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8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9-025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国际轮胎市场受贸易战持续升级的影响,美国、欧盟、巴西等传统市场出口受阻严重,轮胎出口主要增量来自新兴市场(非洲、中东、东南亚);国内轮胎市场由于汽车产销量同比呈现为较大的负增长(汽车销量同比下降12.4%),需求也出现较大的缩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仍以炭黑生产销售为主,公司炭黑销量的90%流向轮胎公司,报告期内累计生产炭黑21.38万吨,销售炭黑22.01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41,066.61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3.64%,其中炭黑售价比上年同期下降10.54%。

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为876.26万元,比上年同期降低86.14%。利润大幅下降主要源自销售价格降低的影响,同期炭黑销售价格下降了10.54%,炭黑成本下降仅为2.44%,炭黑售价的降低主要受轮胎市场的疲弱及炭黑新增产能的释放加剧了竞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地区销售收入结构和上年同期相比略有变化,国内销售收入与国外销售收入占全部收入比例分别为86.76%和13.24%,由于国外炭黑市场疲软,公司出口炭黑比例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炭黑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为132,150.8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3%;白炭黑实现销售收入5,322.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0%;电及蒸汽实现销售收入3,419.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7%;其他化工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1.5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8.96%。

报告期内,公司注重科技研发投入,共投入各项研发支出5,614.19万元,在研制新产品、不断优化产品性能,提升装置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消耗,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在“重环保,保销售,充分发挥产能效率”的方针指导下,在环保、生产、销售、科研等方面开展工作,快速应对市场和政策变化,稳定业绩增长。

(一)积极了解上下游市场变化情况,提高应对效率和效果。

报告期内,国家环保政策继续趋严,煤焦油资源紧张,炭黑行业上下游的市场情况变动较大。为应对市场变化,公司通过积极沟通、协商与主要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稳定供货,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报告期内,销售市场形势错综复杂,竞争激烈。营销人员以“争取企业效益最大化”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分析市场,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精打细算,深挖潜力,确保公司盈利再上台阶。

(二)统筹安排,提高产能利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生产,加强新品种拓展。根据各条生产线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减少开停车时间,公司的产能利用率超过100%,生产能力得到充分、合理地使用,确保实现经营目标。

(三)加强科研工作,推进技术创新。

报告期内,通过技术走访、学习交流,了解不同客户的需求,研发人员通过技术攻关,在指标上寻求突破,满足客户要求。在节能降耗方面,公司对生产装置及仪器进行了优化升级,实现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

(四)重视环保工作,持续加大环保设施建设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注重环境保护,加强环保数据的实时监测,脱硫、脱硝、低氮燃烧、废气收集、尾气喷氨、湿电除尘等项目设施运行良好。公司继续加大环保设施的建设及技术改造的资金投入,新增脱硝,烟气消白、水处理等大型工程项目。公司的环保治理工作符合国家各种政策要求,提升了公司抗风险能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及2017年5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通知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亮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9-023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刘冰洋先生,独立董事陈浩生先生、邱峻女士、何继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魏亮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8月23日刊登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变更及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9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2019年半年报中“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本次会议议案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 2019 年 8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 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9-024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星化工”)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在公司三号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其中监事肖民楚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讨论,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9-025)详见 2019 年 8月 23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6)详见 2019 年 8 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9-026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4、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

(二)变更日期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目前暂时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待适用时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准则。

3、债务重组

公司目前暂时不涉及债务重组,待适用时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准则。

4、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4、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将按照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中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四)新金融工具准则

1、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变动

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财会﹝2019﹞8 号相关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根据财会〔2019〕9 号相关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4、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于 2019年 1 月 1 日起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变更及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及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