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8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9-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91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无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9年上半年,烟草行业发展形势总体向好,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围绕公司制定的三年发展战略规划(2019年-2021年)开展各项业务,在继续夯实烟标主业、推进酒包和其他社会产品包装的发展的基础上,及时把握新型烟草快速发展的机遇,有条不紊培育新型烟草新兴产业并实现突破,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1、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864,621,021.97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4,828,262.1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64%;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7,855,777,508.97元,比报告期初减少4.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518,150,619.21元,比报告期初增长0.39%。

2、在烟标产品方面,公司把握烟草行业稳中向好的发展机遇,及时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围绕客户的需求不断加大烟标产品的设计与研发能力,持续改进生产工艺,继续优化产品结构,报告期内,在重庆宏声与重庆宏劲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条件下,实现烟标产品的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6.55%;在彩盒产品方面,通过不断优化产能效率、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大市场开发力度等综合举措,在精品烟酒包装、电子产品包装、快消品包装等彩盒包装领域呈现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开拓的新客户包括灵犀,氪墨,特维普,魔笛等新型烟草品牌, 取得了中诺,海派等手机品牌的供应商资格, 报告期内,实现彩盒产品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80.64%。

3、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丽彩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劲嘉智能包装与四川宜宾五粮液精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嘉美智能包装,合作方将不断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推进产品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现代化企业管理水平,全力打造西南智能化烟酒、食品等包装领先企业。公司不断强化印后制造能力、提升产能效率、拓展产品维度,深化防伪芯片、区块链、智能物联平台技术的应用,为酒企等优质客户提供集防伪溯源、物流追踪、 仓储消费信息、大数据分析等服务,持续加强公司在大包装领域的综合竞争能力。

4、公司按照发展战略规划积极培育新型烟草产业,报告期内卓有成效。公司下属子公司劲嘉科技与云南中烟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华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的合资公司嘉玉科技,目前承担云南中烟加热不燃烧烟具的生产工作;公司与北京米物科技有限公司等设立的合资公司因味科技,推出FOOGO(福狗)品牌创新科技型电子烟;劲嘉科技为云南中烟,上海烟草,贵州中烟,河南中烟,广西中烟等中烟公司提供烟具研发服务的同时,为FOOGO(福狗)、WEBACCO(微拜)、GIPPRO(龙舞)、LUMIA等品牌提供研发、代工服务。

公司在严格遵照国内外新型烟草领域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前提下,深挖新型烟草产业的发展潜力,力争打造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5、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发扬抓技改、求创新、增效益的优良传统,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申请专利26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新获得专利授权52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累计获得专利授权617项,其中发明专利98项,外观设计6项;继续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

2019年度,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发展战略规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入理解客户需求,打造具有差异化竞争的产品,同时加强营销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宜宾嘉美智能包装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劲嘉新型智能包装有限公司与四川宜宾五粮液精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省宜宾市共同出资设立,成立日期为2019年4月25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深圳劲嘉新型智能包装有限公司出资1,020万元,出资比例为51%,四川宜宾五粮液精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80万元,出资比例为4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9-06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龙隆、杨伟强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于2019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2019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9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9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9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出综合授信人民币3.5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具体以银行批复为准);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提出综合授信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具体以银行批复为准)。

为了便于提高工作效率,现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审计最近一期总资产值的30%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授信合同项下贷款合同的签署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该额度时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9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9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9-06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8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于2019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2019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9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9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变更的,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9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9-06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批复、资金到账情况

2016年6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6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16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注1】详见后文三、(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注2】详见后文三、(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08年经股东大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并于2016年6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华富支行、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上海银行深圳君汇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等分别设立了账号为1580 4395 6123 83、3371 6010 0100 2092 82、3371 0010 0100 2155 26、3918 0188 0000 5548 8、2000 0014 0515 0001 9061 814、0039 2972 0300 3399 442、4425 0100 0034 0000 2212、4438 9999 1010 0058 8640 0八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17年 11 月 6 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现象,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劲嘉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等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 6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759,635,598.33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236,431,102.79元,募集资金支付使用523,204,495.54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64,982,502.44元,加上利息收入36,028,286.96元,扣除支付手续费36,432.14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00,974,357.26元(其中活期存款余额87,974,357.26元,期末现金管理余额105,000,000.00元及期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708,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36,431,102.79元,该事项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核字【2017】48210017号”鉴证报告。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6,431,102.79元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分别于2017年 11月7日、11月8日、11月9日、11月10日、11月13日将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共计人民币236,431,102.79元由募集资金账户转至公司普通账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7年11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18年11月2日,公司已将5.9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8年1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报告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如下:

2019年1月7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9年1月9日,公司将兴业银行深圳华富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9年1月16日,公司将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闲置募集资金7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9年1月21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48,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9年1月28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7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9年2月19日,公司将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2月19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9年6月25日,公司将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9年6月25日,公司将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55,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3日。

2019年6月25日,公司将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5,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9年6月25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9年6月26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9年2月20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元。

2019年3月8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华富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元。

2019年4月11日,公司归还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元。

2019年4月22日,公司归还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元。

2019年4月22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元。

2019年4月23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元。

2019年5月5日,公司归还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元。

截至2019年 6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708,000,000.00元。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年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市场情况在该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已严格按上述议案、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公司陆续安全收回资金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如下:

2019年1月9日,公司购买了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2月12日。

2019年1月16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南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随时可支取。

2019年1月23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华富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2,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2月23日。

2019年1月30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南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月30日至2019年4月30日。

2019年1月30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4,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月30日至2019年4月30日。

2019年2月11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5月13日。

2019年2月15日,公司购买了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2月15日至2019年5月15日。

2019年2月20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4,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5月20日。

2019年2月20日,公司购买了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5月20日。

2019年2月26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华富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2,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28日。

2019年5月6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南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7月7日。

2019年5月6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7月10日。

2019年5月17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6月21日。

2019年5月22日,公司购买了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6月22日。

2019年5月22日公司购买了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6月26日。

2019年5月23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4,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7月1日。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10,500万元。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64,982,502.44元,加上利息收入36,028,286.96元,扣除支付手续费36,432.14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00,974,357.26元,其中活期存款余额87,974,357.26元,期末现金管理余额105,000,000.00元,期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708,000,000.00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8年1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为了达到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效益,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 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贵州省食品安全(含药品保健品)物联网与大数据营销溯源平台项目”,变更为“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

2018年1月30日,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本公司、中信证券及专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表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9-06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变更的,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变更的,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变更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券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