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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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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09 公司简称:天富能源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营业区内大宗工业企业产能增长不及预期,甚至部分大工业企业用电需求较上年同期出现下滑,以及春季低温及天气原因降低农业排灌用电需求,使得公司供电量仅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上半年公司完成发电量66.75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0.84%,完成年度计划的39.14%;累计发电小时数2,172小时,较去年同期减少18小时;完成供电量62.76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下降0.63%,完成年度计划的38.02%;上半年公司向七师电网供电总量达2.37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111.49%;上半年公司完成供热量1,260.54万吉焦,较上年同期增加4.96%,完成年度计划的53.64%;通过营销战略调整及更为积极的市场策略,公司车用天然气及工业用气不断扩大市场份额。上半年公司完成天然气供气量10,405万方,较上年同期增长26.21%;完成年度计划的56.17%。

报告期内,由于疆内煤炭企业受国家能源政策及环保、安全检查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停产减产情况,造成区内煤炭供应形势趋紧,煤炭价格及运输价格高居不下,使得公司电热业务成本同比增长近亿元;加之上半年区内工业企业用电需求不振,致使公司电力业务收入不及预期,以及区内非居民照明及一般工商业电价较上年同期有所下调等不利因素影响,使得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出现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实现收入22.5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3%;营业总成本23.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7%。其中供电业务收入16.0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87%;供热业务收入3.3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32%;电热业务成本16.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72%;天然气业务收入2.4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9.74%。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7,777.2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688.03万元,每股收益-0.0755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

报告期内,面对燃料价格及运费的高居不下的不利局面,公司始终坚守安全、节能、环保运营的责任,进一步深挖严控,强化成本管理。依据发电负荷向大容量、低耗能的大型机组倾斜的科学调度模式,并通过余热利用等技术改造提高机组运行效率,进一步降低了公司综合能耗,保证公司发电机组各类排放量均低于国家环保标准。上半年公司供电标煤耗较上年同期降低4克/千瓦时,总线损率较上年同期下降0.15个百分点,热损率较上年同期下降8.61个百分点,均低于当期成本管控目标,应对燃料价格上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下半年,公司将积极应对各种不利因素影响,采取更为积极的营销策略,及时对接区内工业企业用电、用热及用气需求变动,提振公司收入;同时继续强化节能环保运营及精细化成本管控的监督考核力度,进一步降低各类能耗指标,综合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一、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公司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新规定而进行的政策调整,涉及内容如下: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及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2.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9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2019年8月23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细请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2019年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及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上述调整对公司本期报表影响如下表: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相关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临092)。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9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2019年8月23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对该半年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细请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2019年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及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上述调整对公司本期报表影响如下表: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相关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是符合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临092)。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9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2019年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修订情况,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及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相关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及2019年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及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修订情况,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2、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具体如下:

(1)将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将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列示;

(3)资产负债表将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4)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对公司本期报表影响如下: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相关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是符合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