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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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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67 公司简称:联美控股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44,933,248.80 元,同比增长9.72 %,营业利润1,070,944,473.54元,同比增长29.03%,净利润831,015,900.43 元,同比增长26.19%,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15,479,749.22元,同比增长26.10%。

报告期内,在国家环保要求不断提高、锅炉“拆小联大”加速的背景下,公司在保证现有集中供暖面积及接网面积稳步提升的同时,逐步规范了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生产技术、工程项目等事项的运作要求,完善了业务流程,提高了经营管理效率。公司2017年度中标的沈阳市皇姑区530万平方米的供暖服务面积,在2018年完成了业务整合,改善了原有用户的供暖服务质量,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2019年在证券时报主办的第十三届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论坛上,公司凭借高质量综合素养,荣膺“中国主板上市公司价值百强”,公司将继续秉承“创新发展,细致做强”的理念,不断深耕细作清洁供暖和高铁数字传媒领域。

清洁供暖业务领域重要子公司中,浑南热力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62,331,632.70元,同比增长4.30%,营业利润314,125,418.90元,同比增长4.97%;净利润235,448,280.07元,同比增长2.78%;沈阳新北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90,220,655.18元,同比增长9.01%,营业利润374,215,225.97元,同比增长119.92%,净利润283,118,416.87元,同比增长117.78%;国惠新能源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12,358,904.41元,同比增长12.63%,营业利润223,374,149.98元,同比增长14.99%,净利润180,187,686.01元,同比增长13.56%。

未来公司将在经营发展上采取内生增长与外延投资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利用公司在环保供热、清洁能源、能源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通过“自建+收购+能源管理”三重模式加速清洁供暖业务拓展步伐。将坚持不懈,持续以沈阳为切入点不断在全省及全国范围内复制拓展,创造更大效益。

同时,凭借兆讯传媒的高铁数字传媒壁垒优势,进入高铁数字媒体新领域,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兆讯传媒于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85,519,307.51元,同比增长19.33%,营业利润73,913,733.23元,同比增长39.06%,净利润67,191,326.39元,同比增长32.73%。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2017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要求本准则自2019 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请具体参见附注五、44。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3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35)。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4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

1、《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35)。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上述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 2019-035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现将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控股”、“本公司”、“公司”) 编制的截至 2019年 6 月 30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03号文核准,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99,896,694.00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9.3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69,999,995.8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7,119,999.97元(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42,879,995.87元。截至2017年5月9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2017年5月9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17〕第01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滨河支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9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 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18,102万元。具体内容见《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其他事项说明

2018年5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5月16日披露的《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新设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19年5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5月25日披露的《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2019年6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因变更募投项目时间较晚,2019年6月30日前,部分新增加的募投项目尚未发生实际投入。

2019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林热力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7月23日披露的《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6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017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要求本准则自2019 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以上6项准则以下统称“新会计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

2019年8月26日,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

除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外,根据修订的新会计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对期初数据不产生调整事项。公司将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 年度可比财务数据。

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