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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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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9-49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王广军先生、董事兼总裁王金全先生及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王雪华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报告期,受行业高位回落、市场去库存以及国际贸易摩擦加剧等综合因素影响,全球电子元器件行业及产品价格理性回归,公司主营产品片式电阻器、MLCC、电感器等产销量同比下降。但受益于公司近几年始终坚持聚焦主业发展,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强化管控,全力提升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始终坚持充分考虑客户利益和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原则,在今年面临市场高位回落时,仍能充分保持与战略客户的持续深入合作,并不断拓展新的客户和市场领域。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14亿元,同比下降22.44%;实现利润总额3.42亿元,同比下降31.66%;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8亿元,同比下降27.98%。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 14 号收入准则。

3)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4)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 3月 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 2017年 5月 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年 1月 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19年1月1日执行以上会计准则,执行上述准则对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11家,较上年减少1家。2018年12月25日,公司与湖北微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微硕)共同出资设立湖北微硕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硕新材料)。其中公司以子公司广东肇庆微硕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微硕)100%的股权作价1,206,109.13元出资,占微硕新材料30.00%股权;湖北微硕以货币资金2,814,254.64元出资,占微硕新材料70.00%的股权。截至2019年3月22日,肇庆微硕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肇庆微硕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广军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9-4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现场到会董事5人,董事刘科先生、戚思胤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委托董事长王广军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谭洪舟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委托独立董事于海涌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监事列席会议,公司董事长王广军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半年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半年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科先生、

戚思胤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升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具体实施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动态监督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9-4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2019年8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现场到会监事4人,监事丘旭明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维斌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半年度)〉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半年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10%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9-5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及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 14 号收入准则。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均不产生影响。

(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公司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并对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列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9-5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

理财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实现更多的资金收益。

(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使用资金额度

不超过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在前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产品类型主要为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二、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标的为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具体实施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动态监督管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确保日常经营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收益通常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严格监控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密切跟进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与相关业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用于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保本型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滚动使用总额度不超过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10%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滚动使用总额度不超过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10%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