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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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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100 公司简称:恒立液压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受基建需求拉动、设备更新需求增长、出口需求增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下游挖掘机等重型装备销售维持增长,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挖掘机械分会行业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6月,纳入统计的25家主机制造企业,共计销售各类挖掘机械产品137,207台,同比增长14.20%。报告期内公司共销售挖掘机专用油缸25.56万只,同比增长13%,实现销售收入12.33亿元,同比增长25%。报告期内,公司共销售重型装备用非标准油缸7.86万只,同比增长18%,实现销售收入6.33亿元,同比增长8%。今年上半年非标产线仍被挖机油缸占用了部分产能,影响了非标油缸的产销量。

报告期内,子公司液压科技抓住了市场增量机遇,继续保持了小挖市场液压件的高份额,中大挖液压件也全面大批量配套在了各大主机厂的主力机型中,市场份额逐月提升;液压科技全面开发的6~50T级挖掘机用回转马达,均在主机厂得以小批量验证。同时,非挖掘机领域用泵阀如高空作业车领域液压件开始大批量配套在海内外高端客户上;汽车吊、水泥泵车、领域均有新的批量配套开始投放市场,为实现2019年全年目标提供了保障,也为未来提供了新的增长动力。液压系统事业部上半年产销两旺,万达水舞台液压系统、海上风电安装平台升降液压系统、波浪能发电液压系统等一系列重点项目成功交付。公司为国家天文台天眼FAST提供的液压促动器经过充分的论证及现场的验证,性能进一步提升,为FAST可靠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配套提供了液压成套检测维修试验台,快速的解决定期的设备保养维修更换。另外,在稳定现有客户及项目的前提下,持续加大新项目、高端装备的开发,逐步实现进口设备的国产化,进一步扩大在一体化静音油源、伺服系统、高端海工液压装备、机电一体化液压设备、高性能液压试验台领域的市场。我们将持续关注行业应用,以市场为导向,为客户创造价值,提供安全、可靠、高效、智能的解决方案。

本报告期,铸造分公司的铸件销量 17,555吨,同比增长30%,实现销售收入2.29亿元,同比增长21%。2018年3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亿元投资建设铸件项目二期,该项目主要包括两条造型线,产线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3万吨液压铸件的生产能力。目前,第一条产线已经建设完成并已于2019年6月开始试生产,运行情况良好;另外一条产线目前正在安装中,预期在2019年9月底安装完成,10月开始试生产,跟造型线配套的砂处理、振鼓、振动输送、抛丸机,回炉材输送等设备都已安装完成。预计2019年年底公司铸造分公司的铸件产能将达到5.5万吨。

本报告期内哈威茵莱共实现了832万欧元的销售收入,与 2018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1%,主要是由于美国和中国地区的业务增长,预计未来美国和中国的客户份额将继续增长,因为最近几年的产品开发专门针对这些市场。

子公司上海立新过去几年一直致力于集中优势资源做好市场前景好、产品应用面广的工业阀产品,传统的工业阀产品进行了优化品种及工艺,进一步降本增效。2019年,上海立新持续在比例阀上面大量投入,大流量插装式比例阀成功应用用锻压机压铸和注塑机等领域,传统业务如用于注塑机、剪板折弯机的工业阀比例阀业务增长平稳,得益于工程机械行业的业务增长迅猛,挖掘机先导油研块及工业阀应用在工程机械行业的销量增长迅猛。本报告期内上海立新业绩实现同比增长。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 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除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之外的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4、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①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以公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项目。补充“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其他权益工具”等项目说明。②利润表: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③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说明。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2019-013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1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3楼东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11日

至2019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2、登记地点: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请持单位证明信、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证券投资部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电话:0519-86163673

2、传真:0519-86153331

3、联系人:周佳立

4、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潜路 99 号。

5、邮政编码:213164

6、电子信箱:hlzqb@hengli.net。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19-010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14日以书面送达以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4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现场出席董事4名,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由董事长汪立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选举产生公司新一届董事会。 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汪立平先生、邱永宁先生、徐进先生、胡国享先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徐兵先生、俞雪华先生、陈柏先生,任期三年。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实行累积投票制。上述七名候选董事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了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素养及工作经验,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提名汪立平先生、邱永宁先生、徐进先生、胡国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兵先生、俞雪华先生、陈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请参见2019年8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该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确认。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该议案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上述第1项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附: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19-011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4日以现场送达形式发出,并于2019年8月2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苏娅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现场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查并征询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监事会拟提名潘静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监事将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附: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对公司《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6月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一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6日

附: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19-012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 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除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之外的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4、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①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以公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项目。补充“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其他权益工具”等项目说明。②利润表: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③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说明。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