的注册资本;
2、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明德生物、博润二期生物、新余明和分别向武汉德夷的银行账户汇入人民币15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备注:增资款/投资款;
3、武汉德夷的内部治理:
(1)武汉德夷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明德生物、博润二期生物、新余明和投资各指定1名。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武汉德夷下列事项必须经过董事会过半数(该半数中应包括明德生物指定董事的赞成票)批准通过方可形成决议:
(i)武汉德夷及其子公司、孙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非日常经营内的交易;
(ii)将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孙公司解散,进行任何形式的资本结构调整或重组或任何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事项;
(iii)修改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孙公司章程和其他组织文件中的任何规定;
(iv)改变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孙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发行、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武汉德夷或其子公司或其孙公司的任何股权或股份或与股权/股份相关的债权或其他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该等股权、债券或其他证券的任何期权、认股权或其他权利);
(v)任何更换或解聘武汉德夷的独立审计师,或对武汉德夷的任何会计政策、规范或原则作出重大变更;
(vi)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分公司兼并、整合或被视作清算事件发生;
(vii)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孙公司董事会人数的变更、业务性质变更、经营范围变更;
(viii)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孙公司的业务性质或范围任何的变更;
(ix)修改增资方的权利或对增资方设置任何限制。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武汉德夷下列事项必须经过股东会过半数(该半数中应包括明德生物赞成票)批准通过方可形成决议:
(i)批准武汉德夷对金额超过其总资产的5%的重大资产的出售、抵押、担保或进行其他方式的处置;批准武汉德夷单笔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或一个会计年度总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出售、购买、抵押、担保或进行其他方式的处置(为避免疑义,本条特殊表决所涉事项以前述两者孰低为准);
(ii)除了日常经营过程中授予的许可,批准对武汉德夷技术或知识产权的出售、转让、许可、创建留置权或权利负担;批准对武汉德夷资产或权利产生影响的赔偿、债券、担保权益、留置权或其他权益负担;
(iii)批准或修改武汉德夷年度预算和经营计划,包括任何资本开支预算、经营预算和财务计划;
(iv)批准武汉德夷利润分配方案及亏损弥补方案;
(v)除了为日常业务运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的短期贷款外,批准武汉德夷超过其总资产5%的借款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贷款或担保;批准武汉德夷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债务或债务融资(为避免疑义,本条特殊表决所涉事项以前述两者孰低为准);
(vi)批准武汉德夷的融资;
(vii)批准武汉德夷从事任何与现有业务计划有重大不同的业务领域,变更名称或终止任何现有业务,或对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其他实质性改变;
(viii)任命武汉德夷的董事、董事长、总裁、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运营官(COO)、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并决定其任期,以及决定CEO、COO、CFO、CTO的薪酬方案;
(ix)批准武汉德夷涉诉中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赔偿、和解和调解;
(x)武汉德夷及其子公司、孙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非日常经营内的交易;
(xi)将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孙公司解散,进行任何形式的资本结构调整或重组或任何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事项;
(xii)修改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孙公司章程和其他组织文件中的任何规定;
(xiii)改变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孙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发行、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其孙公司的任何股权或股份或与股权/股份相关的债权或其他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该等股权、债券或其他证券的任何期权、认股权或其他权利);
(xiv)任何更换或解聘武汉德夷的独立审计师,或对武汉德夷的任何会计政策、规范或原则作出重大变更;
(xv)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孙公司兼并、整合或被视作清算事件发生;
(xvi)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孙公司董事会人数的变更、业务性质变更、经营范围变更;
(xvii)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孙公司的业务性质或范围任何的变更;
(xviii)武汉德夷修改增资方的权利或对增资方设置任何限制。
4、协议各方之间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诉求或争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武汉德夷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任一增资主体未及时、足额向武汉德夷汇入投资款的,均视为该增资主体的合同违约。但以下情况除外:若任一增资主体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未能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向武汉德夷的银行账户汇入投资款,经本协议其他各方一致书面同意,该增资主体应当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寻找符合条件的股权受让方,并由该股权受让方及时、足额完成对应的实缴出资义务。尽管有本条前述约定,但该增资方与武汉德夷另有书面明确约定除外。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德夷增资并引进新的战略投资人,增加了武汉德夷的经营实力,是基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等方面考虑。增资对价依据武汉德夷注册资本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全资子公司武汉德夷增资扩股的议案。
六、本次增资扩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武汉德夷增资并引入战略投资者,能够进一步增强武汉德夷资金实力,促使其加大投入、抓住机遇、集聚更多优质资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增资扩股后,武汉德夷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七、有关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本授权有效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武汉德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57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9年9月10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9日15:00-2019年9月10日15:00。
5、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5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
4、《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在2019年8月23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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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9月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QFII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9月9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云、刘光辉
联系电话:027一87001772 传 真:027一87808005
邮 编:430075 邮 箱:mdswdsh@163.com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932,投票简称:明德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9日15:00-2019年9月1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会议室召开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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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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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58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了由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三项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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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提高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拓展能力,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正面影响。公司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