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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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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 ■

2019-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0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招商招禧宝货币A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招商招禧宝货币B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所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3、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日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招商招禧宝货币A

招商招禧宝货币B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日结转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3.1亿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批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资格;2004年获得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同时拥有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专户理财(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格。

2019年上半年获奖情况如下:

Morningstar晨星(中国)2019年度普通债券型基金奖·招商产业债券·Morningstar晨星

一级债五星基金公司·济安金信基金研究中心

五年持续回报普通债券型明星基金·招商安心收益债券·证券时报

五年持续回报普通债券型明星基金·招商产业债券·证券时报

三年持续回报普通债券型明星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债券(LOF)·证券时报

金牛奖·固定收益投资金牛基金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报

金牛奖·五年期开放式债券型持续优胜金牛基金·招商产业债券·中国证券报

金牛奖·年度开放式债券型金牛基金·招商安心收益债券·中国证券报

金牛奖·最受信赖金牛基金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报

金基金·债券投资回报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报

金基金·五年期债券基金·招商产业债券·上海证券报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以及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较完善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所有组合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基金管理人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基金管理人的相关研究成果向内部所有投资组合开放,在投资研究层面不存在各投资组合间不公平的问题。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基金管理人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基金管理人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在指数型投资组合与主动型投资组合之间发生过两次,原因是指数型投资组合为满足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反向交易。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宏观经济回顾:

2019年上半年,经济增速探底的趋势趋缓,仍面临一些不确定性因素。投资方面,上半年投资呈现前高后低的态势,前三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保持在6.3%的相对高位,主要来自基建和地产的支撑,四月开始,制造业投资和基建投资增速均大幅下滑,拖累了整体投资的增长。具体来看,前五个月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9.4%,增速较前四个月回落3个百分点。其中,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3.9%,增速回落1.9个百分点;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8.6%,增速回落2.2个百分点;道路运输业投资增长14.8%,增速回落3.4个百分点;铁路运输业投资下降11.4%,降幅扩大2.5个百分点。经过一季度地方债和专项债的发行前移,五月开始基建增速已经难以维持年初的高增速,预计基建增速将继续保持下行的趋势。上半年地产销售端出现回暖迹象,地产投资也维持在相对高位,前五个月房地产投资增速达11.2%,较上年全年提高1.7个百分点,但相较前四个月已经有所回落。消费方面,上半年消费数据持续疲弱,1~5月社零增速继续下探至8.1%,创下近年来的新低,汽车消费不振和地产产业链的滞后影响仍然是拖累消费的主要因素。出口方面,上半年出口数据波动较大,整体仍然处于下行通道中,从海外基本面来看,全球主要经济体运行呈现经济放缓的趋势,欧元区各项指标显著下行,美国的领先指标也高位回落,外需恶化持续加剧,叠加尚不明朗的贸易摩擦局势,全年出口形势不容乐观。生产方面,1~5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6.0 %,低于2018全年0.2个百分点,主要源于汽车制造业下滑幅度的扩大。此外,分经济类型看,5月外资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下滑0.3%,历史首次负增长。前五个月工业增加值总体小幅下滑,增速创下2016年以来的最低值,表明目前国内经济不确定性风险有所增强。汽车制造业下降幅度进一步扩大,行业前景堪忧。

货币市场回顾:

2019年前三个月银行间流动性保持宽裕,存款存单价格持续维持在低位。虽然3月受季节性影响,资金利率整体小幅度上行,但是存单存款价格仍然不及预期,最高在3%附近。4月份央行强调流动性要把握好度,警惕市场主体形成“流动性幻觉”和单边预期,短端资金利率波动率有所上升。然而,5月初受外部贸易摩擦加剧影响,央行态度有所变动。央行连续多日净投放,维持资金面整体宽松。5月中下旬,受包商被接管事件的影响,中小银行风险暴露,同业信仰被打破,流动性受到冲击,中小银行NCD发行量锐减。央行为稳定市场情绪,通过为中小行存单发行增信、重启28天逆回购、增加3000亿元再贴现和常备借贷便利的额度等手段,缓解流动性分层的状况。截至目前,中小银行存单发行量和发行成功率有所恢复,但是中低评级的存单仍然发行困难。受到同业信仰裂痕的影响,各家机构重新梳理交易对手,严格押券制度,导致银行间资金利率出现分层。存款利率方面,受季节性因素影响,3M、6M利率从5月中下旬开始上行,一直到6月中下旬维持了一个月3%以上的高利率。但是随着央行宽松政策密集出台,线上资金面明显由紧转松,存款利率掉头向下,迅速回到2.5%左右的水平。

基金操作回顾:

回顾2019年上半年的基金操作,我们严格遵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按照既定的投资流程进行了规范运作。在证券投资上,根据市场行情的节奏变化及时进行了合理的组合调整。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3184%,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为0.1760%,B类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4394%,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为0.176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市场展望:

展望2019年下半年,经历了前两年的金融去杠杆,各类金融机构的负债压力是有所减轻的,加上大环境仍是宽松的货币政策,预计后续演变成危机的可能性不大,可能会是结构性资产荒与结构性负债荒并存。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管理制度》进行。基金核算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另外,公司设立由投资和研究部门、风险管理部、基金核算部、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和基金经理代表组成的估值委员会 。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 、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及对估值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投资和研究部门以及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投资和研究部门定期审核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研究部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并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核算部定期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风险管理部负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法律合规部负责日常的基金估值调整结果的事后复核监督工作;法律合规部与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基金经理代表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公司估值委员会集体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咨询会计事务所的专业意见,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核算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每日计算投资人账户当日所产生的收益,每月将投资人帐户累计的收益结转为其基金份额,计入该投资人帐户的本基金份额中。本报告期内,招商招禧宝货币A共分配利润人民币81,985,703.98元,招商招禧宝货币B共分配利润人民币25,245,101.70元,不存在应分配但尚未实施分配的情况。

4.8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9年上半年度,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9年上半年度,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个别工作日,托管人发现个别监督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托管人及时通知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根据规定进行了调整。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9年上半年度,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招商招禧宝货币A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4,082,526,922.87份;招商招禧宝货币B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176,542,613.40份;总份额合计5,259,069,536.27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金旭___ ____欧志明______ ____何剑萍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33号文准予公开募集注册。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费率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209,033,955.88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7)第00080 号验资报告。《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投资限制:当本基金前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应不得超过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当本基金前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应不得超过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同类型基金涉及的主要税项请参见下文,本基金本期依法适用相关条款: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6.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A类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B类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1%/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份额单位:份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约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 期末(2019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要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的其他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7.2.1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7.3.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7.3.3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7.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7.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7.7.1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7.7.2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1.0000元。

7.9.2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18光大银行CD223(证券代码111817223)、18江苏银行CD238(证券代码111814238)、18江苏银行CD276(证券代码111814276)、18宁波银行CD225(证券代码111888391)、19北京银行CD005(证券代码111912005)、19渤海银行CD171(证券代码111921171)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8光大银行CD223(证券代码111817223)

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虚假信息传播等原因多次收到监管机构的处罚决定。

2、18江苏银行CD238(证券代码111814238)

根据2019年2月3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江苏银保监局处以罚款,并警告。

3、18江苏银行CD276(证券代码111814276)

根据2019年2月3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江苏银保监局处以罚款,并警告。

4、18宁波银行CD225(证券代码111888391)

根据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违规经营被宁波银保监局处以罚款。

根据2019年3月22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违规经营被宁波银保监局处以罚款。

5、19北京银行CD005(证券代码111912005)

根据2018年7月2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违规经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6、19渤海银行CD171(证券代码111921171)

根据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违规经营,违规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被银保监会处以罚款。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注: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 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分级基金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亦未收到关于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的书面通知或文件。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交易佣金根据券商季度综合评分结果给与分配,券商综合评分根据研究报告质量、路演质量、联合调研质量以及销售服务质量打分,从多家服务券商中选取符合法律规范经营的综合能力靠前的券商给与佣金分配,季度评分和佣金分配分别由专人负责。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