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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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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15 公司简称:交控科技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报告期内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利用我国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契机,发挥自主创新优势,不断为用户提供高安全、高可靠的产品系统,从设备研制和系统集成商转变为以行车为核心的轨道交通综合服务提供商,为用户提供国际领先的全自动运行系统和智能化、智慧化的轨道交通控制系统。在继续深耕国内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拓展国际化业务,积极参与国际化标准建设和制订,不断提升国际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各项工作呈现出较为良好的发展局面。

一、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219.8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34.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6.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17.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1.34%。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39,469.24万元,较期初增加14.05%。

二、市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签订信号系统工程项目合同7个,总金额超过21亿元,新增中标信号系统工程项目数量8个,总金额超过23亿元。详细情况如下:

注:2019年4月,公司与北京地铁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以联合体形式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通信信号分公司签署了《轨道交通5号线信号系统车载设备改造工程合同协议书》,合同金额4.90亿元,归属于公司的合同金额2.45亿元。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提供北京轨道交通5号线车载设备改造工程相关车载设备、应答器、信号车载设备及服务。

一般来说单个项目工程建设的时间一般在3年左右。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根据工程进度,自主或协调分包商向客户供货,客户分批次对产品进行验收确认。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新增中标西安市地铁五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项目,中标金额2.4亿元;中标西安市地铁五号线二期工程信号系统项目,中标金额1.7亿元,前述两个项目已经取得中标通知书,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中标杭州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项目,中标金额1.64亿元,虽然公示期已结束,但公司尚未收到此次招标的正式中标通知书,且尚未签订相关正式合同,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2)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

信号系统招标项目

中标公示期结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标项目为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杭州地铁10号线一期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销售合同项目,中标金额为163,888,888.00元。

● 拟签订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分别加盖单位公章,且买方已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正式生效。

● 拟签订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至项目质保期结束, 本工程计划2021年6月全功能通车试运营,质保期2年(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 风险提示:虽然公示期已结束,但公司尚未收到此次招标的正式中标通知书,且尚未签订相关正式合同,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所涉最终金额、履行条款等内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9年8月19日,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www.chinabidding.com)发布《杭州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招标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公告》,确定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杭州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招标项目”的第一中标人候选人,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2日。

现公示期已结束,有关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杭州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招标项目

2.招标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拟中标金额:163,888,888.00元

4.项目概况:杭州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起点为浙大站,终止于新兴路站,线路总长度15.246km,设置站点13座,全部为地下线。本工程计划2021年6月全功能通车试运营。

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企业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3. 法定代表人:邵剑明

4. 注册资本:602.8亿

5. 成立日期:2002年6月

6. 主要办公地点:杭州市江干区

7. 主要股东:杭州市人民政府

8. 主营业务:杭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运营、经营、管理、物业开发等业务。

2018年度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3,192,275.15万元,净资产5,915,368.11万元,营业收入483,605.68万元,净利润71,849.7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拟签订合同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拟签订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并未发生过业务往来。

三、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1. 合同金额:163,888,888.00元

2. 支付进度安排:项目按照预付款、进度款(包括设备到货款和技术服务费)、竣工验收款、质保款进行支付。

3. 履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4.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至项目质保期结束, 本工程计划2021年6月全功能通车试运营,质保期2年(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5.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分别加盖单位公章,且买方已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正式生效。

6. 合同签署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四、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拟中标金额为163,888,888.00元,工程项目收入会分年度在合同履行期间确认。如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在项目执行期间将会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

2. 公司与招标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项目中标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虽然公示期已结束,但公司尚未收到此次招标的正式中标通知书,且尚未签订相关正式合同,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所涉最终金额、履行条款等内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5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要求,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调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对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监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此格式编报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及2017年5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变更生效日期

1.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2)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3)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4)在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下新增“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比较数据不调整。

(二)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告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6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19年8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军月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2、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作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同意2019年半年度报告按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8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