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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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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银稳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3版)

6.2.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银稳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2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银稳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2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李道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圣明,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妮

6.2.4 报表附注

6.2.4.1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稳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99号文《关于准予中银稳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1月29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546,634,042.9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6.2.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9年2月12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2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2.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2.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没有需作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2.4.6 税项

6.2.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6.2.4.6.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6.2.4.6.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及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6.2.4.6.4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2.4.6.5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2.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2.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6.2.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6.2.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6.2.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2.4.7.4.1 各项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2.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6.2.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6.2.4.7.6 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资产。

6.2.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6.2.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6.2.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6.2.4.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6.2.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2.4.7.12 股票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股票投资收益。

6.2.4.7.13 债券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6.2.4.7.14 衍生工具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衍生工具收益。

6.2.4.7.15 股利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股利收益。

6.2.4.7.1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6.2.4.7.17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2.4.7.18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6.2.4.7.19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6.2.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6.2.4.8.1 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6.2.4.8.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6.2.4.9 关联方关系

6.2.4.9.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2.4.9.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2.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2.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2.4.10.2 关联方报酬

6.2.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6.2.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6.2.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6.2.4.10.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2.4.10.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2.4.10.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6.2.4.10.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2日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34.98元(2018年上半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92,310.57元),2019年2月12日无结算备付金余额(2018年上半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3,005,618.41元)。

6.2.4.10.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2.4.11 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6.2.4.12 期末(2019年2月12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2.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2.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2.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2.4.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2月12日止,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6.2.4.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2月12日止,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6.2.4.13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报告期内没有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2月13日-2019年6月30日)

7.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7.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7.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1.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7.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并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7.1.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7.1.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7.1.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7.1.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2.1 2019年上半年,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下辖11家营业网点代理销售的14份保单在该行“银保通”系统记载的客户信息不真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和原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决定对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处以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下半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电话销售保险过程中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北京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30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018年下半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安徽等监管局等对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合肥分行等分支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2018年下半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内蒙古监管局等对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行等分支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基金管理人通过对该发行人进一步了解分析后,认为该处分不会对农业银行(601288)、工商银行(601398)、光大银行(601818)、19光大银行CD029(111917029)、19兴业银行CD205(111910205)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7.2 中银稳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2月12日)

7.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7.2.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2.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股票变动。

7.2.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股票变动。

7.2.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股票变动。

7.2.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2.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2.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2.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2.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2.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并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7.2.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2.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7.2.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7.2.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7.2.12tl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2.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2.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2.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2.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2.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2.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2月13日-2019年6月30日)

8.1.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1.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8.1.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8.2 中银稳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2月12日)

8.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8.2.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9.1 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2月13日-2019年6月30日)

单位:份

注: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报告期为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6月30日。

9.2 中银稳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2月12日)

单位:份

注:中银稳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报告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2日。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经基金管理人2019 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宋福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荆新先生、雷晓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王卫东先生新任公司董事,付磊先生新任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7月19日基金管理人刊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宜的公告》,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决议通过闫黎平女士担任副执行总裁。

本报告期内,经托管人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方合英先生为本行行长,任职资格于2019年3月29日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批复核准。孙德顺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等职务。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杨璋琪先生担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资产托管部相关工作。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原中银稳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1月29日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照《中银稳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到期后,于2019年2月13日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策略相应变更。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没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2月13日-2019年6月30日)

10.7.1.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及《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方面。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研究所服务质量评分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与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无。

10.7.1.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7.2中银稳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2月12日)

10.7.2.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及《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方面。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研究所服务质量评分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与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无。

10.7.2.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11.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2019年1月24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中银稳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银稳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等,由于原中银稳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法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确定保障义务人,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规定的避险策略基金运作的条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根据《中银稳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于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结束后,即2019年2月13日起,将中银稳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情况请参考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