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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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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银行风险处理机制“新”在哪里?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今年5 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成立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托管包商银行业务,同时宣布存款保险公司成立。这可以看作是我国运用新机制处置银行风险的重要尝试。

新型银行风险处理机制是我国银行风险处置领域的制度创新,相比于传统的银行风险处理措施与案例,新型机制具有较强的风险处理能力,有利于较好解决银行风险问题。

新型银行风险处理机制的形成,是对存款保险制度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也是对我国银行业风险处理能力的有力提升。

从初步的进展情况看,新机制凭借其优势,在短时间内有效缓解了问题银行的风险。同时,风险处置的新机制也为未来银行风险处置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助力中国银行业高质量发展。

□宗良 高钬

今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就接管包商银行问题答记者问,明确相关存款本息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保障,从而表明存款保险公司已经参与了问题银行的处置工作。这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的第一次“实战演练”。

从结果看,新机制总体效果良好。包商银行的全部个人储蓄存款、5000万元以下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实现本息全额保障,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额对公债权人也获得了全额保障,对公客户债权人获得全额保障的比例达到了99.98%。接管以来,包商银行的个人储蓄客户存款基本稳定。同时,到期的300亿元大额同业资金中只有10亿元划出,绝大部分到期同业资金选择继续留在包商银行,包商银行资产负债规模较为稳定,实现小幅增长。

接管后的包商银行在各项业务方面总体比较稳定,各分行业务开展井然有序,网点业务运行正常。同业业务也已逐步恢复。6月3日至6月14日,包商银行连续4次成功发行同业存单,总计金额为32亿元,具备了正常的资金自我平衡和业务经营能力。截至2019年7月,包商银行储户较为稳定,业务开展正常,同时银行市场整体也较为稳定。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称,包商银行接管后中小银行运行平稳,流动性较为充足,市场总体风险完全可控。包商银行信用风险并未通过同业市场对中小银行产生较大影响,潜在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包商银行事件表明,新型银行风险处理机制是有效可行的,有利于短时间内缓解银行的信用风险问题,实现金融市场整体稳定。

这项新机制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存款保险基金公司共同处理银行风险时所采用的系统化处理机制,包括以下几项重要措施。

一是稳债务。债务问题作为银行风险的核心,也是银行风险处理的核心。新机制中,由存款保险基金公司作为直接处理人,使用成员银行缴纳的存款保险金,采用收购承接、破产补偿等方式对银行债务问题进行解决,使得各类债权人获得较高程度的保障,解决债务危机。

二是保业务。在新机制中,委托大型银行入驻问题银行,协助完善管理漏洞,提升业务能力。同时采用“新老划断”的处理方式,以较为优惠的利率在留住原有客户的同时吸引潜在客户,确保问题银行业务能快速恢复,整体正常运转。同时,托管银行和问题银行间设立利益防火墙,避免对银行间发生干扰。

三是清资产。对问题银行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点和盘查,摸清银行家底,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堵上管理漏洞。在明确现有资产情况的同时,为下一阶段的问题银行重组做好准备。

四是促重组。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存款保险基金公司共同商讨问题银行后续发展路径,使得问题银行以重组、并购等市场化方式彻底摆脱原有危机,恢复正常,重新进入市场开展经营。

在相关措施的保障下,问题银行实现由高风险到正常的转变,平稳渡过难关,重新回到市场,基本实现了新机制设立的初衷。

新型银行风险处理机制是我国银行风险处置领域的制度创新,相比于传统的银行风险处理措施与案例,新型机制具有较强的风险处理能力,有利于较好解决银行风险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机制体系化,可处理未来银行风险。新型银行风险处理机制体系化,主要措施确定,各措施负责主体明确,是一套应对银行危机的有效流程。未来当银行出现风险问题时,可按照处理机制的流程按部就班,快速有效地处理银行危机,使风险处理机制成为解决银行风险的有力武器。

同时,处理流程还可以针对性地根据问题银行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改变风险处理过程中的保障程度,更好地结合风险情况,应对可能出现的多样化银行风险。

二是保障性高,问题银行恢复快。新机制中由存款保险基金公司作为主体对问题银行的债务进行保障。相比于直接进行破产清算,按照《存款保险条例》对各类债权人进行最高50万元的破产赔偿,存款保险基金公司采取收购承接等方式,实现接近100%的债务保障,保障程度显著提升。

存款保险基金公司对问题银行的保障,凭借其充足的资金,使问题银行信用得到有效提升,各类债权人的信心逐渐恢复,负债实现稳定。同时,在存款保险背书与托管银行的配合下,问题银行凭借优惠利率快速使其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在债务和业务均取得有效保障的情况下,问题银行得以平稳渡过危机,快速恢复正常。

三是独立性高,危机处理专业程度强。存款保险基金公司对新型银行风险处理机制的形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存款保险基金公司将作为独立法人专职管理存款保险基金,实现存款保险金的保值升值,提高存款保险金的使用效率。

同时,由存款保险管理公司的专职人员协助进行日常银行经营风险的监测,以及危机发生后问题银行债权债务的谈判、出资保障等事宜,在危机处理过程上更加标准化,处理人员更加专业化,成本进一步降低,总体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并且,由存款保险基金公司作为危机债务的直接偿付与担保人,与财政注资或托管银行偿付相比更加具有独立性,符合我国金融市场的市场化要求。

四是稳定性强,有利于金融市场整体稳定。新机制中,存款保险基金公司和托管银行的入驻使得问题银行在第一时间得到信用保证,存款保险基金公司对各种债权人的保障措施,恢复了储户信心,防止恐慌情绪在社会蔓延,避免出现波及范围更大的挤兑危机。同时存款保险对对公客户和同业债权进行的保障,保证了银行间资金流动的正常和同业市场的稳定,避免问题银行的危机通过金融市场对更大范围的金融机构造成影响,实现了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

新型银行风险处理机制的形成,是对存款保险制度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也是对我国银行业风险处理能力的有力提升,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确保市场稳定,及时解决银行信用危机。目前,我国银行业市场总体较为稳定,出现集中爆发式的银行信用危机的可能性较低,中小银行信用危机的出现只是个别现象。新机制的形成规范了银行风险保障体系,连同800亿元存款保险基金,保证了中小银行在面对重大风险时,能按照体系化的处理流程渡过难关,恢复正常运作。可见,未来我国银行业发生危机的概率较低,即使出现个别中小银行信用危机,也能在新机制的保障下快速渡过危机,实现我国银行业整体平稳发展。

二是保障存款安全,提供银行退出安全垫。长期来看,新机制将提供银行市场退出安全垫,为我国银行的退出机制打下基础。目前我国银行业正处于向市场化转型的关键时期,银行数量已达 4000 家左右,并且中小银行数量众多,质量参差不齐。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接近尾声,整个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竞争会更趋激烈。未来将由市场来决定需要多少家银行,需要什么样的银行,部分经营特色较弱的银行将面临退出的可能。而银行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便是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风险处理机制。银行风险处理机制将在未来问题银行被兼并、破产清算的过程中,保障存款的安全,维护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以便实现银行的市场化退出。

三是监管银行风险,严防系统性金融风险。许多国家的存款保险公司本身被赋予了一定的银行监管职能,它们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平时会紧密跟踪银行业经营情况,敦促银行稳健地开展业务。下一步,我国应落实“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使其以更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式参与问题银行的处置工作,协助银行积极管理潜在风险。

新机制作为处理银行业风险的重要武器,目前还处于摸索实验阶段。虽然初步试验效果较良好,但在主管部门配合、具体措施落地、市场化程度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间。下一步应继续规范处理流程,提升处理人员的专业程度和处理操作的市场化程度。期待新机制成为未来我国金融风险的灭火器,银行业发展的稳定器,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器,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应对外部冲击贡献重要力量。

(宗良,中国银行首席研究员;高钬, 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